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兵所用枪、箭亦应官为点验,以备稽查。所有新设屯丁四千名,不必照绿营之例拘定鸟铳〔兵〕若干〔名〕、弓箭兵若干名,祇以该番器械为准,呈报总兵遂加印烙,编号备查;并每年令总兵巡查之便,照点一次。如〔无〕印烙,即照私藏军器之例,一体治罪。……

  一、「屯〔丁〕徭役酌与优免,以恤番力」一款,据〔称〕:『台湾各社熟番质朴温淳,最堪怜悯。从前文武员弁出差巡察,无不调拨番民挑运行李。其余各地兴筑、递送公文,亦该社番应役。其劳苦急力之处,较之台湾民不啻数倍。今既挑补屯丁,分处防守;遇有搜捕盗贼等事,又须听候征调。所有一切徭役,免其承应。其未补屯丁之番民,亦祇〔令〕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敢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等语。查台湾孰番已经挑补屯丁,有防守之责;自应加意优恤,以免累扰。今将军公福等奏请所设屯丁之番民亦只今递送公文,不得以私事役使之处,应如所请,行令督、抚转饬遵照。倘地方文武及理番同知不加体恤。复有苛派扰累之事,令该镇、道实力访查,严行参究。

  臣等酌议缘由,是否有当?伏候圣谕遵行!为此谨奏请旨。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录自抄本「通台奏遵案件册」。

  二、兵部移会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等奏报带领生番进京起程日期折

  兵部为移会事:武选司案呈,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觉罗伍等奏前事一折,除行文完结外,相应抄录原奏移会贵处销案可也。须至移会者。计粘单一纸。右移会稽察房,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初五日。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初一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臣觉罗伍、福建巡抚臣徐跪奏为恭报台湾生番到省及臣等交(卸)印务、带领起程各日期、会折奏请圣鉴事:窃臣等前奉上谕:奎林奏称,狮仔等社生番头目怀日怀等一十二名,吁恳祝厘,洵属好事,徐嗣曾前已派令八月来京祝嘏,即着带领行查,照料一切,更为妥善。钦此。兹据护送委员泉州府知府徐梦麟禀报:内渡生番头目一十二名及义民、通事、社丁等于四月初九日自鹿耳门开船,仰托圣主洪福,一路海波恬静,十六日由厦门登陆,今于二十八日行抵省城,臣等当即传见,并着通事宣谕圣恩,优加赏待,各番目欢欣舞蹈,咸颂皇仁。随令知府徐梦麟,并添委延平协副将特克什布协同管带该番目等,于初三日自省起程,接站行查。臣徐嗣曾于五月初六日将福建巡抚关防移交臣伍拉纳,即于接收任事,仍各疏具题恭谢天恩外,臣徐嗣曾即起程驰赴前途,妥为照料。计至七月初旬,定可前抵热河,亲率该番目共效嵩呼,恭预胪欢(庆)典。所有交收印务及起程各日期,臣等谨合词会折奏闻,伏祈皇上睿鉴。谨奏。乾隆五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二本一四六页。

  三、通台各属界外田园应征屯租残件

  勘定界外田园应征屯租

  一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二十二石。

  二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八石。

  三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四石。

  四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二石。

  五等田:每甲年征屯租一十石。

  六等田:每甲年征屯租六石。

  一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一十石。

  二等园:每甲年征屯租六石。

  三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五石。

  四等园:每甲年征屯租四石。

  五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三石。

  六等园:每甲年征屯租二石。

  ——以上租谷,每一石详定折缴银一元。

  四、通台各属界外名处埔地以及未垦荒埔勘丈清册

  为遵旨定议具奏事。遵将勘丈通台各属界外各处埔地以及未垦荒埔各等项名、甲数,逐一备造清册,呈送察核施行。须至册者。

  今开:

  台湾县属(无)

  凤山县属:

  一、现丈南坪溪墘未垦荒埔四十三甲二分一厘一毫一丝。

  又丈坪林口未垦荒埔三百二十九甲八分八厘八毫六丝。

  又丈羌林无碍可垦荒埔三百二十七甲六分。

  又丈羌藤林无碍可垦荒埔九十甲八分。

  又丈头社山脚无碍可垦荒埔七十四甲。

  又丈下淡水南坪顶无〔碍〕可垦荒埔三百七十三甲五分九厘六毫八丝。

  又丈大盐坪无碍可垦荒埔三百四十七甲七分一厘六毫八丝。

  又丈上淡水社南坪顶无碍可垦荒埔三百四十九甲七分五厘二毫。

  ——以上共现丈荒埔一千五百三十五甲八分三厘八毫三丝。

  嘉义县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