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银二万余两,须俟八十余年,方能完竣:于国帑所补无多,而于各员办公每形竭蹶。且支用在数十年以前,分赔在数十年以后;事非经手、人非同案,与恩诏条款内应行豁免之例相符。相应仰恳圣恩,俯准删免。
  一、钱局加买红铜价值,应请作正开销也。查闽省采办滇铜鼓铸,因滇省硐老山空,所产之铜成色低潮、仅有八成,经前督臣玉德等奏明加买二成,以资配铸。计额铜四十二万斤,应加买二成铜八万四千斤;并所需耗铜、水脚等项,由闽省捐廉办理。自奏准加买以来,历办四次,共应捐廉银六万一千余两。现在祗捐银一万五千余两,尚未捐银四万五千余两,至今垫款久悬,仍属有名无实。伏思加买铜斤鼓铸,原系国家正用。现奉谕旨:应用款项,务令按例支销。所有前项未捐银两,应请作正开销。嗣后循照办理,毋庸再行摊扣。
  一、缉匪垫用银两,应请以生息存款拨抵也。查闽省从前海洋不靖,需用浩繁;曾于嘉庆六年间详定:凡例不准销之款,先行垫用以济急需。事后,仍于各官养廉内匀捐归补。迨后嘉庆十四年,虽设有关税生息银两,作为缉匪例不准销之用;无如岁额所入除按年动用外,盈余无多,势不能将节年例外垫款全数归补。是以相沿,仍按廉匀派。现在海洋渐就肃清,关税生息款内积有余存银四万七千余两,自未便再令各官摊补。查节年例外垫用缉匪未归银四万二千余两,应请于生息项下如数拨清,毋庸再行摊派。
  一、年例应捐及随时派捐各款,应仍循照旧章办理也。查闽省向有应解内阁饭银三百两,系由督、抚、藩司捐解。其通省公捐者——如提塘报资、刊刻条例誊黄工料、资助穷员津贴、运铜及运解颜料盘费、增设塘站夫工食、加给驿递各夫工食津贴、囚粮药资、添设禁卒工食,解运丘折船价,每年共应捐银一万九千余两。有自雍正年间详定者、有自乾隆年间起捐者,均系事所必需,历今数十年捐解无异;实系难以裁减,应仍请照旧摊捐。此外,如部颁则例各书应缴工价、添造战船不敷例价及本省修理镇海楼、琉球馆工料、摊捐无着、京借养廉等项,本非常年所有,岁无定额;向系随时派捐,垫款支发,事后归补。从前清理司库,曾经奏咨有案。现在尚有未捐银四万三千余两,均系有关归补司库之款;仍应按照旧章捐补,以清垫项。
  以上各条,臣等通盘筹计、再四熟商,应删者免致办公竭蹶,应留者均系势难减裁。理合查明,恭摺覆奏,伏祈皇上圣监!谨奏。
  道光二年闰三月二十六日拜发,四月二十五日恭递;五月二十七日,接奉朱批:『另有旨。钦此』。
  道光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奉旨:『着交户部查核具奏。钦此』。
  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钱粮银数疏(道光二年)徐炘
  护理福建巡抚布政使臣徐炘跪奏:为提解台湾府属嘉庆二十二年上、下忙钱粮银数,恭摺具奏,仰祈圣监事。
  窃照州县征收钱粮,经户部奏明:自嘉庆二十一年为始,除例准留支及实欠在民外,所有征存银两,例应尽数提解;上忙限五月底、下忙限十二月底截清解司,银数造册送部并专摺具奏。所有福建省内地九府二州属提解银数,均经依限奏咨,声明台湾远隔重洋,俟催造到日核办在案。兹催据各厅、县先后造送,由署藩司吴篪核明具详请奏前来。
  臣查台湾府属钱粮,向系就近解交府库解司划兑兵饷。该府属淡水、澎湖二厅、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嘉庆二十二年分额征人丁、饷税、钱粮内额编留交银一万六百三两零,应解府银三千四百四十五两零。据报上忙征完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零,除留支各款银三千五百三十六两零,实应解府银七百二十四两零;下忙征完银六千二百四十二两零,除留支各款银五千五百二十四两零,并据淡水厅册报垫给铺司兵工食银一百三十七两零饬催彰化县照数解还外,实应解府银五百八十一两零。又额徽耗羡内坐支各款银一万一千四百二十六两零,应解府银三千一十四两零。据报上忙征完银二千八十三两零,除坐支银一千六百五十九两零,实应解府银四百二十三两零;下忙征完银八千八十三两零,除坐支银六千八百八十八两零,应解府银一千一百九十五两零。以上正、耗钱粮均已照数提解府库,汇入台湾嘉庆二十二年分奏销案内造报。又上忙征完现年税契、当税、官庄银六千六百五十四两零,带征完节年当税、官庄银七千八百九十五两零,下忙征完现年税契、当税、官庄银二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两零,带征完节年当税、官庄银八千四百九两零,亦经划扣司库。兹据按款备造清册,详送臣覆核无异。除饬将以后各年提解银数接续查造并咨报户部外,臣谨会同闽浙总督臣庆保恭摺具奏,伏祈皇上圣监!谨奏。
  道光二年四月十三日拜发,五月二十四日恭递;奉朱批:『户部知道。钦此』。
  ●六
  委员前往淡水厅查拿犯证片(道光二十年四月初六日)
  审明同知龙大惇专信丁役舞弊疏(道光二十年六月十八日)
  委员前往淡水厅查拿犯证片(道光二十年四月初六日)黄爵滋
  再,臣等于四月初四日承准军机大臣字寄:三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