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上。无不字。)
〔周〕案承上言。虽云反恶热。亦有得之一日而恶寒者。曰此尚在太阳居多耳。若至转阳明。未有不罢而
恶热者。〔程〕阳明恶寒终是带表。至于腑病。不唯不恶寒。且恶热。表罢不罢。须于此验之。故从反诘以辨出。
案无热恶寒发于阴。此云不发热而恶寒。恐不得为阳明内实之证。玉函作恶热。似极是。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
病也。(成本。玉函。千金翼。无主字。)
〔鉴〕此释上条阳明恶寒自罢之义。阳明属胃。居中。土也。土为万物所归。故邪热归胃。则无所复传。
亦万物归土之义。阳明初病一日。虽仍恶寒。是太阳之表未罢也。至二
日恶寒自止。则是太阳之邪。已悉归并阳明。此为阳明病也。〔柯〕太阳病八九日。尚有恶寒证。若少阳寒热往
来。三阴恶寒转甚。非发汗温中。何能自罢。惟阳明恶寒。未经表散。即能自止。与他经不同。始虽恶寒二句。
语意在阳明居中句上。夫知阳明之恶寒易止。便知阳明为病之本矣。胃为戊土。位处中州。表里寒热之邪。无
所不归。无所不化。皆从燥化而为实。实则无所复传。此胃家实。所以为阳明之病根也。
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
〔方〕彻。除也。言汗发不对。病不除也。此言由发太阳汗不如法。致病入胃之大意。〔程〕汗出不透。
则邪未尽出。而辛热之药性反内留。而助动燥邪。因转属阳明。辨脉篇所云。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是也。
〔魏〕太阳初受风寒之时。发其汗。而汗终出不彻者。则在表之邪。亦可以日久变热于外。内郁之热日久。耗
津于内。汗难出未太过。而津已坐耗为多。其阳盛津亡。大便因硬。转属阳明。无二也。
案太阳中篇。第四十八条。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云云。正与此条同义。
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转属阳明也。(伤寒二字。玉函。千金翼。作病一字。)
〔成〕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者。太阳受病也。若反汗出 然者。太阳之邪。转属阳明也。经曰。阳
明病法多汗。〔钱〕寒邪在表。则发热无汗。寒邪在胸。则呕不能食。皆太阳寒伤营之表证也。〔程〕反汗出
然者。知大便已燥结于内。虽表证未罢。已是转属阳明也。 。连绵之意。俗云汗一身不了。又一身也。
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鉴〕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乃内经言传经之次第。非必以日数拘也。此云三日阳明脉大者。
谓不兼太阳阳明之浮大。亦不兼少阳阳明之弦大。而正见正阳阳明之大脉也。盖由去表传里。邪热入胃。而成
内实之诊。故其脉象有如此者。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
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
〔程〕脉浮而缓。是为表脉。然无头痛发热恶寒等外证。而只手足温。是邪不在表而在里。但入里有阴阳
之分。须以小便别之。小便不利者。湿蒸瘀热而发黄。以其人胃中原来无燥气也。小便自利者。胃干便硬而成
实。以其人胃中本来有燥气也。病虽成于八九日。而其始证。却脉浮而缓。手足自温。则实是太阴病转属来也。
既已转系阳明。其脉之浮缓者。转为沉大。不必言矣。而手足之温。不止温已也。必 然微汗出。盖阴证无汗。
汗出者。必阳气充于内。而后溢于外。其大便之实可知也。
案太阴篇云。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
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当与此条互考。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玉函。作 然。千金翼。转。作传。方本。喻本。魏本。亦作
然。程本。此条。接上为一条。)
〔汪〕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伤寒系在太阴。要之既转而系于阳明。其人外证。不但小便利。当 然微
汗出。盖热蒸于内。汗润于外。汗虽微而腑实之证的矣。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
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知〕此言阳明兼有太阳少阳表邪。即不可攻也。阳明中风。热邪也。腹满而喘。热入里矣。然喘而微。
则未全入里也。发热恶寒。脉浮而紧。皆太阳未除之证。口苦咽干。为有少阳之半表半里。若误下之。表邪乘
虚内陷。而腹益满矣。兼以重亡津液。故小便难也。
案下条云。阳明病能食者。为中风。金鉴则云。阳明谓阳明里证。中风谓太阳表证。非也。
案此条。常器之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又小柴胡汤。汪氏云。以葛根汤为主。加黄芩等凉药以治之。
金鉴云。太阳阳明病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