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以存津液。为第一义也。
小便不利。有可利者二。热结膀胱宜利。湿热发黄宜利。若大病后。汗下后。律液内
竭。故不利。若强利之。则水愈涸。必纯用养阴生津之品。则津液复而水道行矣。痢亦然。(参奥旨)
邵评∶病后汗下。后。小便不利。因津液内伤所致。即有余邪湿热。亦不可妄利。再竭其阴液也。当
用滋阴养液之剂。久久服之。俟其津液充复。小便自利矣。若有湿热瘀邪内蓄者。可利小便。若无邪而
津液亏乏者。切不可妄利也。



<目录>卷三\伤寒变症

<篇名>疹

属性:(痧 附合参金鉴治法汇叶案第一书)
者。有触目之形。而无碍手之质。即稠如锦纹。稀如蚊迹之象也。或布于胸腹。或
见于四肢。总以鲜红起发者为吉。紫色成片者为重。色黑色青者。不治。
邵评∶ 之形状。平而贴于肌肉之间。并无点粒高起。以手摸之。平而不碍手。或
红色成片。稠如锦纹者。此属阳邪胃热。有稀如蚊迹。而色淡不解者。此是正虚邪伏。此症有阴阳寒
热虚实之不同。当看其外症。参其脉象。而施温凉补泻之治法。
疹者。有颗粒之象。肿而易痒。即痧瘾之属。须知出要周匀。没宜徐缓。春夏多此。 疹二者。不外
手太阴与足阳明之治。又 为胃家毒火。疹属脾家湿热。须互参之。
邵评∶发疹于皮肤之上。起有颗粒。如粟如粒。以手摸之。有尖刺而触手者也。与
之平而在肌肉者不同。 由阳明胃热而发。疹因肺受风温而出。 有虚寒阴症。可用温补。疹无不由
邪火而作。阴寒之症罕有。故治疹之法。不外辛凉清透。宣肺化邪。温补之药。每禁用也。盖因疹子
即痧 一类。即天行时毒。入于肺中而发。邪盛者。点子稠密。肌肤微肿而稍痒。有红白二种。邪入营
者红疹。邪入卫者白点。大忌冒风凉遏。犯则肺闭内陷。发喘而死矣。
疹之发。伤寒由于失表失清。其邪不得外达。蕴于胃腑。走入营中而发也。温热
之症。外邪与内热相搏。湿热凝滞。自然发 发疹。有发热一二日便见者。有发热
三四日始见者。非因失治而然。
邵评∶ 与疹必当分别。 发于胃。疹出于肺。伤寒失表失清。邪遏于胃而热蒸
成。故伤寒症发 者多。而发疹则仅见也。其虚 阴 。由于中虚寒伏。逼其
浮阳外越。无根之火内动。见 隐隐而微。色白不鲜者是也。治须温补。至于疹。悉是外邪致病。天行痧疹。
时毒。袭入肺卫而发者。或温暑时邪。从肺吸受。由卫入营之症。其邪从肺外达而发疹者。此邪在上焦。
非由失表失清之故。当辨其在气在营。而用宣肺清透之法。若遇寒凉。防其抑闭。与 之治法。判然不同。二
症岂可不分辨哉。故约言之。 属胃。疹属肺。二症须分别论治。
大抵发汗不出。或虽汗不解。胸膈烦闷。呕恶不纳。足冷耳聋。脉沉而伏。或寸关脉
躁动。便是 疹欲出之候。须细诊之。
邵评∶邪热郁伏于中。蒸热为 。故汗不出。而烦闷呕恶。足冷耳聋。此是 疹将
发之见象。犹天将雨而闷热郁蒸也。脉沉伏。由于邪伏于内。脉道不利所致。寸关躁动者。伏邪勃发之兆也。
凡 疹欲出之际。若得上吐下泻者吉。毒瓦斯上下俱出故也。
邵评∶ 疹将出之际。上吐下泻。其热毒从吐泻而外出。分消其势。大忌止涩。若
出齐后。及将回之时。忌见吐泻。恐其邪陷也。故 疹吐泻。须辨其先后缓急之势。庶免误治之弊。
凡 红赤者。为胃热。紫色为热甚。紫黑为胃烂。赤 五死五生。黑 九死一生。鲜
红起发稀朗者。虽大不妨。如针头稠密。紫黑成片者。难治。杂蓝 黑烂者死也。
邵评∶此辨 色。以验病之吉凶生死。学人最宜着眼。
凡 既出。须得脉洪滑有力。手足温者。易治。脉微足冷。元气虚弱。难治。 疹透后。
神识宜清。反加昏沉者。难治。
邵评∶ 出之后。辨其脉象。及症之顺逆。语皆精实。
凡温热 疹。已见阳明少阳新法中。伤寒失表发 。已见太阴新法中。此更详天时寒暄燥湿。邪
在足经手经。气分营分。外感内伤为治。当以温热疫疠兼参之。
邵评∶伤寒自表入里。从足经施治。邪入阳明。热甚发 。由先时失表失清所致。
所谓 发于胃。非比疹之从肺而出。故伤寒症阳明极热。每多发 。而发疹者
稀有也。若温邪暑热自肺吸入。宗三焦立法。从手经论治。其邪之入里。或自肺
卫而入营。则发疹而外达。即天行痧疹时毒之邪。亦从肺经吸入而发疹也。所
谓疹出于肺。或由肺卫而入阳明胃者。胃火盛亦有发 也。其治与伤寒发
同。至治疹当宣肺清营。提透疹邪为主。至于 与疹之所发。其源各异。而治法亦须分别。详列于后。
胃热 发 舌苔黄燥者。胃中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