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冬至,召太史令各板书,封以皁囊。《独断》: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皁囊盛。」《汉官仪》:「密奏以皁囊封之,不使人知,故曰封事。」「皁」,黑色。《图书集成文学典》一四八卷《表章部杂录》引《鼠璞》:「俗谓章奏为囊封,本于汉。凡章奏皆启封,至言密事不敢宣泄,则用皂囊重封以进,若州县之紫袋。刘向惧恭显之倾危上,乃上封章以谏,其末云:臣谨重封昧死上。汉漏泄之法极重,师丹使吏书奏,丁傅得其草,以告廷尉,劾治策免。」

      《文体明辨序说》「奏疏」类:「又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以防宣泄,谓之封事。」

〔三〕 黄注:「《(史记)晁错传》:太常遣晁错受《尚书》伏生所,还,因上便宜事。」《南齐书顾宪之传》:「愚又以便宜者,盖便于公,宜于民也。」

〔四〕 《校证》:「『后代便宜』,黄丕烈云:『案冯本无此四字,校增。』」按元刻本有此四字。

〔五〕 范注:「《汉书霍光传》:『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

〔六〕 范注:「《易蹇卦》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正义:「尽忠于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济君,故曰匪躬之故。」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蹇蹇,借为謇謇,古本亦作謇謇。《广雅释诂》:『故,事也。』(此采王引之说)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言王臣謇謇,忠告直谏者,非其身之事,乃君国之事也。」

〔七〕 黄注:「《后汉书陈蕃传》:窦太后犹诏蕃曰:忠孝之美,德冠本朝;謇谔之操,华首弥固。」「謇谔」,亦作謇愕,直言也。

      《晋书武帝纪》:「谠言謇谔,所望于左右也。」

〔八〕 《校证》:「黄丕烈云:『举,活字本作徙。』案《礼记中庸》云:『其人存,则其政举。』此彦和所本,作『徙』者误。」《斟诠》:「事举人存,谓所言之政事获得实行,而其人之名亦存于世也。《礼记中庸》:『其人存则其政举。』彦和师其语而不用其义。」

〔九〕 郭注:「无待泛说,承上文『必吐謇谔』而言。」

      第六段附论「谠言」、「封事」、「便宜」。

赞曰:皁饰司直〔一〕,肃清风禁〔二〕。笔锐干将,墨含淳酖〔三〕。虽有次骨〔四〕,无或肤浸〔五〕。献政陈宜,事必胜任。

〔一〕 《校证》:「『饰』原作『饬』,黄丕烈云:『活字本作饰。』今据改。皁饰乃司直之服饰。」按元刻本此字作「●」。

      《校释》:「孙诒让疑『饬』当作『袀』,《以『袀』为皁服也。然『袀』无缘讹为『饬』,『饬』疑『饰』之误。皁乃司直之服饰。」

      《注订》:「饬疑为饰之笔误,彦和于古之成语,多用变文,如上八仪之类,则皁饰犹皁服也。」

      黄注:「《(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斟诠》:「司直,主判断正邪曲直之人,指古之谏议大夫、御史大夫……等官而言。《诗郑风羔裘》:『彼其之子,邦之司直。』毛传:『司,主也。』」

〔二〕 「风禁」,犹言风纪。

〔三〕 《困学纪闻》卷十九《评文》「诗会余蚳之文」条:「夏文庄(竦)表云:诗会余蚳之文,简凝含酖之墨。余蚳,见《诗贝锦》笺。笔锐干将,墨含淳酖,出《文心雕龙》(《奏》篇赞)。」「酖」,「鸩」的异体字。「墨含淳酖」,谓按劾之文中,含有淳烈之酖毒也。

〔四〕 见前「次骨为戾」。

〔五〕 《校注》:「《论语颜渊》:『子曰:浸润之潜,肤受之愬。』集解:『郑曰:「谮人之言,如水之浸润,渐以成之。」马曰:「肤受之愬,皮肤外语,非其内实。」』」

      《斟诠》:「谓奏劾之文,言必核实,无有肤受之愬,浸润之谮,而劾存诬陷也。」

  议对 第二十四
  《校释》:「议对者,议政与对策之文也。名用虽殊,其必深明治体,务切时用,言无虚设,义准经训,了然于一代政治之得失,坐言者可以起而行,然后文非妄作。观彦和所举汉魏臣工,其所献替,无不如是。……彦和之时,文浮末胜,尤无足观,故其此篇,虽扬搉前代作者,实针砭当世文风,最为切要。」

  《注订》:「研其所宜则议,答其所问乃对。此通义而实一体,但主宾稍疏,而枝干有异也。故彦和称对即议之别体是矣。然议有专题,对以循问;固又非奏启之类,此不可不知也。」

  《斟诠》:「夫开陈政典,上劾变愆,此奏启之由兴;而审谋事宜,应答疑难,则议对之所生也。奏启、议对,两者殊涂而同归,皆所以劝善纳忠,献可替否者也。惟奏启为主动进言,议对乃被动献说,此其大较,亦彦和两文相次之故也。」

  对也称「对策」,是议之别体。它和《诏策》篇所论的策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