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伤,故当补火以生脾,脾旺则水有所制而平矣。火亢、水亢、
木亢、金亢,一有所亢,皆不能无累于脾,脾有累,则后天气伤,后天伤,则先天不能成其
生生之气,治宜用纳气法。盖胃气为中土之阳,脾气为中土之阴,脾不得胃气之阳,则多下
陷,胃不得脾气之阴,则无以转运,而不能输于五脏,脾既不输,则心亦无以奉生而化赤,
心不化赤,则心火弱不能制肺金,金既无制,则下降之令不行,于是五脏中失其和平者多矣
。夫脾气由心而至肺,肺得气而行下降之令,入心为血,入肝入脾亦为血,入肾为精,自入
为液。五脏和则能互为生克,相生相克,相制相化,而无过与不及之病,所谓气得其平也。
其不能平者,或因六气之感,则外伤而不平,或因饮食劳倦欲事七情,则内伤而不平,不平
于先天者,必伤于后天,伤于后天者,必害于先天,一有所伤害,则多气不纳肾之患。故医
者必先审其起病之由,而察其何脏亢?何脏弱?亢者则以所承制之,盖子能报父仇也。弱者则
以生化求之,盖制则能生化也。而以脾为要,盖五脏之气,皆能奉脾土归气于先天之原,万
万物赖阳而生,从土而发,土不得阳,则不能制水,水无以生化,则反来侮土,土自救
无暇,焉能复生金乎?金水寒则坚滞而不能生化,虽有微火,亦不明也,岂能化金水之寒乎?急宜
桂附姜参救之,盖阳者胃脘之阳也,救之而不愈者有之,未有不救而能自生者也。(炳章按
∶胃中为冲和之气,故能化物,若燥热则为偏驳之气矣,且古人以胃为阳土,最喜清润,何
能受桂附之辛燥乎?唯脾土寒湿者,与之相宜耳。)
古人云∶泻其有余,因不足者泻之。补其不足,因有余者补之。何以言之?假使木气盛
者,由肺气有亏,当泻南方以制肝,使火不相克,则肺自清矣。若金不足而火盛,火盛则水亏,
脾土因亢而不生,当补脾以养金,滋阴以降火,则水自生而血自长,土常不足,再无有余。
(炳章按∶然则古人又有敦阜之说,何以通之?)
气血以冲和为上,偏胜者乃邪胜也,非气血有偏胜也。泻其有余,是泻邪也。以邪气反
胜,正气不足,当却邪以卫正,补其不足,是补正也。因正气不足,邪从虚入,当扶正以却邪。
气血均平,邪从何入?气有余者非言气之有余,而言火之有余也。因血不足,气过盛则化而
为火,五脏空虚,烧灼真阴,为害甚大。夫人之一身,气以血为主,血以气为先。
血以气为先,故当补血中之气。四物加肉桂,血热者不宜。气以血为
主,则当补气中之血,保元加血药,治病不可忘血,亦不可忘气。忘血则四肢不能用,脾无
统也;忘气则体无管摄,肺无主也。气血互相周流,生生不息。和平之药,疏畅气血,宜多
不宜少;寒热之药,不过却病,宜少不宜多,多则伤脾胃,切宜谨慎。虚中有实,正虚便生
实邪,实中有虚,邪实皆由本虚,故实者以泻为补,虚者以补为泻,总不外亢则害,承乃制
之道也。(炳章按∶数语格言,放手桂附,开口芩连者,切宜记之。)
水者所以生木也,水泛则木浮,必得土克水而后能生木,木者所以生火也,木盛则自焚
,必得金克木而后能生火。火生土,火炎则土燥,必得水克火而后能生土。土生金,土重则金埋,
必得木克土而后能生金。金生水,金寒则水冷,必得火克金而后能生水。此生克制化之道也
五行不克则不生,在五脏亦然。人徒知克我者为贼邪,而不知克我者为夫也。盖女无夫
则不生,五脏无克亦不生,如水生木,木不生于江湖河海而生于浓土,土克水而生也。故相生之
道,人皆知之,相克之义,举世莫知。经云∶承乃制,制则生化,有志歧黄者,宜详味焉。
气运之理,非一言能尽,大端要知五运属地,六气属天。故五运有过不及,而生病多在
有形之血肉筋骨,六气之有过不及,而生病多在无形之气。其过与不及,则会主气客气,主运客
运之五行生制旺衰而论。如主克客,客克主,或运克气,气克运,或一克三,三克一,其生
化之异,亦如克之彼此多寡也。其间又有主客运气,相助相解之不同,太过不及平气之不一
。总之,当其位值其时则正,非其位违其时则邪,如政恒其德,无过不及,则虽克我者亦同
化,故不恒其德,则有过有不及,有余而往,不足随之,随往随动,动则成败倚伏生焉。有
胜则必有复,则虽我克我生者,亦必来复,既有胜复则病生,病之浅深轻重生死之期,则再
察其人之本原,或相需,或相背,以定其止发。至于用药,又当详当时气运中,何运何气为
害伤人,然后定夺,不得豫以一定之法,该其细也。(王胥山曰,运气之详载于书传者,所
谓一定之法也,但亦只明其大略而已。至于气化迁流则有常变之殊,盛衰之别,先后之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