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往讨之(长编卷四六,《宋史》卷六真宗一)。二月,枢密使王显罢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长编卷四六)。显,咏岳父也。王均开成都城门,伪为遁状,雷有终等率兵入城,官军多分剽民财,部伍不肃,为王均击败,退驻汉州(长编卷四六,《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四月,右谏议大夫、知益州牛冕削籍,流儋州。咏曾曰其不能绥辑。

  韩碑:初,公自蜀还也,诏以谏议大夫牛冕代公。公闻之,曰:「冕非抚御才,其能绥辑乎?」始踰年,果致神卫大校王均之乱。

  按,长编卷四七亦载此事,系于四月牛冕贬逐时。

  九月,王均领余众二万多人,自成都突围南下。十月,抵富顺监,为宋军围攻,王均自缢死(长编卷四七,《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终传、卷六真宗一)。

  十月,上贺西川贼平表。

  本集卷九贺西川贼平表:十月三日,富顺监与贼相见,一合杀下军贼,斫到王均首级,掩杀招降到贼人草补人员共六千余人,其贼并已翦除静尽。

  咸平四年,辛丑,公元一○○一年,五十六岁。

  三月,诏分川、峡转运使为益、梓、利、夔四路(长编卷四八,《宋史》卷六真宗一)。五月,咏之儿女亲家王禹偁卒于蕲州,年四十八。六月,赠礼部尚书(《涑水记闻》卷三宋宋敏求王禹偁神道碑,宋苏颂《小畜外集》序)。

  九月,知杭将岁满,杭州民滕超等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下诏褒奖。上表谢之。

  韩碑:岁将满,杭人诣阙请留,有诏褒其善政。

  本集卷九杭州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五日,进奏院递到诏书一道,为本州岛百姓滕超等举留臣,蒙恩特赐奖谕者。

  《干道临安志》卷三牧守张咏:咸平四年九月辛卯,杭州民诣阙,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

  诏奖咏,仍还其银。

  咸平五年,壬寅,公元一○○二年,五十七岁。

  八月,言指使殿直龚元有劳绩,请迁擢。诏令元勿复随咏。

  长编卷五二咸平五年八月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张咏言,指使殿直龚元稍有劳绩,请赐迁擢。元本兖州豪族,咏奏以自随,颇干预郡政。上素闻之,诏令勿复随咏。冬,知永兴军府事。

  按,此据钱铭舆韩碑。然长编八月记事已曰「前知杭州张咏」,则自杭州离任当在八月前矣。在永兴,明断割牛舌事。

  《国老谈苑》卷二:张咏镇永兴,有父老诉牛舌为人所割。咏询之:「尔于邻忤谁氏最隙?」诉者曰:「有甲氏尝贷粟于某家不遂,构怨之深。」咏遽遣去,戒云:「至家径解其牛货之。」父老如教。翌日,有百姓诉杀牛者。咏谓之曰:「尔割某氏牛舌以偿贷粟之怨,而反致讼耶?」其人遂伏罪而谓神明。

  按,此事不明年月,姑系之知永兴之时。

  咸平六年,癸卯,公元一○○三年,五十八岁。

  三月,与林特详议陕西盐法。五月,从所议。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三月辛亥:命判户部勾院、太常博士林特与知永兴军、工部侍郎张咏详议其事以闻。五月甲寅,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坐改作非便,诏书切责,罢守本官。从张咏等议,解盐复许商贩如旧。

  宋会要食货二三之二九:咸平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度支使、陕西制置使、右谏议大夫梁鼎罢使守本官。先是,鼎议盐法,公私大扰,储峙益空。乃命太常博士林特乘传与知永兴军张咏会议,咸请依旧通商。既从之,而鼎以前议非当,五月罢使职。

  按,此事可参见《宋史》卷一八一食货下三盐。

  四月,加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

  长编卷五四咸平六年四月:成都阙守,朝议难其人,上以工部侍郎、知永兴军张咏前在蜀为政明肃,勤于安集,远民便之。甲申,加咏刑部侍郎,充枢密直学士,知益州。民闻咏再至,皆鼓舞自庆。

  韩碑:会益守马公知节徙延安,上以公前治蜀,长于安集,威惠在人,复以公为枢密直学士,迁刑部侍郎,知益州事。蜀民闻之,皆鼓舞相庆,如赤子久失父母而知复来鞠我也。公知民信己,易严以易,凡一令之下,人情无不慰惬,蜀部复大治。

  《东斋记事》卷四:张尚书再任蜀,承甲午、庚子年后,户口凋丧久之,乃谕僧司,令作大会,集四路僧,以观民心与其登耗。是时荐更乱离,人家稍复生业,公大喜。

  宋张镃《仕学规范》卷二三引张乖崖语录:时议欲差夫往支郡般草,乖崖公曰:「百姓经贼,疮口未合,如何役他?祇如彭、汉,去城往还四程,一夫担几束草,喂几匹马?」公遂于城西、北门外各剏一草场,买百姓生草秣马,马甚优足。复又百姓当饥之际,得钱买食,全活者颇众。至十月后方住。

  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