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衣领一尺六寸合为一丈四寸此是用布正数又当少宽其布以为针缝之用此即衣身衣领之数若负衰带下及两衽又在此数外但领必有袷古者布幅阔二尺二寸除衣领用布阔八寸外更余阔一尺四寸而长一尺六寸可以分作三条足
用为袷
又按丧服记及注袂二尺二寸缘衣身二尺二寸故左右两袂亦二尺二寸欲使纵横皆正方祛尺二寸祛乃袖口袂二尺二寸缝合其下一尺留上一尺二寸以为袖口衣带下尺缘古者上衣下裳分别上下不相侵越衣身二尺二寸仅至腰而止无以掩裳上际故于衣带之下用纵布一尺上属于衣横绕于腰以腰阔狭为准所以掩裳上际缀两衽于其旁○度用指尺以中指节为寸
冠制冠比衣裳用布稍细纸糊为材广三寸长足跨顶前后褁以布为三■〈巾取〉皆向右纵缝之用麻绳一条从额上约之至顶后交过前各至耳结之以为武屈冠两头入武内向外反屈之缝于武武之余绳垂下为缨结于颐下
首绖以有子麻为之其围九寸麻本在左从额前向右围之从顶过后以其未加于本上又以绳为缨以固之如冠之制
腰绖围七寸有余两股相交两头结之各存麻本散垂三尺其交结处两旁各缀细绳系之
绞带用有子麻绳一条大半腰绖中屈之为两股各一尺余乃合之其大如绖围腰从左过后至前乃以其右端穿两股间而反插于右在绖之下
杖父用竹本在下母用桐上圆下方
菅屦以菅草为屦若今之蒲鞋
妇人用极麤生布为大袖孝衫长裙葢头皆不缉竹钗麻鞋众妾则以禙子代大袖凡妇人皆不杖
叙服
子为父母
庶子为所生母
子为继母
子为慈母 【母卒父命他妾养已者】
子为养母 【谓自幼过房与人】
女在室为父母
女嫁反在室为父母 【谓为嫁被出而归在父母家者】
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同 【父不在故嫡孙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而孙为曾高祖后者同】
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
为人后者为所后祖父母承重
夫为人后则妻从服
妇为舅姑 【即公婆】
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
妻妾为夫
○齐衰制度
按朱文公家礼云齐衰者用次等麤生布齐者缉也缉其傍及下际余同斩衰之制
冠制以布为武及缨余同斩衰
首绖以无子麻为之围七寸余本在右末系本下布缨制与斩衰绖同
腰绖围五寸余制同斩衰
绞带齐衰以下以布为之而屈其右端尺余
削杖以桐为之上圆下方
疏屦麤屦也以疏草为之
妇人衣服制同斩衰但用布稍细大功以下同
齐衰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嫡子众子为庶母 【谓父之妾】
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
为嫁母出母 【即亲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
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
父母为女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亦同】
继母为长子及众子
慈母为长子及众子
孙为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为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
为兄弟
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侄男及侄女】
为姑及姊妹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同】
妾为嫡妻
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 【姊妹及侄女在室者同】
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巳者
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谓继父无子孙伯叔兄弟巳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为父母
妾为其父母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即本生父母】
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
祖为嫡孙
父母为长子妇
齐衰五月
服制同前
叙服
为曾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齐衰三月
服制同前
叙服
为高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为继父虽(不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制度
衣用稍麤熟布无负版衰辟领服制同齐衰
冠制三辟积向右以布为武及缨制同齐衰
首绖以无子麻为之围五寸余本在右末系本下布缨制与齐衰服同
腰绖以熟麻为之围四寸余制同齐衰
绞带以布为之制同齐衰
麻屦以麻为之
叙服
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
父母为众子妇
为女之出嫁者
祖为众孙 【女在室同】
为兄弟之子之妇 【即侄妇】
妇人为夫之祖父母 【即夫之公婆】
妇人为夫之伯叔父母 【即夫之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妇人为夫兄弟子之妇 【即侄妇】
妇人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
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女出嫁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