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若阴毒已深。疾势困重。六脉附骨。取之方有。按之则无。

  一息十至以上。或不可数。至此则药饵难为功。但于脐中用葱熨法。

  或灼艾三五百壮。如手足不温。不可治也。如手足温。更服药以助之。若阴气散。阳气来。则渐减热药调治之。阳气乍复。往往却烦躁。

  切不可投凉药。烦躁甚者。再与返阴丹则定也。

  又曰。六脉俱浮大。或沉取之而不甚疾者。非阴证也。大抵阳毒伤寒。其脉多弦而洪数。阴毒伤寒。其脉沉细而弦疾。

  又曰。阳盛则身热而无汗。阴盛则身冷而有汗。岐伯曰。阳盛则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阴盛则身寒汗出。身常清。数 而寒。寒而厥。不可用发表药。雍曰。发斑一证。以仲景不言。故诸书少至当之论。既不分温毒伤寒在表在里不同。又不别发斑瘾疹诸疮之异。虽朱氏亦然。活人书曰。斑疮瘾疹如锦文。俗名麸疮。素问谓之疹。此亦发斑、瘾疹、麸疮三病为一证也。雍详发斑。未尝成疮也。伤寒之斑。初如朱砂细点。又如狗蚤啮痕。初甚稀有。渐加稠密是也。瘾疹略如风尸。亦有赤白二种。赤者如锦文也。不如风尸之高起。渐隐而起相连续。初多起臂腿。次满腹背。皆成锦花者是也。温毒之斑。略类赤色瘾疹。又不与伤寒斑同。至俗名麸疮者。乃是阳毒诸疮之类。与斑疹二者不同。古有阳毒疮者。即本俗名豆疮、麻子疮、水铃、麸疮。皆是也。皆因形名之。每有轻重。惟豆疮为至重。其他若误服凉药。亦皆能杀人。又有暴发锦文瘾疹者。初无伤寒证。但前一日二日减食。情思不佳。次必臂腿瘙痒。搔之随手锦文出。丹毒治之。涂赤小豆鸡子清甚佳。胸中余毒不去。则胸中烦闷。

  不入食。二三日。服解毒药。去毒尽乃安。石南汤、元参升麻汤。正解此毒。诸家论斑毒疮疹皆为一类。故此略辨之。其详自有阳毒斑疮论。并在小儿伤寒部中。

  问曰。仲景不言斑者。何也。庞氏曰。古方虽有治方。而法不详备。疑当时热毒未甚。鲜有死者。雍曰。非也。其论亡逸也。如阴阳二毒。本论皆无。考之千金。则知尝有而今亡矣。亦犹是也。又仲景自治伤寒。必不至出斑。盖伤寒之斑非本证。皆医者之所为。仲景不可下则不下。可下则下。必不至于下之早。亦必不至于失下。何缘有斑出。阳明证中多言急下之者是也。亦恐伤寒为庸医所误。则斑出。故不得不论耳。医者苟能工于汗下证。则结胸。痞气。发斑。发黄。皆不应有。可不审哉。

  问曰。诸证发斑。何药以解之。孙真人曰。凡除热解毒。无过苦酢之物。故多用苦参、青葙、艾、栀子、葶苈、苦酒、乌梅之属。是其要也。热盛非苦酢之物不解。热在身中。既不时治。治之又不用苦酢之药。如此。救火不以水也。今诸疗治。多用甘、辛。姜、桂、人参之类。

  此皆贵价不常有。比行求之。转以失时。而苦参、青葙、葶苈、艾之属。所在尽有。除热解毒最良。得病内热者。不必按药决也。便以青葙、苦参、艾、苦酒疗之。但稍与。促其间。无不解也。雍曰。此论不暇寻求。所在可得之药。其他则如千金活人书庞氏论中。药与证相对者皆可用。前已载之矣。

  问曰。斑出必欲下。何药为宜。雍曰。三者之病。阳毒最为重。其斑为证自有之。治从本方。温毒内外热盛。不能偏表偏里。须两解之以去内外热。宜白虎加人参汤、化斑汤。若内外热太甚者。根据阳毒治之。常时伤寒误下失下致斑出者。其毒已入胃。审其无表证。有下证。宜用调胃承气汤以除胃中热。盖此斑非独表证也。

  雍论曰。仲景本论不见斑证。惟千金方载华佗之说。最为至当。

  而近时医家多不见取。故其论不分毒在表里。仍并疮疹混为一说。

  设误汗下。宁不害人。惟庞氏朱氏善究根源。持论亦如此。若不用华言。则无用调胃承气之理。雍曰。睹其效验。故主其说。然已经孙真人手。复何疑哉。

  卷十四

  发黄三十条

  仲景曰。脉浮而动数。医反下之。动数变迟。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常氏云。发黄者。与茵陈煎浓汁。调五苓散亦可。雍曰。凡黄皆用二药。重者茵陈蒿汤。轻者五苓散。

  又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治在阳明证中。

  又曰。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发黄。

  又曰。阳明病。被火。额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发黄。常氏云。可与茵陈汤、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出者。此为热越。不能发黄。但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饮水浆者。此为瘀热在里。身必发黄。

  宜下之。茵陈汤主之。

  又曰。伤寒六七日。身黄如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