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复也;十剂者,宣、通、补、泻、轻、重、滑、涩、燥、湿也。
夫大方之说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有分两大而顿服之大方。盖治肝及在下而远者,
宜顿服而数少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王
太仆以人之身三折之,上为近,下为远。近为心肺,远为肾肝,中为脾胃。胞
胆亦有远近。以予观之,身半以上,其气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
其气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又手之三阴阳,亦天也,其气高;足之三阴阳,亦地也,
其气下;戊己之阴阳,亦人也,其气犹中州。故肝之三服,可并心之七服;肾之二服,可并肺
小方之说亦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有分两微而频服之小方。盖治心肺及在上而近者,宜
分两微而少服而频之小方,徐徐而呷之是也。病无兼证,邪气专,可一、二味而治者,宜君一臣
二之小方。故肾之二服,可分为肺之九服及肝之三服也。
缓方之说有五。有“甘以缓之”之缓方,糖、蜜、枣、葵、甘草之属是也。盖病在胸膈,取甘能
恋也。有丸以缓之之缓方。盖丸之比汤散,其气力宣行迟故也。有品件群众之缓方。盖药味众,则各
不得骋其性也。如万病丸,七、八十味递相拘制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盖性无毒则功自缓
矣。有气味薄药之缓方。盖药气味薄,则长于补上治上,比至其下,药力已衰。故补上治上,
制之以缓。缓则气味薄也。故王太仆云∶治上补上,方若迅急,则上不任而迫走于下。制缓
方而气味浓,则势与急同。
急方之说有五。有急病急攻之急方,如心腹暴痛,两阴溲便闭塞不通,借备急丹以攻之。此
药用不宜恒,盖病不容俟也。又如中风牙关紧急,浆粥不入,用急风散之属亦是也。有汤散
荡涤之急方,盖汤散之比丸,下咽易散而施用速也。有药性有毒之急方。盖有毒之药,能上
涌下泄,可以夺病之大势也。有气味浓药之急方。药之气味浓者,直趣于下而气力不衰也
。故王太仆云∶治下补下,方之缓慢,则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气味薄,则力与缓等。
奇方之说有二。有古之单方之奇方,独用一物是也。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也。有数合阳数
之奇方,谓一、三、五、七、九,皆阳之数也。以药味之数皆单也。君一臣三,君三臣五,
亦合阳之数也。故奇方宜下不宜汗。
偶方之说有三。有二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复方之偶方。盖方之相合者是也。病在下而远者
,宜偶方也。有数合阴阳之偶方,谓二、四、六、八、十也,皆阴之数也。君二臣四,君四
臣六,亦合阴之数也。故偶方宜汗不宜下。
复方之说有二。方有二方三方相合之复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汤。如调胃承气汤方,芒硝、甘
草、大黄,外参以连翘、薄荷、黄芩、栀子以为凉膈散。是本方之外,别加余味者,皆是也。有分
两均剂之复方。如胃风汤各等分是也。以《内经》考之,其奇偶四则,反以味数奇者为奇方,味数
偶者为偶方。下复云∶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及观仲景之制方,桂枝汤,汗药也,反以三味
为奇;大承气汤,下药也,反以四味为偶。何也?岂临事制宜,复有增损者乎!考其大旨,
王太仆所谓汗药如不以偶,则气不足以外发。下药如不以奇,则药毒攻而致过,必如此言。
是奇则单行、偶则并行之谓也。急者下,本易行,故宜单;汗或难出,故宜并。盖单行则
力孤而微,并行则力齐而大,此王太仆之意也。然太仆又以奇方为古之单方,偶为复方,今此
七方之中,已有偶又有复者,何也?岂有偶方者,二方相合之谓也;复方者,二方四方相合
之方欤!不然,何以偶方之外,又有复方者欤?此“复”字,非“重复”之“复”,乃“反复”之“复”。何以言
之?盖《内经》既言奇偶之方,不言又有重复之方,惟云“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为重方”。重
方者,即复方也。下又云∶“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由是言之,
复之为方,反复,亦不远《内经》之意也。
所谓宣剂者,俚人皆以宣为泻剂,抑不知十剂之中,已有泻剂。又有言宣为通者,抑不知十
剂之中,已有通剂。举世皆曰∶春宜宣,以为下夺之药,抑不知仲景曰,大法春宜吐,以春则
人病在头故也。况十剂之中,独不见涌剂,岂非宣剂,即所谓涌剂者乎!《内经》曰∶“高者
因而越之”,“木郁则达之”。宣者,升而上也,以君召臣曰宣,义或同此。伤寒邪气在上,宜瓜蒂散
。头痛,葱根豆豉汤。伤寒懊 ,宜栀子豆豉汤。精神昏
愦,宜栀子浓朴汤。自瓜蒂以下,皆涌剂也,乃仲景不传之妙。今人皆作平剂用之,未有发
其秘者。予因发之,然则为涌明矣。故风痫中风,胸中诸实痰饮,寒结胸中,热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