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缛,彩饰也。』范雎、蔡泽,并辩士也。」

      五臣铣注:「范,范雎也,说秦而为秦相;蔡,蔡泽也,说范雎而代其相位,皆辩士也。笛声繁多相连不绝,如范雎,蔡泽之说辞也。」

〔二〕 黎锦熙:「此隐喻法。」

〔三〕 《校证》:「『曳』原作『抽』,梅案本赋改。」张衡《南都赋》:「坐南歌兮起郑,白鹤飞兮茧曳绪。」李善注:「《
楚辞》曰:『二八齐容起郑舞。』王逸曰:『郑国也。』白鹤飞兮茧曳绪,皆舞人之容。」「曳绪」,犹蚕曳丝绪而相连。

〔四〕 范注:「此云以容比物,似当作以物比容也。」

      斯波六郎:「案从上文『此以声比心者也』、『此以响比辩者也』之例推之,原文『以容比物』为佳。『起郑舞』谓『容』,『曳绪』谓物。上文之『此以物比理者也』疑或不应作『此以理比物者也』耶?」

〔五〕 「辞赋所先」即「辞赋所重」。

〔六〕 《札记》:「自汉以来,词人鲜用兴义,固缘诗道下衰,亦由文词之作,趣以喻人,苟览者恍惚难明,则感动之功不显。用比忘兴,势使之然,虽相如、子云,未如之何也。然自昔名篇,亦或兼存比兴,及时世迁贸,而解者祗益纷纭,一卷之诗,不胜异说。九原不作,烟墨无言。是以解嗣宗之诗,则首首致讥禅代;笺杜陵之作,则篇篇系念朝廷。虽当时未必不托物以发端,而后世则不能离言而求象。由此以观,用比者历久而不伤晦昧,用兴者说绝而立致辨争。当其览古,知兴义之难明,及其自为,亦遂疏兴义而希用,此兴之所以浸微浸灭也。」

      《讲疏》:「案屈原制骚,义同风雅,自汉代辞人,专志赋颂,乏讽刺之义,故日用乎比,月忘乎兴,盖藻多而情感薄,故罕见兴义也。」此处虽然详比略兴。但是刘勰盖兼重比兴,所以指斥辞人的用比忘兴。

      《校释》:「考兴之为义,虽精于比;而其为用,则狭于比。其故有二:一者兴之托物,但节取与情相发之一义以发端,不易敷为全篇。《国风》之咏关雎,《九歌》之赋秋兰是也。比则依情托义,可以曲折相附。《诗》之《螽斯》,赋之《穷鸟》是也。二者兴者物来感情,出于无心,遑论后人难以意逆,即作者当时,亦或流露于不自觉。而赋体本以敷布为用。敷布云者,盖有经营结构之功,与无心而发者异趣。是以唐诗宋词,托兴尚多;而汉魏辞赋,兴义转亡,体实限之也。舍人此篇辞意,虽惜兴义之销亡,而薄比体之代用,然于比兴二体盛衰之故,已能窥见本源。」

〔七〕 《注订》:「周人之作指《三百篇》。『谢』犹『逊』也。」黎锦熙:「以上论赋家之比,并分类。」

      王元化《释〈比兴〉篇「拟容取心」说》:「由于他坚持比兴必须综合在一起,因此肯定了『讽兼比兴』的《离骚》,而批评了『用比忘兴』的辞赋。他侧重论比的原因,正针对了汉季以来『
兴义销忘』的现象而发的。这不但不是对兴义的忽略,相反倒是对兴义的重视。《比兴》篇说:『炎汉虽盛,……信旧章矣。』分明含有贬责的意思。至于下文说到魏晋以来的辞赋『日用乎比,……所以文谢于周人也』,就可作为这一点的明证。照刘勰看来,如果不能通过现实表象去揭示现实意义,而仅仅把艺术形象作为可描写外在现象的单纯手法,那么,这就变成一种『习小而弃大』的雕虫小技了。『用比忘兴』也就是徒知切象,不知示义,徒知拟容,不知取心的意思。」

至于扬、班之伦,曹、刘以下,图状山川,影写云物,莫不织综比义〔一〕,以敷其华,惊听回视〔二〕,资此效绩〔三〕。

〔一〕 《校证》:「『织』原作『纤』,何黄并云:『疑作织。』案作『织』是,《正纬》篇亦有『织综』语,今据改。」

      《札记》:「『纤』当为『织』字之误。」「织综」,错综交织。

〔二〕 《校注》:「《汉书扬雄传上》(《甘泉赋》):『目骇耳回。』颜注:『言惊视听也。』《文选》李注:『《苍颉》篇曰:骇,惊也。回,谓回皇也。』」「回皇」,眩惑。

〔三〕 《左传》文公八年:「效节于府人而出。」杜注:「效犹致也。」「致绩」,获得成绩。

      《斟诠》:「兴之为体,可谓至矣妙矣,托象以明义,因小以见大,……惟其『依微以拟义』,隐而不显,又『明而未融』,必待先贤之『发注而后见』,浅学无由觇其奥府,遂使后世文人避难趣易,重比忘兴,……而辞赋之作,趣以喻人,苟取义差在毫厘,会情寄在幽隐,则感人之功不显,动人之情晦涩矣。故曹刘以下,莫不织综比义,亦无怪其然也。」

又安仁《萤赋》云:「流金在沙。」〔一〕季鹰《杂诗》云:「青条若总翠。」〔二〕皆其义者也〔三〕。故比类虽繁,以切至为贵〔四〕;若刻鹄类鹜〔五〕,则无所取焉〔六〕。

〔一〕 《训故》:「潘岳《萤火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