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令人身体皆重。而形无知也。其状若尸。或曰尸
厥。若此者。岂止于手足寒热及香港脚之谓耶。今人多不知厥证。而皆指为中风也。夫中风者。病
多经络之受伤。厥逆
者。直因精气之内夺。表里虚实。病情当辨。名义不正。无怪其以风治厥也。医中之害。莫此为甚。
〔诊〕脉沉微不数为寒厥。沉伏而数为热厥。沉细为气厥。芤大为血虚。浮滑为痰。弦数为热。
浮者外感。脉至如喘。名曰暴厥。寸脉沉而滑。沉为气。滑为实。实气相搏。血气入脏。唇口身
冷。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此为卒厥。
孙兆治一人。自汗。两足逆冷至膝下。腹痛不省人事。六脉小弱而急。问其所服之药。皆阳
药也。此非受病重。药能重病耳。遂以五苓散、白虎汤十余剂而安。凡阴厥胫冷则臂亦冷。今胫
冷臂不冷。则非下厥上行。所以知是阳厥也。
汪石山治一人卒厥。暴死不知人。先前因微寒数发热。面色痿黄。六脉沉弦而细。知为中气
久郁所致。与人参七气汤一服。药未熟而暴绝。汪令一人紧抱。以口接其气。徐以热姜汤灌之。禁
止喧闹移动。移动则气绝不返矣。有顷果苏。温养半月而安。不特此证为然。凡中风。中气。中
暑。中寒。暴厥。俱不得妄动以断其气。内经明言气复返则生。若不谙而扰乱其气。不得复返。
致夭枉者多矣。



<目录>卷三\诸气门上

<篇名>气

属性:沙篆曰。经云。诸痛皆因于气。百病皆生于气。子和曰。天地之气。常则安。变则动。人并
天地之气。五运佚侵于外。七情交战于中。是以圣人啬气如持至宝。庸人役物而反伤太和。此轩
岐所谓诸痛皆因于气。百病皆生于气。遂有九气
不同之说。气本一也。因所触而为九。怒喜悲恐寒热惊思劳也。盖怒则气上。怒则气逆。甚则呕
血及餐泄。故气上矣。喜则气缓。喜则气和志达。营卫通利。故气缓矣。悲则气消。悲则心系急。
肺布叶举。而上焦不通。营卫不散。热气在中。故气消矣。恐则气下。恐则精却。却则上焦闭。
闭则气还。还则下焦胀。故气不行矣。寒则气收。寒则腠理闭。气不行。故气收矣。炅则气泄。
炅则腠理开。营卫通。汗大泄。故气泄矣。惊则气乱。惊则心无所根据。神无所归。虑无所定。故
气乱矣。劳则气耗。劳则喘息汗出。外内皆越。故气耗矣。思则气结。思则心有所存。神有所归。
正气留而不行。故气结矣。尝考其为病之详。变化多端。如怒气所至为呕血。为餐泄。为煎厥。
为薄厥。为阳厥。为胸满胁痛。怒则气逆而不下。为喘渴烦心。为消瘅。为肥气。为目暴盲。耳
暴闭。筋缓。发于外为痈疽。喜气所至。为笑不休。为毛革焦。为内病。为阳气不收。甚则为狂。
悲气所至。为阴缩。气并于肺而肝木受邪。金太过则肺亦自病。恐伤肾。肾属水。恐则气并于肾
而心火受邪。水太过则肾亦自病。思伤脾。脾属土。思则气并于脾而肾水受邪。土太过则脾亦自
病。寒伤形。形属阴。寒胜热则阳受病。寒太过则阴亦自病。热伤气。气属阳。热胜寒则阴受病。
热太过则阳亦自病。凡此数者。更相为治。故悲可以治怒。以怆恻苦楚之言感之。喜可以治悲。
以谑浪亵狎之言娱之。恐可以治喜。以迫遽死亡之言怖之。怒可以治思。以污辱欺罔之言触之。
思可以治恐。以虑彼志此之言夺之。凡此五者。必诡诈谲怪。然后可以动人耳目。易人视听。若
胸中无才识之人。亦不能用此法耳。
丹溪云。冷气滞气逆气。皆是肺受火邪。气得炎上之化。有升无降。熏蒸清道。甚则转成剧
病。局方类用辛香燥热之剂以火济火。咎将谁执。气无补法。世俗之言也。以其为病。痞满闷塞。
似难于补。不思正气虚者不能营运。邪滞着而
不出。所以为病。经云。壮者气行则已。怯者则着而成病。苟或气怯。不用补法。气何由行。气
属阳。无寒之理。上升之气。觉恶寒者。亢则害。承乃制也。气有余。便是火。自觉冷气从下而
上者。非真冷也。盖上升之气。自肝而出。中挟相火。自下而上。肾热为甚。火极似水。阳亢阴微也。
喻嘉言曰。人之体中肌肉丰盛。乃血之荣旺。极为美事。但血旺易致气衰。久而弥觉其偏也。
夫气与血。两相维附。何以偏旺耶。盖气为主则血流。血为主则气反不流。非真气之衰也。气不
流有似乎衰耳。所以一切补气之药。皆不可用。而耗气之药反有可施。缘气得补而愈锢。不若耗
之以助其流动之势。久之血仍归其统握之中耳。
七气所致。三因方论最详。喜怒忧思悲恐惊。谓之七气所伤。有少痰在咽喉间。如绵絮相似。
咯不出。咽不下。并宜四七汤为末。炼蜜和姜汁为丸噙化。及局方乌沉汤、诸七气汤。分虚实选
用。盛怒成疾。面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