者。天之气也。故当取肺与
大肠二经。盖肺经自胸行
手。大肠经自手上头也。腰以下者。地之气也。故当取脾胃二经。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头下足也。病之在
阴在阳。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x病在上者\x(止)\x取之 \x 张云。此远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当取于下。病在下而脉
通于上者。当取于上。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 。盖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诸经皆有井、荥、俞、原、经、
合之辨。
\x春气在毛\x(止)\x以春夏之齐\x 甲乙。毛、上有毫字。马云。齐、剂同。素问有刺齐论。张云。
此言病气之中人。随时气而为深浅也。春夏阳气在上。故取毫毛皮肤。则浅其针。秋冬阳气在下。故取分肉筋
骨。则深其针。是以时为齐也。按、四时刺逆从论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
冬气在骨髓。中与本篇若异者何也。盖本篇言病邪之应时令。有表有里。四时刺逆从论。言人气之合天地。有
升有降。义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浓。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
齐。志云。齐者与时一之也。简案、志注非是。七十难与本篇之义合。
\x病痛者阴也\x(止)\x深刺之\x 张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
故病痛者为阴也。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由属阳邪可知也。但
诸痛属阴者多耳。
\x病在上者阳也\x(止)\x浅刺之\x 张云。阳主升。故在上者为阳。阴主降。故在下者为阴。痒者散
动于肤腠故为阳。凡病在阳者。皆宜浅刺之。其在下者。自当深刺无疑也。志云。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
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
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
简案、四十八难曰。痒者为虚。痛者为实。义似相戾。
\x病先起阴者\x(止)\x治其阴\x 张云。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
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x热厥 寒厥\x 马云。素问明有厥论。本经寒热病篇。亦有刺寒热厥法。
\x二阴一阳\x(止)\x一刺阳也\x 张云。二刺阴。一刺阳者。谓补其阴经二次。泻其阳经一次。则阴气盛
而阳邪退。故可以治热厥。其二阳一阴者。亦犹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x久病者\x(止)\x刺道毕矣\x 张云。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
结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然当先察其
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志云。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
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
\x凡刺之法\x(止)\x聚气可布\x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张云。病少气而形肉未脱。其脉躁
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气虚于内。邪实于经也。当缪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络。其用轻浅。则精
气之散者可收。邪气之聚者可散也。简案、躁厥、作躁疾是。
\x深居静处\x(止)\x气至乃休\x 马云。此言用针者。当预养其神以行针也。凡用针者。虽占病者之神
气往来。然必先自养其神气。故深居静处。闭户塞牖。魂魄、神意、精气、皆会于一。令志已在针。方浅而留
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
神。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
\x男内女外\x(止)\x是谓得气\x 张云。既刺之后。尤当戒慎。男子忌内。女子忌外。忌外者坚拒勿出。
忌内者谨守勿内。则邪气必去。正气必复。是谓得气。道藏本释音云。难经作男外女内。简案、七十八难云。
男外女内。乃言针法。与本篇之义自别。
\x出行来者\x 甲乙出、作步。
\x凡此十二禁者\x 简案、马张连男内女外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后节则必不然。甲乙无此十二三
字。盖古经之脱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风雨晦明之四时。人之气血。凝滞不调。共计四禁也。大饱则气虚。五禁也。新
饱则气盛。六禁也。大醉则气乱。七禁也。大怒则气逆。八禁也。大渴则液少。九禁也。大劳则气乏。十禁也。
大惊则气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处。恐伤其生气。十二禁也。夫所谓人神所在之处。以四时言之。则春在
左胁。秋在右胁。冬在腰。夏在脐。此四者系是肝肺肾脾所司之时也。故亦须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