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耐药汤者。或呕或畏。当为细
末蜜丸汤下。医垒元戎。小承气汤。治痞实而微满。状若饥人。食饱腹中无转失气。即大承气。只去芒硝。心
下痞大便或通。热甚。宜此方。
金匮要略。治腹满痛而闭者。浓朴三物汤。(即本方。用浓朴八两。枳实五枚。)
又治支饮胸满。浓朴大黄汤。(即本方。用浓朴一尺。大黄六两。枳实四枚。)
直指方。枳壳锉散。治热证胀满。
于本方。加桔梗甘草乌梅姜枣。
保命集。顺气散。治中热在胃而能食。小便赤黄微利。至不欲食为效。不可多利。(即本方)
又三化汤。治中风邪气作实。二便不通。
于本方。加羌活。
拔萃方。顺气散。消中者。热在胃。而能饮食。小便赤黄。以此下之。不可多利。微微利。至不欲食而愈。
(即本方)
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
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
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
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不可与之。成本。脱可字。玉函。作勿与之。此有燥屎也。成本。无也字。转失
气。玉函。并作转矢气。其后发热。玉函。作其后发潮热。周本。钱本。失。作矢。千金。下二转矢气作转气。)
〔成〕潮热者实。得大便微硬者。便可攻之。若不硬者。则热未成实。虽有潮热。亦未可攻。若不大便六
七日。恐有燥屎。当先与小承气赜(正脉。全书。作渍。汪校。作探。)之。如有燥屎。小承气汤。药势缓。
不能宣泄。必转气下失。若不转失气。是胃中无燥屎。但肠间少硬尔。止初头硬。后必溏。攻之则虚其胃气。
致腹胀满不能食也。胃中干燥。则欲饮水。水入胃中。虚寒相搏。气逆则哕。其后却发热者。则热气乘虚。还
复聚于胃中。胃燥得热。必大便复硬。而少与小承气汤微利。与(全书。作以。)和之。故以重云不转失气。
不可攻内。慎之至也。〔知〕上条曰。外欲解可攻里。曰外未解未可与承气。
曰可与小承气。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此条曰可与。曰不可与。曰乃可攻之。不可攻之。曰少与小承气。曰
以小承气和之。慎不可攻。多少商量。慎重之意。故惟手足 然汗出。大便燥硬者。始主之以大承气。若小承
气。犹是微和胃气之法也。〔汪〕转失气。则知其人大便已硬。肠胃中燥热亢甚。故其气不外宣。时转而下。
不转失气。则肠胃中虽有热。而渗孔未至于燥。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也。
黄仲理曰。作五段看之。
钱氏云。其后发热句。当从不转矢气句落下为是。观末句复云不转矢气者。慎不可攻。则前后照应显然矣。
而注家谓攻后重复发热。胃热至此方炽。此必无之事。下笔详慎。智虑周密者。当不应若是。魏氏曰。欲饮水
者以下。细玩原文。明系另起一头脑。而注家含混。故文离愈甚。○案虚变为实。寒转为热。岂是必无之事。发
热即言潮热。玉函可证。成氏顺文注释。却觉允当。
舒氏云。案此条原文。止在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文意已毕。其下数句。平空插入。亦后人之误。案转失
气。伤寒直格。谓动转失泄之气也。为是。条辨曰。黄氏曰。矢。汉书作屎。古屎矢通。失传写误。续医说。
医学全书曰。是下焦泄气。俗云去屁也。考之篇韵。屎矢通用。窃恐传写之误。矢为失耳。宜从转矢气为是。
且文理颇顺。若以失字。则于义为难训矣。舒氏云。案矢气二字。从前书中。皆云失气。此误也。缘矢字误写
出头耳。盖矢与屎同。矢气者屁。乃矢之气也。且失字之上。无转字之理。转乃转运也。以其气由转运而出。
若果失下。夫何转之有。确为矢字无疑。然考内经。有失气语。咳而失气。气与咳俱失之类。是也。乃改作矢
者。却釜矣。张兼善曰。或问伤寒论中。所言转失气
者。未审其气何如。若非腹中雷鸣滚动。转失气也。予曰。不然。凡泄泻之人。不能泻气。惟腹中雷鸣波动而
已。然滚动者。水势奔流则声响。泄气者。失气下趋。而为鼓泻。空虚则声响。充实则气泄。故腹滚与泄气。
为不同耳。其转失气。先硬后溏者。而气犹不能转也。况大便不实者乎。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也上。玉函。有是字。
外台。以郑声者重语也为细注。直视以下。成氏以降。分为别条。只志聪。锡驹。为一条。)
〔锡〕此章。统论谵语有虚实之不同。生死之各异也。实则谵语者。阳明燥热甚。而神昏气乱。故不避亲疏。
妄言骂詈也。虚则郑声者。神气虚而不能自主。故声音不正。而语言重复。即素问所谓。言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