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即败逃;追至山门源一路,杀贼四百有余,擒斩一十三名,焚毁寨栅,得获器械等项。又有伪总兵叶十三贼众屯营下盛村地方,兰谿县知县杨天机、金协千总裔承明等于康熙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往追剿,擒斩伪总兵叶十三一名,杀贼百余名,擒斩十名。又有贼寇在大堰头、仙洞源,守备李和、陈国任等、随征都督佥事陈义忠、把总李华等、千总吴得荣、张元勳等复会齐官兵,于十二月二十七日进至大堰头,贼闻风远遁;又探贼有一千五百余人遁伏仙洞源深山,官兵分路前进,用炮击死贼众一百余人,贼弃寨奔逃。官兵奋勇冲上,追杀七百有余,擒斩二十六名,射死伪千总一名,各官兵阵获器械等项具报前来。各路官兵奋勇用命,屡战屡捷;从此龙游、兰谿饷道,渐以宁静。所有在事有功人员,臣谨密疏具题,伏乞皇上睿监施行。
  康熙十四年正月十三月题。
  奉旨:『览卿奏,遣发官兵进剿逆贼于白马等处地方擒斩甚多,焚毁窝棚、寨栅,得获伪关防、牌札、器机等项,擒斩伪总兵;具见调度有方,将士奋勇可嘉!在事有功人员,事平之日议叙具奏。兵部知道』。
  
  请开复出征将弁住俸疏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题:为营弁随征劳苦,住俸枵腹难支;谨请破格开复,以鼓用命事。
  据总兵官陈世凯详称:据城守都司佥书张汝第呈:据把总徐天平呈康熙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仁和县羲同二图陈星家失盗一案、把总徐启呈康熙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于潜县衙被盗一案;又据江南提标游击崔天福详称:据把总翟显呈康熙十二年六月内郏彦勳家失盗一案:各详请开俸支给等情到臣。该臣看得地方城内、城外被盗失事,专汛兼辖武职各官俱有分别住俸、罚俸、降级之例。但处于平定地方身在汛守定例处分,所以责其督缉逸盗。今用兵之际,或本汛防剿、或调遣从征,业已披坚执锐、力战疆场,岂能复分身以缉失事之盗;而征剿之日仍是住俸之日,若千总等弁俸银原属无多,停支既久,餬口不给,情属堪悯!今据总兵官陈世凯详称:『杭协营把总徐天平先为仁和县地方陈星家失盗,又把总徐启先为于潜县衙署失盗,俱原经住俸在案。今二弁见在随征金、衢地方,屡立战功;详请开复』。又江南提标游击崔天福详称:『把总翟显先为郏彦勳家被盗住俸;今该弁调浙援剿,详请开复』前来。臣窃议以为朝廷设立将弁,本为有事之防;如能展绩封疆,则尽职莫大于此。今终年冲锋冒刃,而不得沾其常禄;似宜酌议变通。盗案之功罪,虽已立法于平时,冀可邀恩于今日。仰祈皇上睿监,敕下部议:凡各营将弁,除在平定地方无调遣征剿者仍照定例外;其现在用兵之地如经立有军功,或因盗案住罚者,破格开复,以示特恩。倘蒙俞允,不独有盗案之官愈加感激用命,即无盗案之官咸知朝廷爱养将士之心,无不竞思奋勉矣。臣谨具题,伏乞敕下该部议覆施行。
  康熙十四年正月十七日题。
  奉旨:『该部议奏』。
  
  湖协改设守兵疏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密题:为湖协额兵移调水乡,防御宜周;谨据详改设守兵船只,以资巡缉事。
  据浙江布政司布政使陈秉直呈详到臣。该臣看得湖协营原额设兵一千二百八十名,「财赋尽糜于兵饷等事」案内陆续裁汰兵一百三十一名;臣前题请增兵、增马之时,因该营有兵一千一百四十九名亦敷防守,是以止议增马六十五匹。及闽逆告变,随调该营兵六百名赴衢;不意去夏湖滨盗贼窃发,调衢之兵未能撤回,本地汛守单寡,据副将罗映坮详议暂缓购马,即以所需每月加饷干银募补守兵九十七名。又该营原设快唬船三十只,后经拨入太湖营一十六只,止存船一十四只。并据该副将详称:『湖郡一州六县俱属水乡,河港交错,巡缉不敷;请即以买马价值,照原额添造船只』等因前来。臣因湖属正在会剿,需兵甚亟;随即行令该副将增募起支。其添造船只,复行布政司查议去后。今据该司覆称:『湖郡素称泽国,盗贼易于窃发;近因邻封告警,巡缉愈宜周密。该营见在船兵实为不敷,如以题增马匹之饷干改募守兵,以买马价值抵作造船料价,事属妥便,且于钱粮亦多节省。估计每船一只核实工料银四十三两三钱四分零,计添造船一十六只共该工料银六百九十三两五钱零,造册呈送』。经臣覆核无异。前题准该营增马六十五匹,相应停止。如改设守兵九十七名、添造船一十六只,即以马价并加饷干银抵补,不烦另议钱粮,而巡防得有实济矣。
  除将船只工料清册送兵、工二部查核外,臣谨会同提督臣塞白理合词密疏具题,伏乞敕下该部议覆施行。
  康熙十四年正月十七日题。
  奉旨:『该部核议具奏』。
  
  衢属黄坛口捷功疏
  
  总督浙江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李之芳谨密题:
  为塘报官兵获捷事。
  据平阳镇总兵官王廷梅、臣标中军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