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未知其临事之否,则其用之不已太遽乎!

  天下有用人而绝之者三。州县之吏,苟非有大过而不可复用,则其他犯法,皆可使竭力为善以自赎。而今世之法,一陷于罪戾,则终身不迁,使之不自聊赖而疾视其民,肆意妄行而无所顾惜。此其初未必小人也,不幸而陷于其中,途穷而无所入,则遂以自弃。府史贱吏,为国者知其不可阙也,是故岁久则补以外官。以其所从来之卑也,而限其所至,则其中虽有出群之才,终亦不得齿于士大夫之列。夫人出身而仕者,将以求贵也,贵不可得而至矣,则将惟富之求,此其势然也。如是,则虽至于鞭笞戮辱,而不足以禁其贪。故夫此二者,苟不可以遂弃,则宜有以少假之也。入赀而仕者,皆得补郡县之吏,彼知其终不得迁,亦将逞其一时之欲,无所不至。夫此,诚不可以迁也,则是用之之过而已。臣故曰:绝之则不用,用之则不绝。此三者之谓也。

  【策别七】

  安万民者,其别有六。一曰敦教化。夫圣人之于天下,所恃以为牢固不拔者,在乎天下之民可与为善,而不可与为恶也。昔者三代之民,见危而授命,见利而不忘义。此非必有爵赏劝乎其前,而刑罚驱乎其后也。其心安于为善,而忸怩于不义,是故有所不为。夫民知有所不为,则天下不可以敌,甲兵不可以威,利禄不可以诱,可杀可辱、可饥可寒而不可与叛,此三代之所以享国长久而不拔也。

  及至秦、汉之世,其民见利而忘义,见危而不能授命。法禁之所不及,则巧伪变诈,无所不为,疾视其长上而幸其灾。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盗贼,则天下枵然无复天子之民矣。世之儒者常有言曰:“三代之时,其所以教民之具,甚详且密也。学校之制,射飨之节,冠婚丧祭之礼,粲然莫不有法。及至后世,教化之道衰,而尽废其具,是以若此无耻也。”然世之儒者,盖亦尝试以此等教天下之民矣,而卒以无效,使民好文而益偷,饰诈而相高,则有之矣,此亦儒者之过也。臣愚以为若此者,皆好古而无术,知有教化而不知名实之所存者也。实者所以信其名,而名者所以求其实也。有名而无实,则其名不行。有实而无名,则其实不长。凡今儒者之所论,皆其名也。

  昔武王既克商,散财发粟,使天下知其不贪;礼下贤俊,使天下知其不骄;封先圣之后,使天下知其仁;诛飞廉、恶来,使天下知其义,如此,则其教化天下之实,固已立矣。天下耸然皆有忠信廉耻之心,然后文之以礼乐,教之以学校,观之以射飨,而谨之以冠婚丧祭,民是以目击而心谕,安行而知得也。及至秦、汉之世,专用法吏以督责其民,至于今千有馀年,而民日以贪冒嗜利而无耻。儒者乃始以三代之礼所谓名者而绳之!彼见其登降揖让盘辟俯偻之容,则掩口而窃笑;闻钟鼓管磬希夷单缓之音,则惊顾而不乐。如此,而欲望其迁善远罪,不已难乎?

  臣愚以为宜先其实而后其名,择其近于人情者而先之。今夫民不知信,则不可与久居于安。民不知义,则不要与同处于危。平居则欺其吏,而有急则叛其君。此教化之实不至,天下之所以无变者,幸也。欲民之知信,则莫若务实其言。欲民之知义,则莫若务去其贪。往者河西用兵,而家人子弟皆籍以为军。其始也,官告以权时之宜,非久役者,事已当复尔业。少焉皆刺其额,无一人得免。自宝元以来,诸道以兵兴为辞而增赋者,至今皆不为除去。夫如是,将何以禁小民之诈欺哉!

  夫所贵乎县官之尊者,为其恃于四海之富,而不争于锥刀之末也。其与民也优,其取利也缓。古之圣人,不得已而取,则时有所置,以明其不贪。何者?小民不知其说,而惟贪之知。今鸡鸣而起,百工杂作,匹夫入市,操挟尺寸,吏且随而税之,扼吭拊背,以收丝毫之利。古之设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设官者,求以胜民。赋敛有常限,而以先期为贤。出纳有常数,而以羡息为能。天地之间,苟可以取者,莫不有禁。求利太广,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趋于贪。臣愚以为难行之言,当有所必行。而可取之利,当有所不取。以教民信,而示之义。若曰“国用不足而未可以行”,则臣恐其失之多于得也。

  【策别八】

  其二曰劝亲睦。夫民相与亲睦者,王道之始也。昔三代之制,画为井田,使其比闾族党,各相亲爱,有急相周,有喜相庆,死丧相恤,疾病相养。是故其民安居无事,则往来欢欣,而狱讼不生;有寇而战,则同心并力,而缓急不离。自秦、汉以来,法令峻急,使民乖其亲爱欢欣之心,而为邻里告讦之俗。富人子壮则出居,贫人子壮则出赘。一国之俗,而家各有法。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纷纷乎散乱而不相属,是以礼让之风息,而争斗之狱繁。天下无事,则务为欺诈相倾以自成。天下有变,则流徙涣散相弃以自存。嗟夫!秦、汉以下,天下何其多故而难治也!此无他,民不爱其身,则轻犯法。轻犯法,则王政不行。欲民之爱其身,则莫若使其父子亲、兄弟和、妻子相好。夫民仰以事父母,旁以睦兄弟,而俯以恤妻子。则其所赖于生者重,而不忍以其身轻犯法。三代之政,莫尚于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