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赋曰:受神人之福佑。尔雅曰:贶,赐也。佑,福也。尚书曰:华夏蛮貊。方四三皇而六五帝,曾何周夏之足言!郑玄毛诗笺曰:方,且也。燕丹子,夏扶谓荆轲曰:何以教太子?轲曰:高欲令四三王,下欲令六五霸,于君何如也。
  文选考异
  注「颇有材能」 茶陵本无此四字。袁本以此上此下注系之于「五臣铣曰」,而无「散骑常侍迁曹爽反」等字。其善注作「典略曰何晏字平叔南阳人也尚金乡公主颇有材能为散骑常侍迁尚书主选及曹爽反诛晏并收斩东市」四十二字。案:袁本是也。茶陵例于大略相同,便称某同某注,其实文句非全同也。此并铣于善耳。尤所见者亦然,又将他本善注「颇有材能」四字校添,益不可通。
  注「生数岁」下至「武皇异之」 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三字。
  注「晁错对策曰」 袁本、茶陵本「晁错」作「董仲舒」。案:此尤校改者是。
  注「王齐曰隔定四方」 案:「齐」当作「肃」,「隔」当作「商」。此所引家语五帝德注也。史记集解亦载其语可证。各本皆误。
  不饬不美 袁本、茶陵本「饬」作「饰」。案:「饰」字是也。
  注「田豫讨大将」 袁本「大」作「吴」,是也。茶陵本亦误「大」,何校据改。
  注「然伐一星」 案:「然」下当有「参」字。各本皆脱。
  注「晋宫阁铭曰」 案:「铭」当作「名」。各本皆讹。
  注「山有紫榛」 案:「紫」字不当有。各本皆衍。
  注「多当为趋广雅曰趋多也」 案:二「趋」字皆当作「●」。今广雅释诂三作「●」,两京赋「清酤●」注亦引广雅「●,多也」。「●」与「●」同字耳。
  注「说文曰楄署也」 案:「楄」当作「扁」,下文可证。各本皆讹。
  菡萏赩翕 案:「菡」当作「●」。注云「菡萏已见上文」者,谓鲁灵光殿赋「菡萏披敷」也。云「●」与「菡」同者,谓此赋之「●」字与彼赋之「菡」字同也。善正文必是「●」字无疑,五臣乃改为「菡」,各本乱之而失着校语。
  命共工使作缋 案:「缋」当作「绘」。注引郑尚书注可证。「绘」字通作「缋」,盖五臣改之,各本正文皆以乱善而不着校语。
  注「缋读曰绘」 袁本「缋」作「会」。案:「会」字是也。茶陵本亦误「缋」,盖校者初欲以「缋」改下「绘」字,而误改「会」字也。
  注「以思亲正君」 陈云别本「思」作「恩」。案:「恩」是也。此沔水笺文,但今未见其本耳。
  注「壮勇不立」 案:「勇」当作「男」。各本皆讹。
  注「酒浆沈湎」 袁本、茶陵本「沈」作「流」,是也。何校据改。
  注「大戴礼记曰」 袁本「记」作「诗」。茶陵本「记曰」作「引诗」。案:袁本是也。
  注「靡有不克」 案:「克」当作「孝」。各本皆讹。
  宜尔子孙 袁本作「孙子」,云善作「子孙」。茶陵本云五臣作「孙子」。案:各本所见皆非也。注云「宜尔子孙已见上文」者,谓毛诗已引在鲁灵光殿赋也。诗之「子孙」与赋之「孙子」,语倒而意不异,无嫌取证,不知者遂依注以改正文,乃失其韵矣。
  注「李聃曰」 案:「聃」当作「轨」,谓李轨,注:法言也。各本皆误。
  注「侯权景福殿赋曰」 案:「侯」上当有「夏」字,「权」上当有「稚」字。各本皆脱。安陆昭王碑注引作「夏侯稚」,当互订。稚权名惠,见魏志夏侯渊传注。
  注「时襄羊以刘览」 陈云「刘」当作「浏」,「浏览」与西征赋「浏睨」同义。其说是也。各本皆讹。
  注「言为虬龙之形吐水灌注以成沟洫交横而流」 袁本无此十八字。茶陵本无「之形吐水注以成」七字。案:此所见不同也。
  注「服虔汉书注曰篁丛竹也鹭二鸟名鰋●二鱼名」又注「字林曰侔齐等也」 袁本无此二十七字。茶陵本无两「名」字。案:此所见不同也。
  注「赈富」 案:「富」下当有「也」字,各本皆脱。
  注「为作恃五谷」 袁本、茶陵本「作恃」作「天持」,是也。
  注「薛综东京赋注曰高昌建城二观名也」 袁本、茶陵本无此十五字。案:此所见不同。袁、茶陵是,而尤非也。何云东京赋无此语,谓赋文既无「高昌建城」,则薛注自不得有矣。其说最是。凡尤校此书,专主增多,故往往并他本衍文而取之。
  注「碣揭同」 袁本、茶陵本无此三字。案:盖五臣以此改正文「碣」为「揭」,而二本去此注耳。
  注「毛诗曰或耘或耔」 袁本此注首有「谓九野也」四字,最是。茶陵本无,尤所见与之同,皆误脱。
  注「郑玄礼记曰」 案:「记」下当有「注」字。各本皆脱。
  屯坊列署 袁本、茶陵本「坊」作「方」。案:二本是也。
  制无细而不协于规景 案:当衍「而」字。说见下。
  作无微而不违于水臬 案:当衍「不」字。注云:「无细不合,皆言合也;无微而违,言不违也。」正文上句无「而」字,下句无「不」字,甚明白易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