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为太子,召上左右饮,卫绾独称疾不行。及即位,待绾有加。周世宗镇澶渊,张美为三司吏,掌州之钱谷,世宗私有求假,美悉力应之。及即位,薄其为人,不用。今广渊当仁宗之世,私自结于陛下,岂忠臣哉!愿黜之以厉天下。”

  执政建言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礼,诏太常礼院与两制议。翰林学士王圭等相顾不敢先,公独奋笔立议曰:“为之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其私亲。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爵,极其尊荣。”议成,圭即敕吏,以公手稿为案,至今存焉。

  时中外,御史吕诲、傅尧俞、范纯仁、吕大防、赵鼎、赵瞻等皆争之,相继降黜。公上疏乞留之,不可。则乞与之皆贬。初,西戎遣使致祭,而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国主。使者诉于朝,公与吕诲乞加宜罪,不从。明年西戎犯边,杀略吏士,赵滋为雄州,专以猛悍治边,公亦论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有捕鱼界河,伐柳白沟之南者。朝廷以知雄州李中为不材,选将代之。公言:“国家当戎狄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戎之祸,生于高宜,北狄之隙,起于赵滋。朝廷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今若选将代中,则来者必以滋为法,而以中为戒,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埸细故,徐以文檄往反。若轻以矢刃相加者,坐之。”

  京师大水,公上疏论三事,皆尽言无所隐讳。除龙图阁直学士,判流内铨,改右谏议大夫,知治平四年贡举。

  神宗即位,首擢公为翰林学士,公力辞,不许。上面谕公:“古之君子,或学而不文,或文而不学,惟董仲舒、扬雄兼之,卿有文学,何辞为?”公曰:“臣不能为四六。”上曰:“如两汉制诏可也。”公曰:“本朝故事不可。”上曰:“卿能举进士,取高等,而云不能四六,何也?”公趋出,上遣内臣至阁门,强公受告,拜而不受。趣公入谢,曰:“上坐以待公。”公入,至廷中。以告置公怀中,不得已乃受。

  遂为御史中丞。初,中丞王陶论宰相不押常朝班为不臣,宰相不从,陶争之力,遂罢。公既继之,言:“宰相不押班,细故也,陶言之过。然爱礼存羊,则不可已。自顷宰相权重,今陶复以言,宰相罢,则中丞不可复为。臣愿候宰相押班,然后就职。”上曰:“可。”陶既出知陈州,谢章诋宰相不已。执政议再贬陶,公言:“陶诚可罪,然陛下欲广言路,屈己受陶,而宰相独不能容乎?”乃已。

  公上疏论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其说甚备。且曰:“臣昔为谏官,即以此六言献仁宗,其后以献英宗,今以献陛下。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公在英宗时,与吕诲同论祖宗之制:“句当御药院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内殿崇班,则出。近岁居此位者,皆暗理官资,食其廪给,非祖宗本意。又故事,年未五十,不得为内侍省押班,今除张茂则,止四十八,不可。”至是,又言之。因论高居简奸邪,乞加远窜。章五上,上为尽罢寄资内臣,居简亦补外。

  未几,复留陈承礼、刘有方二人,公复争之。又言:“近者王中正往陕西,知泾州,刘涣等谄事中正,而延钤辖吴舜臣,违失其意。已而涣等进擢,舜臣降黜,权归中正,谤归陛下。是去一居简得一居简。”上手诏问公所从知。公曰:“臣得之宾客,非一人言。事之有无,惟陛下知之。若无,臣不敢避妄言之罪。万一有之,不可不察。”

  诏用宫邸直省官郭昭选等四人为阁门祗候。公言:“国初草创,天步尚艰,故即位之始,必以左右旧人为腹心耳目,谓之随龙,非平日法也。阁门祗候在文臣为馆职,岂可使厮役为之。”

  英宗山陵,公为仪仗使,赐金五十两,银合三百两。三上章辞,从之。

  边吏上言:“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横山之众,取谅祚以降。”诏边臣招纳其众。公上疏极论,以为:“名山之众,未必能制谅祚。幸而胜之,灭一谅祚生一谅祚,何利之有?若其不胜,必引众归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独失信于谅祚,又将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众尚多,还北不可,入南不受,穷无所归,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独不见侯景之事乎?”上不听,遣将种谔发兵迎之,取绥州,费六十万万。西方用兵,盖自是始矣。

  兼翰林侍读学士。登州有不成婚妇,谋杀其夫伤而不死者。吏疑问即承,知州事许遵谳之。有司当妇绞而诏贷之。遵上议,准律,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妇当减三等,不当绞。诏公与王安石议之,安石是遵议。公言:“谋杀犹故杀也,皆一事,不可分为二。若谋为所因与杀为二,则故与杀亦可为二耶?”自宰相文彦博以下,皆附公议。然卒用安石言,至今天下非之。

  权知审官院。百官上尊号,公当答诏。上疏言:“先帝亲郊不受尊号,天下莫不称颂,末年有建言者,国家与契丹有往来书信,彼有尊号而我独无,以为深耻。于是群臣复以非时上尊号。昔汉文帝时,单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