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问曰。太阳病论有言至七日以上。有言十日已去。若此之类。未知传经与不传经也。雍曰。究其意。义虽可见。又当以脉证辨之。且如七日以上自愈者。谓六日传经已遍而无变异也。十日已去。设有胸满胁痛者。是传阳明也。其脉浮而无他证者。只在太阳不传。故仲景犹用麻黄也。所以朱氏言寒邪中人。不必皆始于太阳。兼有首尾止在一经。或间传一二经。不可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治之。若过日多。脉大浮数。按之不足者。尚责太阳。发汗而愈。此即仲景十日已去脉但浮者。服麻黄汤之意也。有汗者何如。曰。详证于诸桂枝汤中选用之。朱又云。不必皆始于太阳者何如。曰。雍虽未之见。在理应有之。须证脉可辨。如感疾头不甚痛。即非太阳也。盖感病之变异者也。如巨阳先受邪。则世俗谓之正伤寒也。

  仲景曰。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此为逆也。雍曰。中风而脉浮紧。是中风见寒脉也。故可服。

  若脉微弱。则非寒脉。又汗出恶风。亦皆中风证。故不可服。设服之。

  则汗漏不止。筋惕肉 而死。筋惕肉 者。以亡阳故也。其详别见可汗门中。

  又曰。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雍曰。伤寒而脉浮缓。是伤寒见风脉也。少阴里证。大青龙发表药。故无少阴证者可服。少阴。口燥舌干而渴是也。庞氏云。

  当作无太阴证。且仲景于不可发汗证中。已言少阴病不可发汗。况用大青龙汤。尤为不可。则此用少阴字为无疑。而庞氏因脉证相似。

  乃云当作太阴证。虽庞氏之误。然太阴病亦不可发汗。三阴皆不可服。特少阴最为紧急耳。仲景大青龙汤。惟此两证。以其汗出亡阳太暴。善医者复不敢用。往往临时审证。以他药代之。若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亦好。惟是力缓。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气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汤。一云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

  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庞氏云。宜麻黄汤。雍曰。庞氏在阳明。以古本差误。仍改本。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与小柴胡汤。雍曰。若心下悸而烦。宜小建中汤。表里俱虚。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设若用柴胡和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营卫以通津液。此证是下后里虚。故仲景待其气复。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药。此一证。非有证无治。其不用药。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药太重。故雍以柔剂少杀其力。庶几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从仲景不用药法为上也。

  又曰。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谓发汗也)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证与前证略相似。宜小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