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言矣。厥多而寒盛于里。复至下利。则腔腹之内。脏腑
经络。纯是阴邪。全无阳气。虽真武四逆白通等温经复阳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阳气。故曰难治。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则阳气已回。利当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阴气盛极于里。逼阳外出。乃虚阳浮越
于外之热。非阳回之发热。故必死也。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与上文同义。躁不得卧者。阴极而虚阳受迫。阳气将绝而躁扰不得安宁。故死也。即
上文寒邪中脏。七八日肤冷。躁无暂安时之脏厥是也。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伤寒而至下利。则里寒而胃阳不守可知。其脉自当沉迟微弱矣。况一日十余行。则其利已甚。脉当大虚。
宁有反实之理。此所谓实者。乃阴寒下利。真阳已败。中气已伤。胃阳绝而真脏脉现也。真脏脉者。如素问
阴阳别论所谓肝至弦绝急。十八日死。言肝木之邪克土。则脉弦绝而急。至十八日而死矣。其所以十八日者。
以四季各土旺用事十八日。言十八日之内。土旺则不死。至不旺则死矣。又如平人气象论云。如新张弓弦
曰肝死。锐坚如乌之喙。如鸟之距。如屋之漏。水之流曰脾死。发如夺索。辟辟如弹石。曰肾死之类是也。



<目录>卷之十\厥阴篇

<篇名>厥阴证治第二十一

属性: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此以下。所以申上文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之义也。言阴寒下利。设身有微热而渴。乃阳气渐回。
阴邪已退之兆。非大热而热气有余之比。若虚阳飞越于外而热。则寒盛于里。虽热亦不渴矣。故知为欲愈也。
然必脉弱者。方见其里气本然之虚。无热气太过。作痈脓。便脓血。及喉痹口伤烂赤之变。故可不治。
令其自愈也。若或治之。或反见偏胜耳。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此承上文言下利而渴者。固不必治疗。当令其自愈矣。设病不瘥。必清脓血。清与下文圊字同义。即便脓
血之痢也。其所以然者。前脉弱者。里无热邪。故可令自愈。此因脉数。有热在里故也。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此又总申上文下利身有微热而脉数之义也。言前条所云阴寒下利。身有微热而渴。为阳气渐复。若脉弱者。
可不治而令其自愈矣。次条又言下利脉数而渴者。本可自愈。设不瘥。以有热在里。必清脓血。此脉弱与脉
数之异也。脉弱乃虚阳渐复之机。犹少阴篇所谓脉微续者生之义也。脉数则嫌其复还之热太过。所以必圊脓血也。
何也。以厥阴之体阴阳相半。不可偏胜故也。此条又言下利微热而脉数。若汗出者。亦可自愈。脉数则太过
之热邪内郁。故必清脓血。汗出则热气外泄。故脓血可免。而亦令自愈也。设其脉复紧。在阳经为寒邪在表。在阴经则
为寒邪在里。其
下利之证。犹未解也。平脉篇云。假令下利。以胃中虚冷。故令脉紧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浮为在表。数则为热。厥阴下利。寒邪在里。脉必沉迟。不应有浮数之脉。故曰反也。寸脉。指气口胃脉而言也。
何以知之。试观平脉篇中。每以趺阳寸口并论。盖以胃脘之阳。为二十五阳之主。水谷之海。五脏六腑之大源。
后天资生之本也。即仲景自序中所云。人迎趺阳。三部不参者是也。人迎。结喉两旁各一寸半之动脉也。趺阳。足跗
上之动脉也。气口。右手寸脉。手太阴之脉也。三者皆胃脉。故素问阴阳别论。指胃脘之阳曰三阳在头。三阴在手。
所谓一也。在头。指人迎。在手。则寸口也。灵枢谓营行不休。如环无端。卫气则昼行于阳二十五度。夜行于阴二十
五度。五十度而复会于太阴。故素问经脉别论云。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也。辨脉篇亦云。出入升降。刻漏周旋。水
下二刻。一周循环。当复寸口。虚实见焉。此以寸口而反浮数。则知复还之热气太过。胃中已有热邪矣。即辨脉篇所
谓趺阳脉浮而数。浮则伤胃。数则动脾之义也。盖气口与趺阳皆胃脉。则其脉证自当相符矣。胃气已为复来之热气所伤。
而统血之脾阴。亦为郁热所动。阴血已伤。且尺脉见涩。涩为阴血受伤之脉。则离经之血。已凝滞下焦。所以必随
下利而圊脓血也。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寒邪下利。其脉本当沉迟虚细。然沉主下焦。弦则坚劲。故脉沉则阴寒在下。脉弦则里寒未解。所以仲景有下利脉
数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之文。然则弦亦紧之类也。故沉弦为下焦之寒邪甚盛。其气随下利之势而下攻。
必里急后重也。脉大者。在阳经热痢。若发热脉大。则邪不可量。当为剧症。此虽阴邪。然脉大则亦其气未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