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锦’、‘禁’、‘急’是一字之四声,今分为两处,是犯正纽也。”)元兢曰:“此病轻重,与傍纽相类,近代咸不以为累,但知之而已。”
  刘氏曰:“正纽者,凡四声为一纽,如‘任’、‘荏’、‘衽’、‘入’,五言诗一韵中已有‘任’字,即九字中不得复有‘荏’、‘衽’、‘入’等字。古诗云:‘旷野莽茫茫。即‘莽’与‘茫’是也。凡诸文笔,皆须避之。若犯此声,即龃龉不可读耳。”
  第九,水浑病,谓第一与第六之犯也,。假作《春诗》曰:“沼萍遍水缬,榆荚满枝钱。”又曰:“斜云朝列陈,回娥夜抱弦。”
  释云:“沼”文处一,宜用平声;(‘池’好。)“回”字在六,特须宫语。(宜‘趋’。)一为上言之首,六是下句之初,同建水浑,以彰第一。且条嘉况,开示文生,制作之家,特宜监察。三隅,已发,一角须求,聊说十规,以张群目。
  第十,火灭病,谓第二与第七之犯也。即假作《闺怨》诗曰:“尘暗离后镜,带永别前腰。”又曰:“怨心千过绝,啼眼百回垂。”
  释曰:“暗”文处二,宜用“埋”、“生”之言;“眼”字居七,特贵“眸”、“行”之语。“离”当阴位,命于南方,用字致尤,故云离位火灭,因以名焉。
  第九(又),木枯病,谓第三与第八之犯也。即假作《秋诗》曰:“金风晨泛菊,玉露宵沾兰。”(一本“宵悬珠”)。又曰:“玉轮夜进辙,金车昼灭途。”
  释曰:“宵”为第八,言“夜”已精;“夜”处第三,论“宵”乃妙。自余优劣,改变皆然,聊著二门,用开多趣。
  第十(又),金缺病,谓第四与第九之犯也。夫金生兑位,应命秋律于西,上句向终,下句欲末,因数命之,故生斯号。即假作《寒诗》曰:“兽炭陵晨送,鱼灯彻宵燃。”又曰:“狐裘朝除冷,亵褥夜排寒。”
  释曰:“宵”文处九,言“夜”便佳;“除”字在四,云“却”为妙。自余致病,例此成规。告往知来,自然多悟。
  第十一,阙偶病,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假作《述怀诗》曰:“鸣琴四五弄,桂酒复盈杯。”又曰;“夜夜怜琴酒,优游足畅情。”
  释曰:上有“四五”之言,下无“两三”之句;不对“朝朝”之字,空垂“夜夜”之文。如此之徒,名为阙偶。题斯一目,余况皆然。
  或曰:诗上引事,下须引事以对之。若上缺偶对者,是名缺偶。犯诗曰:“苏秦时刺股,勤学我便耽。”释曰:上句“苏秦”,是其人名,下将“勤学”对之,是其缺偶。
  不犯诗曰:“刺股君称丽,悬头我未能。”
  释曰:上有“刺股”,下有“悬头”,各为一事,上下相对,故曰不犯。
  第十二,繁说病,谓一文再论,繁词寡义。或名相类,或名疣赘。即假作《对酒诗》曰:“清觞酒恒满,绿酒会盈杯。”又曰:“满酌余当进,弥瓯我自倾。”
  释曰:“清觞”、“绿酒”,本自靡殊;“满酌”、盈杯”,何能有别。“余”之与“我”,同号己身,一说足明,何须再陈。如斯之类,寡义繁文,制作之家,特宜详察。
  诗曰:“远岫开翠雾,遥山卷青霭。”
  此两句字别理不殊,是病。
  崔氏曰:“‘从风似飞絮,照日类繁英,拂岩如写镜,封林若耀琼。’此四句相次,一体不异,‘似’、‘类’、‘如’、‘若’,是其病。”
  第十三,龃龉病者,一句之内,除第一字及第五字,其中三字,有二字相连,同上去入是。(若犯上声,其病重于鹤膝,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如曹子建诗云:“公子敬爱客。”“敬”与“爱”是,其中三字,其二字相连,同去声是也。
  元兢曰:“平声不成病,上去入是重病,文人悟之者少,故此病无其名。兢案《文赋》云:‘或龃龉而不安。’因以此病名为龃龉之病焉。”
  崔氏是名“不调”。不调者,谓五字内,除第一字、第五字,于三字用上去入声相次者,平声非病限,此是巨病。古今才子多不晓。如“晨风惊叠树,晓月落危峰。”(“月”次“落”,同入声。)如“雾生极野碧,日下远山红。”(“下”次“远”,同上声。)如“定惑关门吏,终悲塞上翁。”(“塞”次“上”,同去声。)
  第十四,丛聚病者,如上句有“云”,下句有“霞”,抑是常。其次句复有“风”,下句复有“月”。“云”、“霞”、“风”、“月”,俱是气象,相次丛聚,是为病也。如刘铄,诗曰:“落日下遥林,浮云霭曾阙,玉宇来清风,罗帐迎秋月。”此上句有“日”,下句有“云”,次句有“风”,次句有“月”,“日”、“云”、“风”、“月”,相次四句,是丛聚。
  元兢曰:“盖略举气象为例,触类而长,庶物则同。上十字已有‘鸾’对‘凤’,下十字不宜更有‘凫’对‘鹤’;上十字已有‘桂’对‘松’,下十字不宜更用‘桐’对‘柳’。俱是丛聚之病,此又悟之者鲜矣。”
  崔名丛木病,即引诗云:“庭梢桂林树,檐度苍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