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考文之圣出于世,有德有位,未易言其是非而定于一者也。以《尚书》言,古文为《冏命》,今文为《珣命》。何由知冏之是耶?珣之是耶?古文为《粊誓》,今文为《誓》、《狝誓》。何由知粊之是耶?、狝之是耶?但依古文写,则作冏、粊,依今文写,则作、狝尔。自珍今依古文。

又闻之段先生,知汉师异字之不必改,则知后此无师妄改经者之亟当改。群经之厄小,《书》之厄大,伪孔之罪小,卫包之罪大。惟汉师异字不必改,“西伯戡黎”不依《史记》改“耆”。《牧誓》不依《说文》改《坶誓》,“贿肃慎之命”不依《史记》改“息慎”。《冏命》不依《史记》、《说文》改《珣命》,《吕刑》不依《史记》改《甫刑》,《粊誓》不依《史记》改《誓》,余可推。惟唐以来,妄改经者亟当改,故《费誓》亟正之为《粊誓》,“东郊不开”亟正之为“东郊不关”。凡《卫包》所改字及板本误字,皆可推。

闻之礼部主事刘先生,《史记》:“仲丁迁于嚣”,作仲丁。“仲丁文阙不具。”此孔门原文也。迁之时,阙不具者多矣。胡为特言之,乃孔门所见仲丁之阙不具也。自珍谨受教,写本增六字。

又闻之刘先生,成政当为成王征。龚自珍曰:王莽说明堂位之天子为周公,说《康诰》之王若曰亦为周公。此今文、古文大师所同,非宋儒胸臆所窥测也。朝诸侯则称天子,摄王则称王,何嫌何忌?朝野皆称王,史官书王,何嫌何忌?岂逆避王莽哉?公自公,莽自莽,又不系乎称王不称王。马融、郑玄受杜林漆简,《酒诰》之首,固曰成王若曰,成王也,在史臣区别之词,可谓一字千金也。然则《书序》何以概属之成王,成王有统有年,周公无统无年。

宋儒疑《书序》,最疑者,此篇也。何以疑?曰:此武王非成王也。自珍则本郑意而申其说曰:寡兄,周公称武王也。寡者,无二无匹最尊之词,孤亦无二无匹最尊之词,人君称君与夫人曰寡君、寡小君,皆非谦词。如曰谦词:“毋坏高祖寡命。”亦谦乎?予一人,亦谦乎?蔡沈语甚辨,不知训诂,又□闻大义矣。见之兵备孙先生,刘歆《三统历》引《毕命》、《丰刑》之篇十七字:“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册书《丰刑》。”当于《毕命》下,增《丰刑》字。自珍以为然,写本增两字。自珍又曰:《毕命》是古文多十六篇之一,郑康成见之,云是册命霍侯事,与《序》不相应,今《三统历》所引十七字,则不知其为册霍侯耶?册毕公耶?歆所见,与康成所见一书耶?两书耶?仅存旧题,大义盖阙。龚自珍曰:马、郑皆曰:百篇之序,孔子之所作也。

绎其文章、冲然浑圜,与易彖相似,纵非孔子,意者其游、夏乎?

段先生云:《书》有七厄。自珍则曰:《书》有七厄,亦有一幸,何谓幸?为序完具,是幸也。以视三百十一篇之诗序,四家各自为序,又有支离涂传,大抵取赋诗者断章之义以为本义,此诚金玉、彼诚粪土矣乎。

最录段先生定本许氏说文
汉臣许慎造《说文解字》十五篇,慎之言曰:“后有达者,理而董之。”历二千载,本朝金坛段先生始生,始言许之例,始取流俗窜俗非其例者副之故之,别写定。是故有流俗本《说文》,有段先生定本《说文》。

一、本义也。段先生曰:许氏书与他师训诂绝异,他师或说其初引伸之义,或说其再引申之义,许则说其仓颉、史籀以来之本义,然本义十七八,非本义亦十二三,何也?本义亡则姑就后义说之,去古稍稍远,时为之势为之也。

一、本字也。段先生曰:群经诸子百家假借同声之字,东汉而降,增益俗字,则并不得称为假借字。假借字行,而本字废矣,俗字行,而本字废矣。许书绝用本字,若曰训某之字,当如此作。后儒反疑其迂僻,则由沿习假借与沿用俗字二端之中也。

一、次第也。段先生五百四十部次第相蒙,所谓据形系联者也。每部之中,其胪字又次第相蒙,学者苟澄心以求之,易知也。流俗本有颠倒置者,及羼入非其次者,于是乎别写定。

一、变例也。段先生曰:许法后王,以小篆为质,以古文为附见,此常例也。其有一部之文,皆从古文之形,不从小篆之形,则不得不列古文为部首矣。又有古文之所从隶于部首,篆文之所从不隶部首,则不得不先列古文矣。浅人不察,改其变例,使皆合于常例,亦有改之未尽改者,乃于二,于吕、于币诸部,发其凡而别写定。

一、字复举也。段先生曰:许之便十九,于小篆下,复举一字,后人删之,亦有删之未尽删者,乃于[A061]、于木、水诸部,发其凡而别写之。

一、以声为义也。段先生曰:古今先有声音而后有文字,是故九千字之中,从某为声者,必同是某义,如从非声者定是赤义,从番声者定是白义,从于声者定是大义,从酉声者定是臭义,从力声者定是文理之义,从协声者定是和义,全书八九十端,此可以窥上古之语言。于协部发其凡焉。

一、引经以说字也。段先生曰:许引经以说字,后人不察而改经,如[A061]部有釭,引《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