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升降。使元气由地至天。自天归地。循环不息也。(难经曰。脐间动气者。人之元气。呼
吸之门。吴梅坡曰。
气。有一动一静于其间。方启膈间肺动以为呼吸。况经言二阴至肺。且言少阳属肾乎。)呼
吸之气。上统于肺。而实下
胸中。出于喉咙。以贯心脉而行呼吸。则此水火同宫。高下相召之元气。以为呼吸者。肺固
下本于肾。而又上主于心。盖以气者火之灵。经所谓五脏舍心者此耳。然则真气(即元气)
即水火同宫阴阳合和之气也。本经云。人参微寒者。独指参之所禀。肺原于肾也。别录又言
微温者。详于参之所合。肺媾于肝也。人身元真。在肾则寒化。其气藏。在心则热化。其气
浮。在肝则温化。其气升。在肺则凉化。其气降。在脾则冲和之化。其气备。夫偏寒偏热者。
水火独至之气也。微温微寒
和之气。(虽胃与心肺在上
寒。则近于温。温不甚温
备冲和之气。而合于脾胃。又何以专言入肺。盖肾之藏者。上合于肝之升。而气乃际于天。
如心之浮者。不合于肺之降。则不际于地。而升降之机息。惟肺为阳中之阴。乃能主持阴中
之阳。
用参宜忌 缪氏云。人参本补五脏真阳之气者也。若夫虚羸 怯。饥饱劳役。努力失血。
以致阳气短乏。陷入阴分。发热倦怠。四肢无力。或中热伤暑。无气以动。或呕吐泄泻。霍
乱转筋。胃弱不纳。脾虚不磨。或真阳衰少。肾气乏绝。阳道不举。完谷不化。下痢清水。
中风失音。产后气喘。小儿慢惊。吐泻不止。痘后气虚。溃疡长肉等证。投之靡不立效。所
不利者。惟是火炎气上。如咳嗽吐痰。吐衄劳瘵。内热骨蒸。阴虚火动之候。又有痧疹初发。
斑点未形。伤寒始作。邪热方炽。若误投之。鲜克免者。李月池云。凡人面白面黄面青黧悴
者。皆脾肺肾气不足。可用也。面赤面黑者。气壮神强。不可用也。脉之浮而芤濡虚大。迟
缓无力。沉而迟涩弱细。结代无力者。皆虚而不足。可用也。若弦长紧实。滑数有力者。皆
火郁内实。不可用也。(以上合色脉)洁古谓喘嗽勿用者。痰实气壅之喘也。若肾虚气短喘
促者。必用也。仲景谓肺寒而咳勿用者。寒束热邪。壅郁在肺之咳也。若自汗恶寒而咳者。
必用也。东垣谓久病郁热在肺勿用者。乃火郁于内。宜发不宜补也。若肺虚火旺。气短自汗
者。必用也。丹溪言诸痛不可骤用者。乃邪气方锐。宜散不宜补也。若里虚吐利。及久病胃
弱。虚痛喜按者。必用也。节斋谓阴虚火旺勿用者。乃血虚火亢。能食。脉弦而数。凉之则
伤胃。温之则伤肺。不受补者也。若自汗气短。肢寒脉虚者。必用也。如此详审。则人参之
可用不可用。思过半矣。(以上辨形证)
〔后论〕 先哲云。虚火可补。参 之属。实火可泻。芩连之属。四语还费商酌。必须
精晰火与热之辨而后可。夫寒暑燥湿风火。天之阴阳也。而人合之。(风寒在下。燥热在上。
湿气在中。火游行其间。)经云。东方生风。南方生热。西方生燥。北方生寒。中央生湿。
各正其位。而独火无所主者。岂非由阴而生阳。即由阳而化阴。游行于风热湿燥寒之间以为
用乎。人身惟阳之由阴而生。复由阴而化者。始名为少火。若离阴以为阳生。则生之原绝。
离阴以为阳化。则化之机穷。得不谓之壮火乎。故少火能生气者。阴合阳而气生也。壮火反
食气者。阳离阴而气尽也。经故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即斯以明虚火实火之治。假
如形证与脉俱处其不足。只属阳分之虚。而无干于阴虚。是为虚热。(即后阳虚生寒。寒生
湿。湿生热。)可补阳也。(参 任用)若由真阴之虚以致阳不足者。是谓虚火。(即后阴虚
生火。火生燥。燥生风是也。)必补阴而并裕阳。苦寒固未宜。若竟以参 补之。恐甘温只
以益阳。反损其阳生之源也。是则可投参 者。乃止属阳分之虚。名为虚热。不名为虚火也。
又如形证与脉俱据其有余。止属阳分之实。而无干于阴虚。是为实热。可泻阳也。(芩连任
用)若由至阳之盛以致阴不足者。是谓实火。必抑阳而并滋阴。辛热固不宜。即概以芩连泻
之。恐苦寒反致劫阴。先绝其阳化之源也。是则可用芩连者。乃止属阳分之实。名为实热。
不名为实火也。总之。虚实两治。一干于阴虚。便费商酌有如此者。更专言虚火之治。凡人
身半以下属阴。身半以上属阳。假如阴分阳虚。不由真阴之虚而致之。则当直补先天之真阳
。如桂附之属。参 可以佐之。一由于阴虚而致者。即当以养阴为主。而寓扶阳之义。独任
参。非的剂也。又如阳分阴虚。不由至阳之盛而致之。则当滋益后天之元阴。如归芍之类。

至阴阳各分之中。又各有阴阳。何者。劳倦饮食。损伤气分。固有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