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恐
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目录>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篇名>救溺死方

属性:取□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而□灰埋
之自活。
【集解】
李□曰:□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出七孔而
活。



<目录>卷三\杂疗方第二十三

<篇名>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

属性: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
炊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
锉)如中指节
右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
先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差。利及浴水赤,勿怪
,即瘀血也。
【注】
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
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瘀不去
,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发
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
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目录>卷三

<篇名>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删
,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
时人不闲调摄,疾M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
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
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
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肝也,故肝
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病若与
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恐
□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水,故肾病则禁甘。
@@@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
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死气入肝
,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藏准此。
【注】
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王,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
食肝,则肝益王,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
『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
,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藏准此。
@@@
凡肝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
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
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
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
凡肉及肝落地不□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
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
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
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
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
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