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外出之。
非汗不能解也。
仲景全书。王文禄曰。大青龙。治风寒外壅。而闭热于经者。故加石膏于发汗药中。尤为峻剂。
伤寒类方曰。此合麻黄桂枝越婢三方为一方。而无芍药。何以发汗如是之烈。盖麻黄汤。麻黄用二两。
而此用六两。越婢汤。石膏用半斤。此用鸡子大一块。一剂之药。除大枣。约共十六两。以今称计之。亦重三
两有余。则发汗之重剂矣。虽少加石膏。终不足以相制也。
案温粉未详。总病论。载肘后。川芎苍术。白芷。 本零陵香。和米粉粉身。辟温粉方云。凡出汗大多。
欲止汗。宜此法。活人书。去零陵香。直为温粉方。录大青龙汤后。尔后本事方。三因方。明理论等。皆以辟
温粉。为温粉。不知川芎白芷 本苍术。能止汗否。吴氏医方考。有扑粉方。龙骨。牡蛎。糯米。各等分为末。
服发汗药。出汗过多者。以此粉扑之。此方予常用有验。又伤寒类方曰。此外治之法。论中无温粉方。后人用
牡蛎。麻黄根。铅粉。龙骨。亦可。又孝慈备览。扑身止汗法。麸皮。糯米粉。二合。牡蛎。龙骨。二两。上
共为极细末。以疏绢包裹。周身扑之。其汗自止。免致亡阳而死。亦良法也。产宝。粳米散。疗产后汗不止。
牡蛎三两。附子一两。炮。白粳米粉三升。上为散。搅令匀。汗出敷之。案此亦扑粉之一方也。
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玉函。千金翼。者下。有可与二
字。程本。张本。作小青龙汤发之。)
〔柯〕寒有重轻。伤之重者。脉阴阳俱紧而身疼。伤之轻者。脉浮缓而身重。亦有初时脉紧渐缓。初时身疼。
继而不疼者。诊者勿执一以拘也。然脉浮紧者。必身疼。脉浮缓者。身不疼。中风伤寒皆然。又可谓之定脉定
证矣。脉浮缓下。当有发热恶寒无汗。烦躁等证。盖脉浮缓身不疼。见表症同轻。且身重乍有轻时。见表症将
罢。以无汗烦躁。故合用大青龙。无少阴证。仲景正为不汗出而烦躁之证。因少阴亦有发热恶热。无汗烦躁之
证。与大青龙同。法当温补。若反与麻黄之散。石膏之寒。真阳立亡矣。必细审其所不用。然后不失其所当用
也。〔鉴〕身轻。邪在阳也。身重。邪在阴也。乍有轻时。谓身重而有时轻也。若但欲寐。身重无轻时。是少
阴证也。今无但欲寐。身虽重乍有轻时。则非少阴证。
〔魏〕发字诸家多置议。然不过发汗之义耳。不必深言之。反晦也。
舒氏曰。案发热恶寒。无汗烦躁。乃大青龙汤之主证也。有其主证。虽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即可用大青龙汤。然必辨其无少阴证方可用。否则不可用也。
案程氏曰。小青龙汤。坊本。俱作大青龙。余幼读古本。实是小青龙。观条中脉证。总非大青龙病。宜
世人有伤风兼寒之说。张氏缵论。亦改作小青龙汤。然无明据。不可从也。且程氏所谓古本。不知何等本。恐
是根据托之言也。
伤寒类方曰。案此条必有误。脉浮缓。邪轻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轻时。病未入阴。又别无少
阴等症。此病之最轻者。何以投以青龙险峻之剂。此必别有主方。而误以大青龙当之者也。
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
汤主之。(不解。千金。作未解。干呕发热而咳。玉函。千金翼。作咳而发热。玉函。脉经。千金。少腹。作
小腹。喘上。有微字。程本。噎。作噫。)
〔成〕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饮。则水寒相搏。肺寒气逆。故干呕发热而咳。针经曰。形寒饮冷则伤肺。
以其两寒相感。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行。此之谓也。与小青龙汤。发汗散水。水气内渍。则所传不一。故有
或为之证。随证增损。以解化之。〔钱〕伤寒表不解。谓头痛项强。发热体痛。无汗之证。未得汗解也。心下。
心之下。胃脘之分也。水气。水饮之属也。干呕发热。太阳表证也。喘咳。水寒伤肺而气逆也。以肺主皮毛。
寒邪在表。水气停蓄。故伤肺气也。或利者。水溜于肠。而下流也。或噎者。水气寒邪。窒碍胃中。气不通行
也。或渴。或小便不利者。水寒固闭于中焦。则下焦之
阳气。不得上腾而为津液。故渴。上焦之清气。不得下降而为渗利。其升降之气化不行。故小便不利。而少腹
满也。或者。或有或无。非必诸证皆见也。前以风寒郁热之邪。不得外泄而烦躁。故以大青龙汤。汗泄凉解之。
此条以寒邪未解。水饮停蓄。肺脏伤而喘咳。并见中气寒而气滞不行。宜温宜散。可发可收。故以小青龙汤主
之。〔周〕素常有饮之人。一感外邪。伤皮毛而蔽肺气。则便停于心下。而上下之气不利焉。于是喘满咳呕。相
因而见。尔时竟一汗之。外邪未解。里证转增。何也。为水气所持。不能宣越故也。况水饮停蓄者。中州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