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倒数第五划是阴爻,其爻辞是:「箕子之明夷(伤),利贞(正)。」周注:「明夷,明而被伤,指商纣王无道,箕子谏不听,装疯为奴仆。利贞,有利于守正。」

      《斟诠》:「《明夷》,卦名,离下坤上。夷者,伤也。见《易序卦》。此卦日入地中,其象于人事,为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显其明智。爻辞:『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正义:『六五,取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贞者,箕子执志不回,闇不能没,明不可息,正不忧危,故曰利贞。』」

      《明夷》六五《象辞》:「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正义:「息,灭也。《象》称明不可息者,明箕子能保全其贞,卒以全身为武王师也。」

〔六〕 「举人事」就是举以前的故事。这是为说明某种意义,略举古人的事迹来作征验。「举事征义」,就是引用事例来证明所要表达的意义,以证其说。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刘氏所说《易经》箕子高宗之事,以及《书经》上引述古语,实在都算不得典故,只是典故由此发展而成。因为典故的典是语出经典,即成辞;故是故事、故实,即人事。但与引叙古语引叙故事为证的不同,主要是在组织上语气上,成为典故必须是压缩的一个词或短语或一句或在四六二句中,用一种代言体的口气说出。……而典故又以『故』为中心,所以当初称『事类』或『用事』(《诗品》称用事)。」

至若胤征羲和〔一〕,陈《政典》之训〔二〕;盘庚诰民,叙迟任之言〔三〕:此全引成辞,以明理者也〔四〕。

〔一〕 梅注:「《书》: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侯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予有众,圣有谟训,明征定保,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百官修辅,厥后惟明明。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恭,邦有常刑。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沉乱于酒,畔官离次,俶扰天纪,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冈,玉石俱焚。……」

      「胤」,国名。上所引见《尚书夏书胤征》。《书序》:「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传:「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时之官,自唐虞至三代,世职不绝,承太康之后,沈湎于酒,过差非度,废天时,乱甲乙,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奉辞罚罪曰征。」

〔二〕 《校证》:「『政』,冯本、汪本、畲本、张之象本、两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王惟俭本、清谨轩钞本、日本刊本、王谟本、顾校本作『正』,按《胤征》本文是『政』字,作『正』者非。」按元刻本亦作「正」。范注:「伪《孔传》曰:『《政典》,夏后为政之典籍,若《周官》六卿之治典。』」这是引《政典》的话来告诫兵众。

〔三〕 梅注:「《书盘庚》……汝曷弗告朕,而胥动以浮言,恐沈于众,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则惟汝众。自作弗靖,非予有咎。迟任有言曰: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罚及尔身,弗可悔。」按此见《盘庚上》。《盘庚》,《尚书商书》篇名。《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盘庚》三篇。」传:「盘庚,殷王名。……迟任,古贤人。言人贵旧,器贵新,汝不徙,是不贵旧。」这是用来劝说人民遵旧法,听从迁都。

〔四〕 「全引成辞以明理者」,就是为表明某种事理,完全引用别人现成的话来作证据。这是为了给自己的观点提供论据,或者使自己的文章写得生动有力,需要引用典故、成语、格言来作支持。这些典故中的事例都是古人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这些成语、格言,古人的著作或者圣哲的语录,都是从长期的经验中归纳出来的,而且具有「众所周知」的特点,可以增加文章的说服力,而且「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这种写作法则本身也是「经籍之通矩」,就是从经书中总结出来的通用的规矩准绳。

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一〕,经籍之通矩也〔二〕。《大畜》之象〔三〕:「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四〕亦有包于文矣〔五〕。

〔一〕 《校注》:「按『鸿谟』、『通矩』,谓『举人事』与『引成辞』二者,则『谟』当作『模』。《情采》篇『夫能设谟以位理』,其误『模』为『谟』与此同。」

〔二〕 「通矩」,通用的规矩法则。

〔三〕 范注:「《周易大畜》:『象曰: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正义曰:『君子则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记识前代之言,往贤之行,使多闻多见以畜积己德。』」

      《大畜》,《易》卦名,干下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