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大便必复硬而少也。宜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转失气者。勿服药。待一昼夜。热气不发泄。定成硬屎。然后可攻。

  又曰。阳明病。谵语发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失气者。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勿更与之。明日。又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常氏云。可人参黄 建中汤。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难乍易。时有微热。喘冒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属大承气汤。

  又曰。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不解。腹满痛者。此有燥屎也。

  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属大承气汤。

  庞氏曰。脉朝夕快者。实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谓数脉六七至者也。若脉数一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则烦躁下利不止而死。脉数与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虽数。为虚客热。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胀满。通身浮肿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过。故汗下后。易将理。若汗下太过。则病患虚。难将理。易劳复。凡用大承气。亦宜消息。用调胃承气代之。盖仲景自有承气之戒故也。

  卷十一

  发汗吐下后七十三条

  仲景曰。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

  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暑。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阴气在里。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内。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庞氏曰。阳微。宜四逆汤。阴弱。宜苦酒艾之类。常氏云。宜小建中汤。雍日。阳微阴弱之症。其候至微。亦未易言。仲景初谓亡血之人。病当先寒。后乃发热。则一病之内。阳微阴弱之症。先后俱见也。故言医发汗。使阳气微。又大下之。使阴气弱。则知一病是二证也。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谓暑月犹有寒。不必重言其热。寒月犹有热。不必重言其寒也。若如是。则暑月有寒热。

  寒月亦有寒热。非五月病者独见寒。十月病者独见热也。故常氏用小建中汤。似得其意。令阴阳两建之。虽药证相得。第恐力微。此外亦无药矣。庞氏分寒热为两证。则阳微用四逆。阴弱用酸苦。然疾证初不分。用药又难分也。夫然。则当见寒时用四逆。又恐后乃发热时。热大甚不可制。若庞氏药。用之于表热里寒。表寒里热之证则相宜。盖表热里寒。表寒里热。是自两病。非阳微阴弱同病之证也。粗工以表热里寒。表寒里热。便为阳微阴弱者。尤非是。此证虽甚希有。而前人论说。尚多失仲景之意。则后人用药宜审矣。

  又曰。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搏。则为腹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甘草豆蔻散。

  又曰。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即自汗出愈。常氏云。疑缺。雍曰。宜柴胡桂枝汤。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又曰。大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又曰。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内外俱虚故也。常氏云。可 参建中汤。

  又曰。本发汗。而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雍曰。此谓病当先汗而反先下之者。故为逆。若已汗而后下之。不为逆也。若病当先下而反先汗之。故为逆。若已下而后汗之。不为逆也。

  又曰。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当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常氏云。可桂枝大柴胡汤。雍曰。大字误。当是两药。先用柴胡桂枝汤和其表。复下之者。用大柴胡汤。

  又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小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饮水而呕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哕。常氏曰。可柴胡桂枝汤、干姜汤。饮水呕者。五苓散。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太阳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