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麻黄汤发汗。乃为正治。若以温针取汗。虽欲以热攻寒。而邪
受火迫。不得外泄而反内走。必致火邪内犯阳神。故震惊摇动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反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
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玉函。两恶寒下。
并有而字。过。作故。成本。无反字。一二日上。脉经。有若得病三字。)
〔钱〕病在太阳。自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而不恶寒。已属阳明。然阳明当身热汗出。不恶寒而反恶热。
今不发热。
及关上脉见细数。则又非阳明之脉证矣。其所以脉证不相符合者。以医误吐而致变也。夫太阳表证。当以汗解。
自非邪在胸中。岂宜用吐。若妄用吐法。必伤胃气。然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寓焉。故不恶寒发热也。关上。
脾胃之部位也。细则为虚。数则为热。误吐之后。胃气既伤。津液耗亡。虚邪误入阳明。胃脘之阳虚躁。故细
数也。一二日邪在太阳之经。因吐而散。故表证皆去。虽误伤其胃中之阳气。而胃未大损。所以腹中犹饥。然
阳气已伤。胃中虚冷。故口不能食。三四日则邪已深入。若误吐之。损胃尤甚。胃气虚冷。状如阳明中寒。不
能食。故不喜糜粥也。及胃阳虚躁。故反欲食冷食。及至冷食入胃。胃中虚冷不化。故上逆而吐也。此虽因误
吐致变。然表邪既解。无内陷之患。不过当温中和胃而已。此为变逆之小者也。〔程〕吐之不当。则周身之气皆
逆。而五脏颠覆。下空上逆。气不能归。故有如此景气。〔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亦与半夏
干姜汤。郭白云云。活人书大小半夏加茯苓汤。半夏生姜汤。皆可选用。
锡驹云。自汗出者。吐伤中气。而脾津外泄也。程云。表邪不外越而上越。故为小逆。
志聪云。本论曰。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今但以医吐之。故为小逆。
案金鉴云。欲食冷食之下。当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无此一句。则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与朝食暮吐
之文。不相联属。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细玩之。则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浅及深之谓也。柯
氏本。此为小逆四字。移吐之过也下。二说皆不可从。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鉴〕太阳病吐之表解者。当不恶寒。里解者亦不恶热。今反不恶寒。不欲近衣者。是恶热也。此由吐之
后。表解里不解。内生烦热也。盖无汗烦热。热在表。大青龙证也。有汗烦热。热在里。白虎汤证也。吐下后
心中懊 。无汗烦热。大便虽硬。热犹在内。栀子豉汤证也。有汗烦热。大便已硬。热悉入腑。调胃承气汤证
也。今因吐后。内生烦热。是为气液已伤之虚烦。非未经汗下之实烦也。以上之法。皆不可施。惟宜用竹叶石
膏汤。于益气生津中。清热宁烦可也。〔方〕此亦误吐之变证。不恶寒不欲近衣。言表虽不显热。而热在里也。
内烦者。吐则津液亡胃中干。而热 内作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竹叶石膏汤。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发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为客热。不能
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此以发汗。玉函。作以医发其汗。脉乃数也。作脉则为数。汪本。删冷字。非也。)
〔钱〕此条之义。盖以发热汗自出之中风。而又误发其汗。致令卫外之阳。与胃中之阳气皆微。膈间之宗气
大虚。故虚阳浮动。而脉乃数也。若胃脘之阳气盛。则能消谷引食矣。然此数非胃中之热气盛而数也。乃误汗
之后。阳气衰微。膈气空虚。其外越之虚阳所致也。以其非胃脘之真阳。故为客热。其所以不能消谷者。以胃
中虚冷。非唯不能消谷。抑且不能容纳。故吐也。〔汪〕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又云宜小温中汤。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先此时。自极吐下者。
与调胃承气汤。若不尔者。不可与。但欲呕。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汤证。以呕故知极吐下也。(玉函。
温温。作 。而下。有又字。但。作
反。无柴胡二字。脉经。无调胃二字。成本。无柴胡汤之汤。千金翼。无若不以下三十字。柯本亦删。)
〔钱〕此辨症似少阳。而实非柴胡症也。言邪在太阳。过一候而至十余日。已过经矣。而有心下温温欲吐。
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之证。若先此未有诸症之时。已自极其吐下之者。则知胃气为误吐误下
所伤。致温温欲吐而大便反溏。邪气乘虚入里。故胸中痛。而腹微满。热邪在里。所以郁郁微烦。乃邪气内陷。
胃实之症也。胃实则当用攻下之法。以胃气既为吐下所虚。不宜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