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阳气受阴寒所遏而作也。既非暑邪。其可以中暑名乎。苟欲治之。则辛温轻扬之剂。发散可
也。夫大顺散一方。甘草最多。干姜杏仁肉桂次之。除肉桂外。其三物皆炒者。原其初意。
本为冒暑伏热。引饮过多。脾胃受湿。呕吐。水谷不分。脏腑不调所立。故甘草干姜皆经火
炒熟。又肉桂而非桂枝。盖温中药也。内有杏仁。不过取其能下气耳。若以此药。治静而
得之之证。吾恐不能解。反增内烦矣。今之世俗。往往不明。类曰。夏月阴气在内。大顺散

必用之药。吁。其误也。不亦甚欤。夫阴气非寒气也。盖夏月阳气发散于外。而阴气则在
内耳。岂空视阴气为寒气。而用温热之药乎。阴果为寒
。何以夏则饮水乎。其苍术白虎汤虽宜用。然亦岂可视为通行之药。必参之治暑诸方。随所
见之证而用之。然后合理。若夫所谓静而得之之证。虽当暑月。即非暑病。宜分出之。勿使
后人。有似同而异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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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积热沉寒论

属性:人之所借以生者气也。气者何。阴阳是也。夫阴与阴。可以和而平。可以乖而HT 。善摄与HT
。吉凶于是乎歧之。夫惟摄之不能以皆善也。故偏寒偏热之病。始莫逃于乖HT 之余矣。虽然
。寒也。热也。苟未至于甚。粗工为之而不难。设热积而寒沉。良工犹弗能以为计。况其下
乎。奈之何。俗尚颛蒙恪持方药愈投愈盛。迷不之反。岂知端本澄源。中含至理。执其枢要
。众妙俱呈。且以积热言之。始而凉和。次而寒取。寒取不愈。则因热而从之。从之不愈。则
技穷矣。由是苦寒频岁而弗停。又以沉寒言之。始而温和。次而热取。热取不愈。则因寒
而从之。从之不愈。则技穷矣。由是辛热比年而弗止。嗟夫。苦寒益深。而积热弥炽。辛热
大过。而苦寒愈滋。苟非大圣慈仁明垂枢要生也。孰从而全之。经曰。谓寒之而热者取之阴
。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属也者其枢要之所存乎。斯旨也。王太仆知之。故曰。
益火之原。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又曰。取心者不必齐以热。取肾者不必齐以寒。
但益心之阳。寒亦通行。强肾之阴。热之犹可。吁。混乎千言万语之间。殆犹和璧之在璞也
。其宝久湮岂过焉者石之而弗凿乎。余僭得而推衍之。夫偏寒偏热之病。其免者固千百之一
二。而积热沉寒。亦恐未至于数见也。然而数见者。得非粗工不知求属之道。不能防微杜渐
。遂致滋蔓难图。以成之欤。夫寒之而热者。徒知以寒治热。而不知热之不衰者。由乎真水
之不足也。热之而寒者。徒知以热治寒。而不知寒之不衰者。由乎真火之不足也。
不知真水火不足。泠以寒热药治之。非惟脏腑习熟药反见化于其病。而有者弗
去无者弗至矣。故取之阴。所以益肾水之不足。而使其制夫心火之有余。取之阳。所以

心火之不足。而使其胜夫肾水之有余也。其指水火也。属犹主也。谓心肾也。求其属者。言
水火不足。而求之于心肾也。火之原者。阳气之根。即心是也。水之主者。阴气之根。即肾
是也。非谓火为心。而原为肝。水为肾。而主为肺也。寒亦益心。热亦强肾。此太仆达至理
于规矩准绳之外。而非迂士曲生之可以 及矣。彼迂士曲生不明真
水火于寒热之病。有必制必胜之道。但谓药未胜病。久远期之。是以恪守
方药。愈投愈盛。卒至殒灭。而莫之悟。呜呼。悲夫。余见积热沉寒之治。每蹈于覆辙也
。因表而出之以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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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泻南方补北方论

属性:难经七十五篇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
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
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
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能
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
之谓也。余每读至此。未尝不叹夫越人之得经旨也。而悼夫后人之失经旨也。先哲有言。凡
读书不可先看注解。且将经文反复而详味之。待自家有新意。却以注解参校。庶乎经意昭然
。而不为他说所蔽。若先看注解。则被其说横吾胸中。自家竟无新意矣。余平生佩服此训。
所益甚多。且如难经此篇。其言周备纯正。足以为万世法。后人纷纷之论。其可凭乎。夫实

泻之。虚则补之。此常道也。实则泻其子。虚则补其母。亦常道也。人皆知之。今肝实肺虚
。乃不泻肝而泻心。此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