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病患之颈项俱病者。俯仰不能自如之貌。
盖太阳之脉。下颈挟脊。
太阳之筋。其别者挟脊上项。阳明之脉。其支者从大迎下人迎。循喉咙。入缺盆。阳明之经。其
直者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结。上颈上合于太阳。故邪凑太阳。则项背强。加阳明。则颈亦病。故
曰KT KT 也。反。转也。言太阳未罢。汗转出不已。而恶风犹在也。以太阳尚在。故用桂枝为主方。
以初有阳明。故加葛根为引用。盖葛根者。走阳明之经者也。然则桂枝加葛根之所以为汤。其
太阳阳明差多差少之兼解欤。旧本以葛根汤方为增补。谬甚。今根据经文桂枝加例补注。太阳一经。
分荣分卫。桂枝麻黄。所以同主一经。阳明。少阳。经络脏腑耳。葛根柴胡。所以各专一经矣。
(五十六)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葛根加半夏汤方
于葛根汤方内。加半夏半升。余根据葛根汤法。
合。见答切。合之为言。相配偶也。轻重齐。多少等。谓之合。盖阳明切近太阳。所以合也。
不下利。乃对中篇必自下利而言。两相反之词。所以为彼此互相发明。以见中风伤寒之分别也。呕
大吐也。盖太阳。膀胱也。膀胱主水。阳明胃也。胃主饮。风邪属阳。阳主气。阳邪协气。泛溢
水饮而上涌。得逆则与俱出。此呕之所以为呕。太阳阳明相合而为一家之证也。
桂枝葛根。散风而解肌。太阳阳明之的药也。半夏辛温。散气而蠲饮。主除热坚而止呕也。然所
谓葛根加者。其葛根汤。得非承上条而言。指桂枝加葛根之葛根与。以其无麻黄。殊为允当也。
用者请更参详。不浮沉于谬讹。何如。
(五十七)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
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椎。与槌同。俞。灵枢作 。音庶。并。犹合也。彼此相兼合而有轻重多寡之不同。谓之并。盖少
阳间阳明。去太阳远。故但兼并也。头项强痛见首条。眩。目无常主而旋转也。冒。昏蒙不明也。
二阳之脉起于目二 。风能羊角旋而善偃蔽。少阳属木。故得之则眩。太阳属水。故受之则冒。
或与时。互言也。少阳之脉络胁。而太阳内陷则为结胸。虽非内陷。然以并人。
则几于陷矣。故有时或似结胸而心下痞硬。非谓真实常如此也。然胸乃阳明之部分。太少并。阳明
不言而可知矣。肺俞。在背第三椎下两旁。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皆挟脊。各去同身寸之一寸
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肺俞留七呼。肝俞留六呼。夫肝与胆合。刺肝俞。泻少阳之太过也。
而肺与膀胱非合也。刺肺俞。其以膀胱为津液之府。气化出焉。肺主气。故刺之以通太阳膀胱之气
化与。不可发汗者。以不独太而有少。少阳无发汗法也。谵语者。心火炽而胃土燥也。
木火通明。故木盛则火炽。所以弦脉偏见也。期门。见第六十四条。
(五十八)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此承上条而又以勿下再出。以明汗下俱不可行。通下文所以为详悉一证之意也。盖太少并病。则
五合之表里俱伤。而邪无定聚。汗则偏损表。下则偏虚里。所以两皆不可也。颈项亦头项之互词。
上条言眩冒。此有眩无冒。差互详略耳。
(五十九)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结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浆不下。其人心烦。
此又承上条出其误下之变。三条一证互发。前条言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则是谵语
脉弦者。误汗之变也。上言慎勿下之。未言下之之变。然则此条反下者。以上条误下之变言也。结
胸即下后阳邪内陷之结胸。下利即协热之下利。水浆不下心烦。结胸下利。两虚其胃也。末后疑有脱简。
(六十)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
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
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两炙) 生姜
(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咳。溪介切。此少阳之初证。叔和以无少阳明文。故犹类此。凡如此者。今皆从之。伤寒五
六日中风往来寒热。互文也。言伤寒与中风当五六日之时。皆有此往来寒热已下之证也。五六日。
大约言也。往来寒热者。邪入躯壳之里。脏腑之外。两夹界之隙地。所谓半表半里。少阳所主之
部位。故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出入无常。所以寒热间作也。胸胁苦满者。少阳之
脉循胸络胁。邪凑其经。伏饮抟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