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的人,要从入章这一年的冬天开始,因为这个冬至是一章的开始,故称「履端于始」。从冬至到下一年的冬至,应为三百六十五日有余,但若以月圆月尽为标准,每年只能有三百五十四日。这样十二个月有了大小之分,每月所得的日子有多有少,很可能导至节气的不准确。节气不准,即月不正。于是只有取中气以正月。所谓中气,就是「节气」的「气」。二十四个节气,十二为节,在月初;十二为气,这个气应居于每月之正中(月半),叫中气。这个月的月半如果有了中气,便算正确。因为要取中气以正月,故称「举正于中」。每月剩一日有余,归之于终,积成一月,置作闰月,故称「归余于终」。

      此处「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只是借用《左传》文公元年的话,作为首先、其次、最后的代词。与原来的含义无关。「履」,践,走。「履端于始」,即开始走第一步。

〔五〕 范注:「此谓经营之始,心中须先历此三层程序。首审题义何在,体应何取;次采集关于本题之材料;最后审一篇之警策应置何处。盖篇中若无出语(陆云《与元平原书》中数言出语,出语即警策语),则平淡不能动人,故云撮辞以举要。始、中、终,非指一篇之首中尾而言,彦和盖借《左传》文公元年语以便文词耳。」

      刘永济《释刘勰的三准论》:「他所谓『三准』,乃是指从作者内心形成作品的全部过程中所必然有的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都各有其适当的一定的准则,所以谓之为『三准』……

      「他所谓『位体』,是说作者内心怀抱着的某种思想感情的整个体系,首先要将它建立起来,作为全篇的骨干,然后『酌事』方有所依据,所以说『设情以位体』。其次,作品中所用的事或理,又必须与他的思想感情极其相类,非常切合,也就是必须与形成他的思想感情的客观事物一致。所以说『酌事以取类』。再其次,有了与『情』相类的『事』,然后方能依据这些『事』的内容和性质,来『属采附声』。而这种『属采附声』的工拙,是关于作者的艺术手段的高下。作者的艺术手段高,则他的作品中的『事』与『物』,就能光辉灿烂,发生摇荡人们心灵的力量。……这样,必然是作品中所敷设的词句都是『事』与『物』的主要的部分,所以说『撮辞以举要』。刘氏的『三准』论,虽然看来似乎是三者平列的,但是却是以『情』为其余两者的根本。」(《文学研究》,一九五七年二期)

      刘大杰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所谓『三准』,首先是指根据所要表现的情志即思想内容来确定体制,其次是善于引证事类即典故成语来表达内容,再次是运用警策语句,突出重点。」

      寇效信:「『位』和『体』(本体),指思想内容在文章中的位置及其主干(主体)。所谓『设情以位体』,就是给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文章中确立一定的位置,并确定其主干,就是说,为了避免『意或偏长』的毛病,为了使文章内容条科分明,首尾圆合,在构思阶段就要把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的内在逻辑搞清楚,把什么是中心思想,什么是中心思想下的分枝都考虑到,并给他们一一地确立明确的位置。」

      按「先标三准」,就是标出炼意的三项步骤。《镕裁》篇开头说「情理设位」就是写文章首先由思想感情来奠定基础。「设情以位体」的「体」,是体制,既指文章的体裁,也包括对这一体裁的风格要求。所谓「设情以位体」就是在思想感情的基础上安排用什么体裁来写,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是什么。以赋为例,所谓「设情以位体」,除去说明什么样的思想感情要用赋的体裁表现外,还要拟定对这篇赋的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这里面首先决定表现的是刚性的还是柔性的情感,这就是上文所说的「刚柔以立本」。刚性的或者柔性的情感,都有它不同的风格要求,这就是上文所说的「立本有体」。「设情以位体」就是根据情感的性质对作品体制作不同的安排。

      以上所举五种解说,主要分歧在对「体」字的理解:一种认为指思想感情的主体,一种认为指体制。可以并存。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凡制于文,先布其位,犹夫行阵之有次,阶梯之有依也。先看将作之文,体有大小(若作碑、志、颂、论、赋、檄等,体法大;启、表、铭、赞等,体法小也);又看所为之事,理或多少。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须以此义,用意准之,随所作文,量为定限。谓各准其文体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既已定限,次乃分位,位之所据,义别为科(虽主一事为文,皆须次第陈叙,就理分配,义别成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众义相因,厥功乃就(
科别所陈之义,各相准望,连接以成一文也)。故须以心揆事,以事配辞(谓人以心揆所为之事,又以此事分配于将作之辞),总取一篇之理,析成众科之义(谓以所为作篇之大理,分为科别小义)。」

〔六〕 《易系辞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