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八分,限十一年间清偿,其数为四十二万三千三百二十五圆。

当明治元年始颁太政官金札,由利公正欲以其赢余贷与各藩为振兴农业之助,然不果行。至明治十一年四月,太政官布告日:今欲谋国中公益,繁殖物产,扩充贸易,乃决议募内国债,以一千二百五十万圆为限。遂由大藏省发证书,年利六分,自募债三年后限二十三年间以抽签之法还之。召募未几,应者纷集,是为起业公债,其数为一千二百五十万圆。其实为一千万圆,当时以八十圆之额给予一百圆证书云。初募此债,特遣涩泽荣一等往说大坂豪商,商人以八十圆本金岁可得六圆息,故应者纷集。殆及二倍,以限于额满,特给还之。明治十年西南征讨之费,大藏省已发纸币二千七百万,又令第十五国立银行募集以应军需,各给以五分息,限二十年间清偿,是为征讨费公债,其数为一千五百万圆。此皆内国债也。以上国债之数,据明治十一年六月大藏省查定,其中如金禄公债、金札交换公债,有于是年后始行核定者,始行交换者,闻其额尚有所增加云。至外国债,有旧公债,明治三年于东京、横滨间建造铁路,借之横滨外商者也,凡九分息,五年后始还本金,限十年清偿,为数四百八十八万圆。即英国一百镑,当时经手人别有杂费,每年二十五镑。有新公债,明治六年因收买秩禄,借之英国伦敦者也,凡七分息,二年后始还本金,限二十年清偿,为数一千一百七十一万二千圆。明治五年收买家禄之议既决,特遣大藏少辅吉田清成偕米国人字伊理耶牟到米国募债,时驻札华盛顿少办务使森有礼以h不可,日:必不得已,募外债不如募内债,且收买士族家禄夺人财产,毋乃类贼。清成曰:募外债不如募内债,此何待言。然今日国势不能募内债。买收家禄使其人便于营业耳,且家禄固非恒产,收之亦无不可。君驻居外国,妄诽毁政府为贼,且以未经公布之事告之外人,独拒朝议,毋乃不可。有礼又告耶牟日:足下受聘日本,以审人情、量国力要,今为此事而来,事成则贻害莫大,余甚不解。耶牟日:此事余未到日本已决议矣,余惟受日本朝议而来,安得容喙可否其事哉?有礼于是上书政屙,详言内债之利,外债之害,并及买收家禄之非。吉田清成以有礼坚持异议,米国必不愿,应募必不成,乃寄书参议西乡隆盛、大藏大辅井上馨,遽去米国,到英国伦敦银行募债而归云。自维新以来,仅十年间负债之巨至于如此。考明治十二年六月,除偿还外仍有二亿五千二百三十五万二千五十九圆,可谓夥矣。纸币发行之数,是时共有一亿四千八六十二七千六百七十八圆,合共为三亿九千余万。明治六年,有青森县士族桥瓜某上书政府,请以头会之法令全国人民分偿外债。其时外国债仅一千六余万,以全国户口计,每一人不及五十钱,按现在国债总数,以明治十一年一月查明全国户口之数匀计,每人应负债一十圆零五钱六厘。然比之欧美各国,英国每人一百一十四圆有奇,佛国每人一百零一圆有奇,俄国每人三十四圆有奇,西班牙每人一百六十圆有奇,伊大利每人七十二圆有奇,澳地利每人六十九圆有奇,葡萄牙每人一百零八圆有奇,和兰每人九十七圆有奇,日耳曼每人二十圆有奇,瑞典每人一圆有奇,美利坚每人七十二圆有奇,秘鲁每人九十六圆有奇,日本犹不为多也。政府却之,谓国家负债,无令人民偿还之理。然租税以外亦别无偿法也。十二年,大藏卿议决,增赋节用,专以岁出入赢余金偿国债,从明治十二年始,限二十八年间悉皆销清。此内统计本利金额共六亿二千六百三十万圆有奇,每年平均在二千二百万圆间。幸而国家无事,为疾用舒则绰绰有余裕,偿还之期犹可獭短云。

国债种类数目表纸币亦国债之一,故并列其目,其详具货币类中。

种 类

发行年号

偿还年限

利 息

本 额

f日公债

明治五年

五十年

无利息

10982075

新公债

明治五年

二十五年

每年四分

12392550

金札交换公




明治六年


明治七年


十五年


每年六分


2238550


秩禄公债




明治八年




九年



每年八分



16596225



金禄公债



明治十年



三十年


每年五分六


分七分十分


174219515


日神官配


当禄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