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
虽有子谷 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但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
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耳,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唯有仲景
,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者尔。方有云分等者,非
分两之分也,谓诸药斤两多少皆同耳。先视病之大小轻重所须,乃以意裁之。凡此之类,皆
是丸散,丸散竟便依节度用之。汤酒中,无分等也。
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
取不落为度。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
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以药升分之者,谓药有虚实轻重,不得用斤两,则以升平之。药升
合方寸作,上径一寸,下径六分,深八分。内散勿案抑,正尔微动令平调耳。而今人分药,
多不复用此。
凡丸药有云如细麻者,即今胡麻也,不必扁扁,但令较略大小相称耳。如黍粟亦然,以
十六黍为一大豆也;如大麻者,即大麻子准三细麻也;如胡豆者,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子
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粒有大小,以三大麻子准之。如大豆者,二小豆准之。如梧
子者,以二大豆准之。一方寸匕散,蜜和得如梧子,准十丸为度。如弹丸及鸡子黄者,以十
梧子准之。
凡汤酒膏药,旧方皆云 (敷汝反)咀(暴汝反)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者,又使吹去
细末,此于事殊不允;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秤两则不复均,今皆细切之,较略令
如咀者,差得无末,而粒片调和,于药力同出,无生熟也。
凡丸、散药,亦先细切曝燥乃捣之。又有各捣者,有合捣者,随方所言。其润湿药,如
门冬、干地黄辈,皆先切曝,独捣令扁碎,更出细擘曝干。值阴雨,亦以微火烘之,既燥,
小停冷仍捣之。
凡润湿药,燥皆大耗,当先增分两,须得屑乃秤为正。其汤酒中不须如此。
凡筛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丸易成熟。若筛散草药,用轻疏绢,于酒服则不泥。其
石药亦用细绢筛如丸者。凡筛丸、散药竟,皆更合于臼中,以杵研之数百过,视色理和同为
佳。
凡汤酒膏中用诸石,皆细捣之如粟米,亦可以葛布筛令调,并以新绵别裹内中。其雄黄、

凡煮汤,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数依方多少,大略廿两药,用水一斗,煮取四升,以此为
率。然则利汤欲生,少水而多取;补汤欲熟,多水而少取。好详视之,所得宁令多少。用新
布,两人以尺木绞之,澄去泥浊,纸覆令密。温汤勿令铛器中有水气,于热汤上煮令暖亦好。
服汤家小热易下,冷则呕涌。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力热势足相及。并视人之强羸,病之
轻重,以为进退增减之,不必悉依方说。
凡渍药酒,皆须细切,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沥出,
不必待至酒尽也。滓可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作散服。
凡建中、肾沥诸补汤,滓合两剂,加水煮,竭饮之,亦敌一剂新药,贫人当依此,皆应
先曝令燥。
凡合膏,初以苦酒渍取,令淹,溲浃后,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云 时者,周时也,从
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煮膏,当三上三下,以泄其焦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迎迎沸
仍下之,下之取沸静乃上,宁欲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
亦令小黄色也。猪肪勿令经水,腊月弥佳。绞膏亦以新布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堪酒
煮稍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即宜以薄病上,此盖贫野人欲兼尽其力。
凡膏中有雄黄、朱砂辈,皆别捣细研如面,须绞膏竟乃投中,以物疾搅,至于凝强,勿
使沉聚在下不调也。有水银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有胡粉亦尔。凡汤酒中用大黄,不须
细锉。作汤者,先水渍,令淹浃,密覆一宿。明旦煮汤,临熟乃以纳中,又煮两三沸,便绞
出,则力势猛,易得快利。丸散中用大黄,旧皆蒸,今不须尔。
凡汤中用麻黄,皆先别煮两三沸,掠去其沫,更益水如本数,乃纳余药,不尔令人烦。
麻黄皆折去节,令理通,寸锉之;有小草、瞿麦五分锉之;细辛、白前三分锉之;丸散膏中,

凡汤中用完物,皆擘破,干枣、枝子、括蒌子之类是也。用细核物亦打碎,山茱萸、五
味、蕤核,决明之类是也。细华子物,正尔完用之,旋复花、菊花、地肤子、葵子之类是也。
米、麦、豆辈,亦完用之。诸虫先微炙,亦完煮之。唯螵蛸当中破之。生姜、夜干皆薄切。
芒硝、饴糖、阿胶皆须绞汤竟,纳汁中,更上火两三沸,烊尽乃服之。
凡用麦门冬,皆微润抽去心。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