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曰。法在不救。人所共知。若能惟余是听。不
为旁挠。可救十中之一。每帖用人参五钱。桂、附各一钱。 、术三钱。归、芍二钱。陈皮
一钱。日投三帖。约进七十剂。及壮水丸三斤。而后起于床。又三月而饮食如旧矣。
震按昔贤治虚劳。每以参、术、桂、附奏奇功。遂诋丹溪滋阴药不可用。深斥苦寒之非
此亦矫枉过正。余亲见吐血能进人参者。日服二三钱。甚相安。不旋踵而血仍吐。益加参
亦复吐。不半年死。又见以参汤送八味丸者。初若效。后则咽痛热甚。不得不停矣。上条
乃必死之证。而用参五钱。桂、附各一钱。日进三帖。殊难信。然能日进三帖。至七十剂。
孙东宿治张子心弱冠病瘵。其证咳嗽。下午热从两足心起。渐至头面。夜半乃退。面色
青。形羸气促。交睫即梦遗。奄奄一息。孙诊其脉。左寸短弱。右关略弦。余皆洪大。因许
可治。病者曰。医皆谓火起九泉者死。大肉尽削者死。咳嗽加汗者死。脉不为汗衰者死。况
当夏令。肺金将绝。先生独言可治。何也。孙曰。证虽危。色声脉三者尚有生意。两颧不赤
心火未焚也。声音不哑。肺金未痿也。耳叶不焦。肾水未涸也。据面青者忧疑不决。左寸
短者心神不足。关略弦者谋为不遂。必因志愿高而不称其心。谋为而不遂其欲。殆心病。非
肾病也。经曰。色脉相得者生。故许可治。病者恍然曰。是矣。予因星士决上科必售。予仍
落第。而同窗者中。故怏怏至此。今亦忘其病源矣。乃为定方。以人参、枣仁、龙骨为君。
丹参、石斛、贝母、麦冬、五味子为臣。山栀、香附为佐。二十帖而病起。丸方则人参、麦
冬、五味、熟地、枸杞、龟板、茯苓。蜜丸。服三月而精神健。肌肉充矣。
震按此条辨证甚佳。所谓是心病非肾病者。亦缘脉洪大不细数耳。
东宿云。金良美年十八。患咳嗽吐红。下午潮热。梦遗。市医进四物汤加二冬、知、柏
等。治半年。反加左胁胀疼。不时侧卧。声音渐哑。饮食辄恶心。肌肉大削。六脉俱数。医
告技穷。因就予治。观其面色白。又隐隐有清气夹之。两足痿弱无力。予曰。此证气虚血热
而肝脉甚弦。弦则木气太旺。脾土受亏。不能统血。始殆怒气所触。继为寒凉之剂所伤。
以致饮食恶心。肌肉瘦削。书云。脾胃一虚。肺气先绝。以肺金不足。则肝木愈无所制。浊
痰瘀血凝于肺窍。故咳嗽声哑。滞于肝叶。故左胁不能贴席而卧。病势危矣。喜在青年。犹
可措手。因急用人参二钱。鳖甲五钱。白术、白芍、陈皮、茯苓、通草、贝母各一钱。甘草
丹皮各七分。桔梗五分。计三十帖而咳嗽潮热俱减。声音清。左胁可卧。后以大造丸调理
全安矣。因嘱之曰。病愈虽可喜。而弦脉未退。切忌恼怒及劳心劳力之事。若劳怒相触。
血来必不能御也。此后精神日旺。肌体丰肥。六年无事。一日因结算劳心。加以大怒。则血
如泉涌。顷刻盈盆。上唇黑肿。汗出淋漓。急请予诊。脉乱无伦。渠语近侍欲大解。予曰。
此死征也。阴阳乖离矣。即辞出。未离门而气绝。
震按此条治法亦浅近。而讲声喑难侧眠。颇有妙解。且愈已六年。因劳怒复发而死。可
谓不善养生者之鉴戒。
周慎斋治一女。吐血发热。热甚而喘。用生脉散。热更甚。脉或大或小。或紧或数。或
浮或涩。改变不常。知其脾阴虚而脉失信也。脉者血之府。脾统血。血枯故改变不常耳。用
保元汤。加北味、山药、枸杞、白茯。人参重用至五钱。二帖效。二十帖愈。
震按脾阴虚而脉失信。亦为脉之不常寻一别解耳。所难者吐血发热且喘。服生脉散热更
甚。几与张饮光之服八味而喘益急。贵宦之服参地固本丸而反加气急。病情相类矣。慎斋指
为脾血枯故脉改变。乃不用补血而重用人参。其不因热之更甚致疑生脉之误。非识力兼到者
僧慎柔云。丹徒王盛之。年三十余。六脉俱九至。外证则咳嗽面赤。懒言怕闹。时病已
年半。从前苦寒之剂。不记数矣。此真气已虚而脉数也。经云。数则元气虚。数则脾气虚。
又云。数则有热而属虚。是皆不足之证。六脉中独脾肾二脉洪大。此金虚不能生肾水也。理
宜补肺金。生肾水。水旺则制火。金旺则生水准木。木平则脾土盛。又生金矣。此正治也。
乃与约云。兹证服药十四五帖。或二十帖外。当有汗出。此阳气升而经络通矣。汗后即当倦
八九日。或半月。此邪退而正虚也。或十日半月。元气渐复。精神开爽。自后服温补脾胃之
剂。又当痰动血动。或发肿毒。或作泻。此数者听其自来。乃脏腑邪气欲出。发动流行之象
也。倘不预言。恐变证多端。患者惊骇耳。因与以补脾生肺滋肾水之剂。五六帖数脉不减。
此真元虚而燥也。即以前剂去头煎。服二煎三煎。不十剂而脉数退去。此时虚火一退。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