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以取顿快。盖于此时而用力,可图十全其五也。迨至束手无策,而取用獭肝
以去其虫,虫去其人可独存乎?然虫亦不可不去也,《金匮》之附《肘后》一方,岂无意哉!
\x附论李东垣补中益气汤益胃升阳汤二方\x 东垣所论饮食劳倦,内伤元气,则胃脘之阳不能升举,并心肺之气,
陷入于中焦,而用补中益气治之。方中佐以柴胡、升麻二味,一从左旋,一从右旋,旋转于胃之左右,升举其上焦所陷
之气,非自腹中而升举之也。其清气下入腹中,久为飧泄,并可多用升、柴,从腹中而升举之矣。若阳气未必陷下,反
升举其阴气,干犯阳位,为变岂小哉!更有阴气素惯上乾清阳,而胸中之肉隆耸为 ,胸间之气漫散为胀者,而误施此
法,天翻地覆,九道皆塞,有濒于死而坐困耳。后人相传,谓此方能升清降浊,有识者亦咸信之,医事尚可言哉!夫补
其中气,以听中气之自为升降,不用升柴可也,用之亦可也,若以升清之药,责其降浊之能,岂不痴乎?
\x附论朱丹溪大补阴丸四物加黄柏知母汤二方\x 虚劳之证,阴虚者,十常八九;阳虚者,十之一二而已。丹溪着
阳有余阴不足之论,而定二方。与东垣补中益气之法,旗鼓相当。气下陷而不能升,则用东垣。火上升而不能降,则用
丹溪。二老入理深谭,各造其极,无容议也。前论补中益气,能升清阳,设误用之,反升浊阴,以致其叮咛矣。而丹溪
之法,用之多不效者,可不深维其故哉。昌谓立法者无过,而用法者不得法中之奥,过端四出,盖于阳常有余,阴常不
足二语,未常细心推辨耳。夫阳之有余,得十之七;阴之不足,得十之三,此所谓真有余真不足也。阳真有余,一切补
阴之药,直受之而无恐,多用之亦无害,是则补阴在所必需矣。若阴之不足者,十存其三,而阳之有余者,十存四五,
亦名有余而实则非真有余也,究亦同归不足而已。补阴寒凉之药,尚敢恣用乎?不知此义而恣用之,岂但不效,其后转
成阴盛阳虚,清谷盗汗等患,究竟阴基已坏于前,即欲更补其气,其如味之不能载何,故再致叮咛,俾用昔人法,如持
权在手,较量于轻重之间可矣。
\x附论严和用 附汤参附汤二方\x 虚劳之属,阳虚者十中岂无一二,严氏二方,似不可少。其方从《金匮》术附
汤生出,投之得当,通于神明。其虚劳失血,宜之者尤多,以其善治龙雷之阴火耳。但以参 为君,附子为佐,虽每服
一两,不嫌其多,方中止用 附各半、人参五钱、附子一两、分三服,能无倒乎?
\x【律十条】\x
凡虚劳病,畏寒发热者,卫虚则畏寒,荣虚则发热耳。当缓调其荣卫,俾不相亢战,则寒热自止。若以外感少阳经
主寒热,用小柴胡汤治之,乃至汗多而卫伤于外,便溏而荣伤于内,寒热转加,医之罪也。
凡虚劳病,多有发热者,须辨其因之内外,脉之阴阳,时之早晚,而定其治。若通套退热之药,与病即不相当,是
谓诛伐无过,邪反不服,乃至热久血干津竭,十死不救,医之罪也。
凡虚劳病,多有夺血而无汗者,若认为阳实而责其汗,必动其血,是名下厥上竭,医之罪也。
凡虚劳病,最防脾气下溜,若过用寒凉,致其人清谷者,医之罪也。
凡治骨蒸发热,热深在里,一切轻扬之药,禁不可用。用之反引热势外出而增其炽,灼干津液,肌肉枯槁四出,求
其止在内里,时蒸时退,且不可得,安望除热止病乎?医之罪也。
凡治痨瘵发热,乘其初成,胃气尚可胜药,急以峻剂加入人参,导血开囊,退热行瘀,全生保命,所关甚大。迟则
其人胃虚气馁,羸瘠不堪,即医良法妙,亦何为哉。此非医罪,绳趋尺步,昧于行权,隐忍不言,欲图侥幸,反为罪也。
凡治小儿五疳,即大人五劳也。幼科知用五疳之成方,而不知五劳曲折次第。初起者,治之可以得效。胃虚者,服
之有死而已。盖胆草、芦荟、宣胡黄连,极苦大寒,儿不能胜耳。大方亦然,谓五脏有虚劳实劳,恣用苦寒,罪莫逃也。
妇女痨瘵,十中二三,冲为血海,瘀积不行,乃至血干经断,骨蒸潮热,夜梦鬼交,宜急导其血,加人参以行之,
成功旦夕可也。若以丸药缓治,王道缓图,坐以待毙,医之罪也。
常富后贫,名曰脱荣。常贵后贱,名曰失精。脱荣失精,非病关格,即病虚劳,宜以渐治其气之结,血之凝,乃至
流动充满,成功计日可也。医不知此,用补用清,总不合法,身轻骨瘦,精神其能久居乎?此非医罪,迁延贻误,薄乎
云尔。
妇人遭其夫离绝,菀结不解,亦多成关格虚劳二证。此与二阳之病发心脾大同,月事时下,知未甚也。亦如前法,
成功百日。气血流行,可无患也。不月者,亦须成功千日,从事空王,消除积恨可也。此亦非医罪,但以其势缓而姑任
之,不早令其更求良治,迁延图利,心孽难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