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赵本无“为”字)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玉函经》作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赵本有“者”字)此为脏寒。蛔上
入(赵本有“其”字)膈,故烦,须臾复止,得
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赵本作“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赵本
无“方”字)
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也。病患脏寒胃虚,蛔动
上膈,闻食臭出,因而吐蛔,与乌梅丸,温脏安虫。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个。赵本作“枚”。味酸温) 细辛(六两。辛热) 干姜(十两。辛热) 黄连(一斤。
赵本作“十六两”。苦寒) 当归(四两。辛温) 附子(六两,炮。赵本有“去皮”二字。辛热) 蜀椒
(四两,去子。赵本作“出汗”。医统本作“去汗”。辛热) 桂枝(六两。赵本有“去皮”二字。辛热)
人参(六两。甘温) 黄柏(六两。苦寒)
肺主气,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乌梅之酸,以收肺气;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人参之甘,以缓
脾气;寒淫于内,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当归、桂、椒、细辛之辛,以润内寒;寒淫所胜,平以辛热,姜、
附之辛热,以胜寒;蛔得甘则动,得苦则安,黄连、黄柏之苦,以安蛔。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赵本作“斗”)米下,饭熟,捣成泥,
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
生冷、滑物、臭食等。
伤寒,热少厥微,指(赵本注∶“一作稍”)头寒,默默(赵本作“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
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指头寒者,是厥微热少也;默默不欲食烦躁者,邪热初传
里也;数日之后,小便色白,里热去,欲得食,为胃气已和,其病为愈。厥阴之脉,挟胃贯膈,布胁肋。厥
而呕,胸胁烦满者,传邪之热,甚于里也。厥阴肝主血,后数日热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必致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赵本有“者”字)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
除者,其后(赵本无“其后”二字)必便脓血。
先热后厥者,阳气邪传里也。发热为邪气在表。至四日后厥者,传之阴也。后三日复传阳经,则复热。
厥少则邪微,热多为阳胜,其病为愈。至七日传经尽,热除则愈;热不除者,
为热气有余,内搏厥阴之血,其后必大便脓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阴胜者先厥,至四日邪传里,重阴必阳却,热三日,七日传经尽,当愈。若不愈而复厥者,传作
再经,至四日则当复热;若不复热,至五日厥不除者,阴胜于阳,其病进也。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伤寒六七日,则正气当复,邪气当罢,脉浮身热为欲解;若反脉微而厥,则阴胜阳也。烦躁者,阳虚
而争也。灸厥阴,以复其阳;厥不还,则阳气已绝,不能复正而死。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伤寒发热,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阳气虚也;躁不得卧者,
病胜脏也。故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为邪气独甚,
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伤寒至七日,为邪正争之时,正胜则生,邪胜则死。始不下利,而暴忽发热,下利汗出不止者,
邪气胜,正阳气脱也,故死。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赵本无“为”字)亡血,下之死。
伤寒五六日,邪气当作里实之时。若不结胸,而腹濡者,里无热也;脉虚者,亡血也;复厥者,阳气
少也。不可下,下之为重虚,故死。《金匮玉函》曰∶虚者重泻,真气乃绝。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邪传里也。至七日传经尽,则正气胜邪,当汗出而解,反下利,则邪气胜,里气虚,则为难治。
伤寒脉促,(赵本注∶“一作纵”)手足厥逆者,(赵本无“者”字)可灸之。
脉促,则为阳虚不相续;厥逆,则为阳虚不相接。灸之,以助阳气。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