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移,当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每药标一总名,正大纲也;
大书气味、主治,正小纲也;分注释名、集解、发明,详其目也;而辨疑、正误、附录附
之,备其体也;单方又附于其末,详其用也。大纲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
小纲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实也;分注则各书人名,一则古今之出处不没,一则各
家之是非有归。虽旧章似乎剖析,而支脉更觉分明。非敢僭越,实便讨寻尔。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
使也。
弘景曰∶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然检仙经世俗
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多君,养性之药多臣,疗病之药多佐,犹依本性所主,
而复斟酌之。上品君中,复有贵贱;臣佐之中,亦复如之。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
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皆不同秩也。
岐伯曰∶方制君臣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
之谓也。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张元素曰∶为君者最多,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同者,则各等分
。或云力大者为君。
李杲曰∶凡药之所用,皆以气味为主。补泻在味,随时换气。主病为君,假令治风,
防风为君;治寒,附子为君;治湿,防己为君;治上焦热,黄芩为君;中焦热,黄连为君
。兼见何证,以佐使药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本草上品为君之说,各从其宜尔。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
韩保升曰∶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并有法象。故羽毛之类,皆生
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皆生于阴而属于阳。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
火,故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磁石法水,
故色黑而主肾。余皆以此例推之。子母兄弟,若榆皮为母,浓朴为子之类是也。
根茎花实,苗皮骨肉。
元素曰∶凡药根之在土中者,中半已上,气脉之上行也,以生苗者为根;中半已下,
气脉之下行也,以入土者为梢。病在中焦与上焦者,用根;在下焦者,用梢,根升梢降
。人之身半已上,天之阳也,用头;中焦用身;身半已下,地之阴也,用梢。乃述类象
形者也。
时珍曰∶草木有单使一件者,如羌活之根,木通之茎,款冬之花,葶苈之实,败酱
之苗,大青之叶,大腹之皮,郁李之核,柏木之皮,沉香之节,苏木之肌,胡桐之泪,
龙脑之膏是也。有兼用者,远志、小草,蜀漆、常山之类是也。有全用者,枸杞、甘菊
之类是也。有一物两用者,当归头尾,麻黄根节,赤白茯苓,牛膝春夏用苗、秋冬用根
之类是也。羽毛、鳞介、玉石、水火之属,往往皆然,不可一律论也。
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
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
、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保升曰∶《本经》三百六十五种中,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
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
弘景曰∶凡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如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
石散,用栝蒌、干姜之类,服之乃不为害。或有制持之者,譬如寇、贾辅汉,程、周佐
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不如不用尤良。半夏有毒,须用生姜,取其相
畏、相制也。
又曰∶相反为害深于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
牛黄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雠,必不和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
近,便自黯妒,可证矣。
时珍曰∶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
草,黄柏、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
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
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
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宗 曰∶凡称气者,是
香臭之气。其寒、热、温、凉,是药之性。且如白鹅脂性冷,不可言气冷也。四气则是
香、臭、腥、臊。如蒜、阿魏、鲍鱼、汗袜,则其气臭;鸡、鱼、鸭、蛇,则其气腥;
狐狸、白马茎、人中白,则其气臊;沉、檀、龙、麝,则其气香是也。则气字当改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