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乘火势。微者火热内郁而发黄。阳明篇所谓瘀热在里。必发黄也。其剧者。
则心神昏乱而狂越。如惊骇癫痫之状。太阴阳明论中。以阳明气血盛。邪客之则热。热甚则恶火。前篇太阳伤寒。
加温针尚且必惊。况于温病乎。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 也。 者。筋骨 动。
十指抽掣。臂 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若用火熏劫汗之法。是不循法度。不知避忌。谓之逆治。一逆治之。即
不可救。然犹能迁延时日。若再逆之。是促其绝命之期矣。温邪中人。火逆之害如此。以此推之。辛温之治。亦所
当审矣。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此温病之似伤寒者也。形作伤寒者。谓其形象有似乎伤寒。亦有头项强痛。发热体痛。恶寒无汗之证。而实非伤寒
也。因其脉不似伤寒之弦紧而反弱。弱者。细软无力之谓也。如今之发斑者。每见轻软细数无伦之脉。而其实则口
燥舌焦。齿垢目赤。发热谵语。乃脉不应证之病也。故弱者必渴。以脉虽似弱。而邪热则盛于里。故胃热
而渴也。以邪热炽盛之证。又形似伤寒之无汗。故误用火劫取汗之法。必至温邪得火。邪热愈炽。胃热神昏而
语言不伦。遂成至剧难治之病矣。若前所谓其脉不弦紧而弱者。身发热而又见浮脉。乃弱脉变为浮脉。为邪气还
表而复归于太阳也。宜用解散之法。当汗出而愈矣。
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
蒂散。
此温病之似中风者也。解见痞症条下。



<目录>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

<篇名>温病风温证治第七

属性:夫 症为外感证中之最剧。其毒厉之气。往往夭札人性命。而仲景伤寒论中。于六经之证治。
则 言之。谆谆详尽。绝无一字论及 症者。何也。其意盖以中风伤寒。及温病痉湿 等症。皆人
所自致。犹天地之气。冬月温暖。不能闭藏其来复之阳。少阳之生气不布而疾疫饥荒。人身之肾。属坎而为冬脏。
真阳藏于两肾寒水之中。若失精泄汗。寒水包藏之气受伤。则藏阳败泄。少阳之气不能升发。而卫外之阳气不密。
风寒温暑之邪。皆可乘虚而入。生气通天论所谓顺之则阳气固。虽有贼邪。弗能害也。失
之则卫气解散。此谓自伤。气之削也。又云。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是故。阳因而上。卫
外者也。又云。阳者卫外而为固也。寒水伤则阳不固。阳不固则外气入。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此皆
外感之内因也。故有内因则病。无内因则邪气不能入。故云虽有贼邪弗能害。仲景所以名之曰伤寒论。而
不曰中风温暑论也。叔和不达其旨。谬以冬伤于寒为伤寒。故有寒毒藏于肌肤之说。为千载之误。至于疫病
则不然。与伤寒大异。其有内因者固病。而无内因者亦病。何也。疫病之传染。或一乡之内。或一里之中。
甚至连州跨郡。沿门阖境。溅染缠绵。老幼皆然。床连枕藉。烟火寂然。病气盈室。亲故不敢入其门。
役不敢近其处。至于死丧相继。腐 载途。若此者。岂皆尽有内因。乘虚而入邪。皆因疫气沾染所致耳。
所谓疫者。乃天地郁蒸之气。如秋行夏令。冬行春令。春行初夏之令。全无闭藏清肃之气。纯是温暖不正之邪。
人在气中。感触而成瘟疫。一人始之。其毒厉之气。从鼻息而入。其水土之邪。从食饮而入。病则脉颇相同。
症颇相类。遂相传染。蔓衍牵连。如水之HT 至。如火之延烧。一时难止难灭。如天下之大工大役。无能免者。
故谓之疫。其病状虽有不齐。大概皆发 疹。所以 为时行疫气之所致。非伤寒条例中病。故论中但有中
风伤寒。温暑痉湿 之病。而无发 一证也。然发 时疫。以仲景之用心。岂竟弃置而弗论哉。夫仲景所撰。
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以理度之。必非漫然弃置。大约在卒病论六卷之中。其六卷既失。遂至遗亡
而不得见耳。顾名思义。盖以忽然得之。故曰卒病。时疫乃厉气所染。非积渐所致。岂非卒病乎。后人以
卒病疑为杂病者。大谬不然之论也。观其附于伤寒论之后。必非
杂病之缓而可待者。故知其为卒病无疑也。然而 疹之发。皆因时行之一气所使。非关人事。所以一
人始之。则凡病者皆然。若无此气。则虽有时行之他病。而绝无 疹矣。朱奉议活人书第十三问云。夏
月天气大热。玄府开。脉洪大。正宜发汗。但不可用麻黄桂枝热性之药。须于麻黄桂枝汤中。加石膏黄
芩知母升麻。不加则转助热气。便发 黄。此论颇合大青龙之义。未为不可。其他谬说。及节庵陶华
所云误投热药。或当汗不汗。当下不下。汗下未解所致。皆不经之论也。夫 黄皆时疫之气。其发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