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有度,而无下痢奔迫之苦矣。况两阳明经所藏之津液,
既以下泄,尤不可更发其汗。在伤寒经禁,明有阳明禁汗之条,而《金匮》复申下利发汗之禁,谓下利清谷,不可攻其
表,汗出必胀满。盖以下利一伤其津液,发汗再伤其津液。津液去,则胃气空,而下出之浊气,随汗势上入胃中,遂成
胀满。求其下利且不可得,宁非大戒乎?所以当从少阳半表之法,缓缓逆挽其下陷之清气,俾身中行春夏之令,不致于
收降耳。究竟亦是和法,全非发汗之意。津液未伤者,汗出无妨;津液既伤,皮间微微得润,其下陷之气已举矣。夫岂
太阳外感风寒,可正发汗之比乎?又岂太阳阳明合病下利,可用葛根之比乎?噫,微矣!微矣!
治痢用通因通用之法,亦有金针。盖火湿热之邪,奔迫而出,止宜用苦寒之药,如大小承气之类。方书每杂以温中
浓肠胃之药,是欲为火湿热立帜也,其孰辨之?
《内经》曰∶肠 便血,身热则死,寒则生。又曰∶肠 下白沫,脉沉则生,浮则死。肠 之候,身不热,脉不悬
绝,滑大者生,悬涩者死,以藏期之。又曰∶阴阳虚脱,肠 死,泄而夺血,脉沉微,手足逆,皆难治。
《脉经》曰∶肠 下脓血,脉沉小留连者生,数大发热者死。又肠 筋挛,脉细小安静者生,浮大坚者死。
噤口痢,乃胃中湿热之毒,熏蒸清道而上,以致胃口闭塞,而成噤口之证。亦有误服涩热之药,而邪气停于胃口者,
用人参、石莲子等分,煎服强呷,但得一口下咽,虚热即开,更以二味为末,频频服之。
治噤口痢,多有用黄连者,此正治湿热之药,苦而且降,不能开提,况非胃虚所宜,昌故不敢取用。有用田螺捣如
泥,纳脐中,引火热下行最妙。但郁热宜一开一降,未可徒恃一法。有用丁香、砂仁之属,以火济火,则杀人之事矣。
休息痢者,乃乍作乍止,或因邪气未曾涤尽,遽止而复作者是也。或初愈恣食浓味,及妄作劳,皆能致之。
《金匮》云∶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休息痢,止而不止,正气既虚,邪复不尽,未可言下。此证止之已久,其正已复,其积未除。故须下之。
《原病》式云∶白痢既非寒证,何故服辛热之药,亦有愈者?盖辛热之药。能开发肠胃郁结,使气液宣通,流湿润
燥,气和而已,此特其一端也。甚有先曾通泄,或因凉药太过,脉微沉细,四肢厥冷,即宜温补升阳益胃理中之属。至
云概不可用热药,亦非通变之精妙也。
《机要》云∶后重则宜下;腹痛则宜和;身重则除湿;脉弦则去风;脓血稠粘,以重剂竭之;身冷自汗,以热药温
之;风邪内结宜汗之; 溏而痢宜温之。
仲景治下痢,可下者悉用承气汤。大黄之寒,其性善走,佐以浓朴之温,善行滞气。缓以甘草之甘,饮以汤液,灌
涤肠胃,滋润轻快,积行即止。
凡先泻而后痢者逆也,复通之而不已者虚也。脉微迟,宜温补。脉弦数为逆,主死。产后痢,亦宜温补。
腹痛因肺金之气郁在大肠之间者,以苦梗发之,后用痢药。
肛门痛,热留于下也。初病身热,脉洪大,宜清之,黄芩芍药汤。病患身冷自汗,宜温之,理中汤。
下血者,宜凉血活血,当归、黄芩、桃仁之类。风邪下陷者,宜升提之。湿热伤血者,宜行湿清热。下坠异常,积
中有紫黑血,而且痛甚者,此为死血,用桃仁、滑石行之。
血痢久不愈者,属阳虚阴脱,用八珍汤加升举之药。甚有阵阵自下,手足厥冷,脉渐微缩,此为元气欲绝,急灸气
海穴,用附子理中汤,稍迟之则死。
凡下痢纯血者,如尘腐色者,如屋漏水者,大孔开而不收如竹筒,唇如朱红者,俱死。如鱼脑髓者,身热脉大者,
俱半死半生。
久痢血,脉沉弱,诸药不效,以十全大补汤,加姜枣少入蜜煎服。
\x【律三条】\x
凡治痢不分标本先后,概用苦寒者,医之罪也。以肠胃论,大肠为标,胃为本;以经脉论,手足阳明为标,少阳相
火为本。故胃受湿热,水谷从少阳之火化,变为恶浊,而传入于大肠。不治少阳,但治阳明,无益也。以少阳生发之气,
传入土中,因而下陷,不先以辛凉举之,径以苦寒夺之,痢无止期矣。
凡治痢不审病情虚实,徒执常法,自恃颛门者,医之罪也。实者邪气之实也,虚者正气之虚也。七实三虚,攻邪为
先。七虚三实,扶正为本。十分实邪,即为壮火食气,无正可扶,急去其邪,以留其正。十分虚邪,即为淹淹一息,无
实可攻,急补其正,听邪自去。故医而不知变通,徒守家传,最为误事。
凡治痢不分所受湿热多寡,辄投合成丸药误人者,医之罪也。痢由湿热内蕴,不得已用苦寒荡涤,宜煎不宜丸。丸
药不能荡涤,且多夹带巴豆、轻粉、定粉、硫黄、瑙砂、甘遂、芫花、大戟、牵牛、乌梅、粟壳之类,即使病去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