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梦龙系现任台湾水师右营守备,历俸将满,应行调回内地之员,该员系广东人,调补闽安水师右营守备,与例相符。黄振玉系现任闽安水师右营守备,任内并无事故,该员系泉州府同安县人,调补台湾水师右营守备驻札之台湾府地方,系属隔府,亦与例相符。该督既称黄振玉熟谙水师,哨巡勤慎,弓马可观,堪以调补台湾水师右营守备,其所遗闽安水师右营守备员缺,即以林梦龙调补,均于海洋营伍有益等语,应如所请,黄振玉准其调补福建台湾水师右营守备,林梦龙准其俸满之日调补内地福建闽安水师右营守备。该员等系对品调补,毋庸送部。恭候命下,臣部换给札付,各令其任事。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经筵讲官太子太保议政大臣文华殿大学士御前大臣管理兵部事务臣尹继善、议政大臣兵部尚书臣托庸、尚书管理国子监事务臣陆宗楷、左侍郎世袭一等轻车都尉臣蒋■〈木鼎〉、右侍郎教习庶吉士世袭一等轻车都尉臣钟音、经筵讲官右侍郎臣彭启丰、武选清吏司掌印左春坊左庶子留兵部行走臣观光、郎中臣赋泰、郎中臣本忠、郎中臣明泰、郎中臣孟瀛、员外郎臣萨哈禅、员外郎臣福安、员外郎臣固伦泰、员外郎臣白士杰、主事臣素澄、主事臣陈步瀛、额外主事臣江兰、额外主事臣王宽。

  旨:黄振玉等依议调补,余依议。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八本七八九页。

  二二三、闽浙总督苏昌题本

  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福建浙江等处地方军务仍兼世管佐领臣苏昌谨题为副将捏报有据、题请解任、并案质讯事:窃照福建淡水鲎壳庄地方被凶番焚杀汉民多命一案,续经臣将扶同捏报之守备王祥等特疏题参,请旨革职,并声明副将观柱有无授意及是否知情扶同文员捏报,俟将来查明确实,另行参处等因,于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准到兵部咨,副将观柱有无授意及是否知情扶同捏报,应令即速严查另参,到日再行议处等因,转行钦遵去后。兹据福建按察司按察使余文仪会同布政司布政使颜希深呈详:查参革备弁王祥等于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十日到省解任,台湾道、府奇宠格等亦于十二日到省,随经详委粮驿道孙孝愉提审。兹准移称:查守备王祥等据供:当时据实禀报,并无讳匿。迨副将观柱转报之时,将被杀人数减少,始令补禀存案。据王祥缴出原禀,实系具报五十六名,见有副将观柱批押并盖有钤号关防,似非虚饰。兹副将观柱亲供,坚以据禀转报,并未知情讳捏为辞。若不传同质讯,终难折服。且其中有无抑勒、扶同、讳饰情弊,均须质诘明确。请将福州城守副将观柱解任,提齐李浚原等并案确审拟解等情前来。

  臣查副将观柱有无抑勒、扶同、讳饰,作何删减人数转报,若非解任质讯明确,终难折服。相应特疏具题请旨,将福州城守副将观柱解任,并案究审,以昭平允。除委员摘印署理,行司提齐观柱同李浚原等并案究审确情、分别定拟外,臣谨会同福建水师提督臣吴必达、陆路提督臣马负书合词具题,伏乞皇上睿鉴施行。臣等未敢擅便,为此具本谨题请旨。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太子太保兵(下缺)

  旨:观柱着解任,交与该督并案究审具奏,该部知道。

  --录自明清史料己编第十本九四七页。
 
台案汇录乙集卷五

  二二四、户部「为内阁抄出奉汉字上谕一道」移会

  二二五、吏部题本

  二二六、给台湾总兵王巍敕谕

  二二七、台湾总兵王巍题本

  二二八、闽浙总督崔应阶题本

  二二九、兵部题本

  二三○、兵部题本

  二三一、闽浙总督崔应阶题本

  二三二、兵部「为内阁抄出奉汉字上谕一道」移会

  二三三、闽浙总督崔应阶题本

  二三四、闽浙总督崔应阶题本

  二三五、给台湾总兵叶相德敕谕

  二三六、兵部题本

  二三七、闽浙总督崔应阶题本

  二三八、兵部题本

  二三九、暂署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暂署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一、暂署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二、暂署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三、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四、兵部题本

  二四五、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六、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七、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四八、兵部题本

  二四九、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五○、兵部题本

  二五一、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五二、闽浙总督钟音题本

  二五三、兵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