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传曰。问难数日。证其初悟。豁然贯通。出谓人曰。
立斋真名师也。理道甚明。惜其稍泥。)犹不能脱薛氏窠臼。然三书言“补中益气汤若欲下达。去升柴。加杜仲牛膝。”
又言“六味丸肾虚火动之药。丹皮凉心火。萸肉敛肝火。泽泻利肾经之火。从前阴而出。若火不甚炽者。只用山药。
茯苓。熟地。单滋肾水而补脾阴。”乃知慎斋先生能变通用药。不执死方以治活病。
〔二十六〕脉见歇止。为病患所大忌。人尽知之。然余见痰食阻中。及妇人怀孕。间见歇止脉。俱无大碍。盖以有
形之物。阻滞脉道。故有时歇止也。周慎斋先生脉法云。“凡杂病。伤寒。老人见歇止脉者。俱将愈之兆。惟吐而见歇
止脉者死。”陈友松解曰。“歇止有结促两种。结者。迟而止也。病后阴血方生。阳气尚未充足。不能协济其阴。故
有迟滞之象。缓行略止。俟阳气一充。全体皆春矣。促者。数而止也。以阳气犹旺。阴分少亏。不能调燮其阳。故有奔
迫之势。急行一止。俟阴血渐生。则五脏自然畅达矣。此皆将愈未愈之时。故见此疲困之象。待愈后即无是脉。所
以杂病伤寒。庸医误治。或损其阳。或亏其阴。往往轻病变重。然而未至过伤。久之元气藉谷气以生。辄见此等之
脉。乃阴阳渐长之机。非气血全亏之候。至老人年力就衰。或病后见歇止之脉。不过阴阳两亏。非凶脉也。可见诸
脉俱不妨于歇止。惟呕吐一证。胃气逆而上行。将胃中有形之物。尽情吐出。此时脉若平和。犹可保元降气。倘见
歇止。是肾气已绝于下。不能上供其匮乏。虽用药胃必不纳。故知其必死。”按陈友松所解非是。凡脉见结促。皆
属凶候。岂可目为将愈之兆。慎斋先生所言。乃是和平脉中见歇止。方为近理。
〔二十七〕病患大肉已落。为不可救药。盖以周身肌肉瘦削殆尽也。余每以两手大指次指后。验大肉之落与不
落。以断病之生死。百不失一。病患虽骨瘦如柴。验其大指次指之后。有肉隆起者。病纵重可医。若他处肌肉尚丰。
验其大指次指之后。无肉隆起。而见平陷者。病不可治。周慎斋先生三书云。“久病形瘦。若长肌肉。须从内 眼
下胞长起。以此处属阳明胃。胃主肌肉故也。”此言久瘦渐复之机。又不可不知。
〔二十八〕族孙诗卿妇患肝风证。周身筋脉拘挛。其脉因手腕弯曲作劲。不可得而诊。神志不昏。此肝风不直上
巅脑。而横窜筋脉者。余用阿胶鸡子黄生地制首乌麦冬甘草女贞子茯神牡蛎白芍木瓜钩藤络石天仙藤丝
瓜络等出入为治。八剂愈。病患自述病发时。身体如入罗网。内外筋脉牵绊拘紧。痛苦异常。服药后。辄觉渐渐宽
松。迨后不时举发。觉面上肌肉蠕动。即手足筋脉抽紧。疼痛难伸。只用鸡子黄两枚。煎汤代水。溶入阿胶二钱。服
下当即痛缓。筋脉放宽。不服他药。旋发旋轻。两月后竟不复发。按阿胶鸡子黄法。本仲圣黄连阿胶汤。伤寒论曰。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以热入至阴。用咸苦直走阴分。一面泄热。一面
护阴。阴充热去。阳不亢而心烦除。阳交阴而卧可得也。第彼以热邪。故兼苦寒清之。此则液涸筋燥。单取阿胶鸡
子黄二味。血肉有情。质重味浓。以育阴熄风。增液润筋。不图效验若斯。古云。‘药用当而通神。’信哉。吴鞠通先
生目鸡子黄为定风珠。立有大定风珠小定风珠二方。允推卓识。(古方用鸡子黄。俱入药搅匀。亦有囫囵同煎者。
余用是物。每令先煎代水。取其不腥浊。鸡子黄一经煎过。色淡质枯而无味。盖其汁与味。尽行煎出故也。)
〔二十九〕治痢证用木香以开郁滞。升降诸气。诚为佳品。然其气香而窜。其味苦而辣。宜于实证。而不宜于虚证。
宜于寒湿。而不宜于暑热。其有湿热粘滞。稍加木香作佐。使宣通气液。未始不可。独怪近世治痢。不辨证脉。视木
香为家常便饭。几至无方不用。甚且形消骨立。舌绛而光。阴涸显然。犹复恣用不已。浸至不救。目击心伤。特为拈
出。医家病家。切须留意。吴鞠通先生言。“近世以羌活代麻黄发汗。不知羌活之更烈于麻黄。试以羌活一两。煮
于一室。两三人坐于其侧。其气味之发泄。弱者辄不能受。”余谓煎剂中有木香在药铫内。则满室皆闻木香气。
如此雄烈之品。虚弱人燥热证曷克当之。(一人患痢月余。更加食入作呕。阅前方统计服过木香六七钱。余用甘寒养胃
加旋复代赭石人参石莲肉等。先止其呕。继仿驻车丸法以除痢。本草言阴火冲上者忌木香。此证以多用木香致胃火上冲。)
〔三十〕内经曰。“心者。君主之宫。神明出焉。”又曰。“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是故心不受邪。受邪即死。
凡外感证之病涉心者。皆在心包络与血脉也。盖包络为心主之宫城。血脉为心主之支脉。邪入包络则神昏。邪入血
脉亦神昏。但所入之邪有浅深。所现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