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气上达。欲出胞胎而将为少阳。正阳
气生旺之地。故曰从子至寅上。



<目录>卷之九\少阴篇

<篇名>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属性: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音无)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微者。细小软弱。似有若无之称也。脉微则阳气大虚。卫阳衰弱。故不可发汗以更竭其阳。以汗虽阴液。
为阳气所蒸而为汗。汗泄而阳气亦泄矣。今阳气已虚。故曰亡阳故也。若阳已虚。而其尺脉又弱涩者。
知命门之真火衰微。肾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发汗。复不可下之。又竭其阴精阳气也。此条本为少阴禁汗
禁下而设。故不言治。然温经补阳之附子汤之类。即其治也。
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
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欲吐不吐之证。本属少阴。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而又复不能吐者。寒在胸膈也。此证于始得之时。
即手足寒者。乃本经直受之寒邪肆虐。阳气不达于四肢也。弦则为实。迟则为寒。脉弦而迟者。为寒邪实于
胸中。不可用苦寒攻下也。大凡热邪之实于胃者。方为可下。热邪在胸。已不可下。况寒邪乎。寒既在胸。因其近
而取之。以上出为功。当用高者因而越之之法。故云当吐之。若膈上素有寒饮停积而常作干呕者。是中气本寒。
胃气本虚。更不可用瓜蒂散等苦寒之药吐之。重伤胃脘之阳而致变逆也。当急温之。宜四逆汤。



<目录>卷之九\少阴篇

<篇名>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属性: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此言少阴之表证也。曰始得之者。言少阴初感之邪也。始得之而即称少阴病。则知非阳经传邪。
亦非直入中脏。乃本经之自感也。始得之而发热。在阳经则常事耳。然脉沉则已属阴寒。篇首云。无热
而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阴而又发热。是不当发之热。故云反也。况少阴证中。以恶寒厥冷为本证。
邪在阴经。本难发汗。然临证之时。有经有权。察其发热。则寒邪在表。胗其脉沉。则阴寒在里。表者。
足太阳膀胱也。里者。足少阴肾也。肾与膀胱。一表一里而为一合。表里兼治。故以麻黄发太阳之汗。
以解其在表之寒邪。以附子温少阴之里。以补其命门之真阳。又以细辛之气温味辛。专走少阴者。以助
其辛温发散。三者合用。补散兼施。虽发微汗。无损于阳气矣。故为温经散寒之神剂云。
\x麻黄附子细辛汤方\x
麻黄(二两) 细辛(二两) 附子(一枚泡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
言邪入少阴。已得之二三日。而犹可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其汗者。以二三日无脉微沉细。吐利厥
冷烦躁之里证故也。非若下文所谓脉沉细数。则为在里而不可发汗。及脉微者为亡阳而不可发汗也。曰无
里证。则有表证可
知。故微发汗也。但较之前条。无反发热脉沉之甚。故不须更用细辛之温散。又以甘草缓其性而和之。则
有等差降杀之不同矣。
\x麻黄附子甘草汤方\x
麻黄(二两) 甘草(二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此所以证前反发热之意也。素问热论云。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四日太
阴受之。五日少阴受之。以此言之。则一二日。非少阴受病之时也。非其时而见少阴证。亦本经自受之病。
非传经之邪也。口中和者。言口中不燥渴。足见里无热邪也。若三阳热证。不待热邪归里。而已口中不
和矣。口中和。则知阴寒在里矣。前云反发热。则太阳尚有发热之表邪。此云背恶寒。则阳分亦有阴
寒之见证矣。夫督脉者。人身阳脉之都纲也。且太阳之经脉四行。皆挟督脉而行于两旁。素问金匮真言论云。
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以背为阳而亦恶寒。则内外皆寒矣。然但恶寒而不发热。则知非三阳
表证之恶寒。乃阳虚生外寒也。以口中和而知其里。背恶寒而知其表。曰少阴病。则又知脉之微细。三
者合而胗之。自表至里。皆属虚寒。是以知真阳虚惫。阴邪莫制矣。故当灸之。谓灸少阴之脉穴。如涌泉。
然谷。太溪。复溜。阴谷等井荥输经合。即素问三部九候论之所谓下部地。足少阴也。王启玄注云。谓肾
脉在足内踝后跟骨上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