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按∶湿热之邪,郁于气分,失于轻清开泄,幸不传及他经,而从卫分发白 者,治当清其气分之余邪。邪若久郁,
虽化白 ,而气液随之以泄,故宜甘濡以补之。苟色白如枯骨者,虽补以甘药,亦恐不及也。上第十六章,唐氏移为第
十七章,今订正之。
杨按∶湿热素盛者,多见此证,然在温病中为轻证,不见有他患,其白如枯骨者,未经阅历,不敢臆断。
汪按∶白 ,前人未尝细论,此条之功不小。白如枯骨者,余曾见之,非惟不能救,并不及救,故俗医一见白 ,
辄以危言恐吓病家。其实白如水晶色者,绝无紧要,吾见甚多,然不知甘濡之法,反投苦燥升提,则不枯者亦枯矣。
再温热之病,看舌之后,亦须验齿。齿为肾之余,龈为胃之络。热邪不燥胃津,必耗肾液,且二经之血,皆走其地,
病深动血,结瓣于上。阳血者色必紫,紫如干漆;阴血者色必黄,黄如酱瓣。阳血若见,安胃为主;阴血若见,救肾为
要。然豆瓣色者多险,若证还不逆者尚可治,否则难治矣。何以故耶?盖阴下竭,阳上厥也。
肾主骨,齿为骨之余,故齿浮龈不肿者,为肾火水亏也。胃脉络于上龈,大肠脉络于下龈,皆属阳明,故牙龈肿痛
为阳明之火。若湿入胃,则必连及大肠,血循经络而行,邪热动血而上结于龈。紫者为阳明之血,可清可泻。黄者为少
阴之血,少阴血伤为下竭,其阳邪上亢而气厥逆,故为难治也。
雄按∶上第十七章,唐氏移作第十八章,今订正之。
齿若光燥如石者,胃热甚也。若无汗恶寒,卫偏胜也,辛凉泄卫透汗为要。若如枯骨色者,肾液枯也,为难治。若
上半截润,水不上承,心火上炎也。急急清心救水,俟枯处转润为妥。
胃热甚而反恶寒者,阳内郁而表气不通,故无汗而为卫气偏胜,当泄卫以透发其汗,则内热即从表散矣。凡恶寒而
汗出者,为表阳虚,腠理不固,虽有内热,亦非实火矣。齿燥有光者,胃津虽干,肾气未竭也。如枯骨者,肾亦败矣,
故难治也。上半截润,胃津养之。下半截燥,由肾水不能上滋其根,而心火燔灼,故急当清心救水,仲景黄连阿胶汤主
之。
若切牙啮齿者,湿热化风,痉病。但切牙者,胃热气走其络也。若切牙而脉证皆衰者,胃虚无谷以内荣,亦切牙也,
何以故耶?虚则喜实也。舌本不缩而硬,而牙关咬定难开者,此非风痰阻络,即欲作痉证,用酸物擦之即开,木来泄土
故也。
牙齿相啮者,以内风鼓动也。但咬不啮者,热气盛而络满,牙关紧急也。若脉证皆虚,胃无谷养,内风乘虚袭之入
络,而亦切牙,虚而反见实象,是谓虚则喜实,当详辨也。又如风痰阻络为邪实,其热盛化风欲作痉者,或由伤阴而挟
虚者,皆当辨也。
雄按∶上第十八章,唐氏移作第十九章,今订正之。
若齿垢如灰糕样者,胃气无权,津亡,湿浊用事,多死。而初病齿缝流清血,痛者,胃火冲激也;不痛者,龙火内
燔也。齿焦无垢者,死;齿焦有垢者,肾热胃劫也。当微下之,或玉女煎清胃救肾可也。
齿垢由肾热蒸胃中浊气所结,其色如灰糕,则枯败而津气俱亡,肾胃两竭,惟有湿浊用事,故死也。齿缝流清血,
因胃火者出于龈,胃火冲激故痛;不痛者出于牙根,肾火上炎故也。齿焦者肾水枯,无垢则胃液竭,故死;有垢者,火
盛而气液未竭。故审其邪热甚者,以调胃承气微下其胃热;肾水亏者,玉女煎清胃滋肾可也。
雄按∶上第十九章,唐氏移作第二十章,今订正之。以上三章,言温热诸证可验齿面辨其治也。真发从来所未发,
是于舌苔之外更添一秘诀,并可垂为后世法。读者苟能隅反,则岂仅能识别温病而已哉。
再妇人病温与男子同,但多胎前产后,以及经水适来适断。大凡胎前病,古人皆以四物加减用之,谓护胎为要,恐
来害妊,如热极用井底泥、蓝布浸冷,覆盖腹上等,皆是保护之意,但亦要看其邪之可解处。用血腻之药不灵,又当省
察,不可认板法。然须步步保护胎元,恐损正邪陷也。
保护胎元者,勿使邪热入内伤胎也。如邪犹在表分,当从开达外解,倘执用四物之说,则反引邪入内,轻病变重矣。
杨云∶此释极为明通。故必审其邪之浅深而治,为至要也。若邪热逼胎,急清内热为主,如外用泥布等盖覆,恐攻热内
走,反与胎碍,更当详审,勿轻用也。总之,清热解邪,勿使伤动其胎,即为保护。若助气和气以达邪,犹可酌用。其
补血腻药,恐反遏其邪也。
雄按∶此说固是,然究是议药不议病矣。如温热已烁营阴,则地黄未尝不可用。且《内经》
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有殒,亦无殒也。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不可过也。”故如伤
寒阳明实热证,亦当用承气下之,邪去则胎安也。盖病邪浅则在经,深则在腑,而胎系于脏,攻其经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