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茶陵本皆作「喻」。楚辞注亦「喻」、「谕」错出。
  注「言吞阴阳之精」 案:洪兴祖本楚辞注无「言」字,「阴阳」作「正阴」,是也。各本及单行楚辞注皆误。
  注「哀念万民」 袁本、茶陵本「民」作「人」,下注「终不见省察万民善恶之心」,又「观万民之中」,又「足以观察万民忠佞之谋」,同。案:「人」字是也。正文「人」亦善避讳改字,不得注作「民」。
  众女嫉余之娥眉兮 袁本、茶陵本「娥」作「蛾」,注同。案:楚辞作「蛾」。
  悔相道之不察兮 袁本云:逸无「兮」字。茶陵本云五臣有「兮」字。案:二本非也。校语言逸本,犹其言善本,皆但据所见。楚辞有「兮」字。此尤延之校改正之。
  注「言及旋我之车」 案:「及」当依楚辞注作「乃」。各本皆讹。
  注「反迷己误欲去之路」 案:「反迷己」当依楚辞注作「及己迷」。各本皆误。
  注「外有玉泽之质」 袁本、茶陵本「外」作「内」。案:此尤本误字。
  注「使家臣众逢蒙」 案:当依楚辞注去「众」字。各本皆衍。
  注「殷宗遂绝不得久长也」 袁本、茶陵本无「绝」字。案:楚辞注有。
  修绳墨而不陂 袁本、茶陵本「陂」作「颇」,注同。案:此尤延之改也,楚辞正作「颇」。洪兴祖云「颇」一作「陂」,为尤所据,谓引易曰「无平不颇」,其字宜作「陂」耳。详逸引羣经不必与今同,改者未是。「修」当作「循」,袁本云逸作「修」,茶陵本云五臣作「循」,详逸注「循用先圣法度」,各本皆同,是逸作「循」,不作「修」,校语所见,实传写讹也。单行楚辞注亦讹。洪兴祖本作「循」,云「循」一作「修」。
  注「有道德之者」 何校「之」改「人」,陈同。茶陵本作「人」,袁本作「之」,楚辞注无此字。案:疑无者是也。
  注「衣皆谓之襟」 案:「皆」当依楚辞注作「眦」。各本皆误。文出尔雅释器。考释文「眦,才细反」,又「子移反」,不得作「皆」。诗郑风正义引作「皆」,其误正与此同。
  注「言己覩禹汤文王修德以兴天」 案:当依楚辞注「己」下添「上」字,「兴」下去「天」字。各本皆误。
  注「情合真人」 袁本、茶陵本「情」作「精」。案:此尤本误字。
  注「淹尘埃而上征」 袁本、茶陵本「淹」作「掩」。案:上「溘犹奄也」,各本皆同。疑此亦作「奄」,与楚辞注皆作「掩」者不同。
  注「神山淮南子曰县圃在昆仑阊阖之中」 袁本、茶陵本作「神山也在昆仑之上淮南言昆仑县圃」。案:二本是也,尤延之所校改,非,楚辞注可证。「南」下彼有「子」字,非。
  注「乃维上天」 袁本、茶陵本作「虽乃通天」。案:今楚辞注作「维绝通天」,洪兴祖本作「维绝乃通天」。补注云一无「绝」字,一本乃作「绝」。尤延之据淮南天文训云「乃维上天」以校改,不知逸所引不必与今同也。
  路曼曼其修远兮 袁本、茶陵本「曼曼」作「漫漫」,注同。案:楚辞作「曼」。洪兴祖云释文「曼」作「漫」云云,此盖善「曼」,五臣「漫」,二本所见以五臣乱善,而失着校语。
  注「淮南子言日出旸谷」 案:「旸」当作「汤」,各本皆讹。楚辞注作「汤」,此天文训文,史记索隐引之,以明「汤谷」之有证,淮南不作「旸」也。天问云「出自汤谷」,楚辞亦不作「旸」也。吴都赋「包汤谷之滂沛」,叹逝赋「望汤谷以企予」,文选亦不作「旸」也。唯五臣不知有「汤谷」,凡遇此字,必用古文尧典改为「旸」,袁、茶陵二本校语可考。善注中「汤」字亦间为所乱,犹今本淮南之为后人改作「旸」矣。又袁本、茶陵本无「子」字,是也。楚辞注有,与此同衍。
  注「皆出仁义」 袁本、茶陵本「仁义」作「于仁」。案:二本是也。楚辞注作「于仁义」,亦衍「义」字。
  注「淮南曰弱水」 袁本、茶陵本「曰」作「言」。案:二本是也。以此例之,上注「淮南子曰白水」云云,「子曰」二字,亦当作「言」。各本皆误。楚辞注二处皆作「子言」,亦衍「子」字。
  注「洧盘水名也」 袁本、茶陵本「盘」作「盘」,是也。案:此因正文五臣作「盘」误混善注。楚辞作「盘」。洪兴祖曰「盘」一作「盘」。
  注「来去相弃」 案:当依楚辞注「来」下有「违」字。各本皆脱。洪兴祖本作「来复弃去」,殊误。
  注「偃蹇高意」 袁本、茶陵本「意」作「貌」。案:此尤本误字。
  注「鸩恶鸟也明有毒杀人」 案:「恶鸟」当依楚辞注作「运日」,此因五臣向注作「恶鸟」,不知者误混善注。又「明」当依楚辞注作「羽」,亦不知者因形近误之。各本误皆同。
  注「受礼遗将」 案:「将」下当依楚辞注有「行」字。各本皆脱。
  注「少康留止有虞」 案:「少」上当依楚辞注有「幸若」二字。各本皆脱。
  注「是不欲远去貌」 案:「貌」当依楚辞注作「意」。各本皆误。
  注「怀襄二世不明」 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