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又民户之所无。是民籍役一,而盐籍役两也。即以浯洲一场而论,岁课不过七百十八两耳。万历初,复益以坵、船税二百有奇,而且赘之以场官、重之以总催,其为分例杂费已烦亢不可堪;后又督以海防,真不啻九羊而十牧之矣。今坵、船二税既责邑令追解,何难并归征课;则裁革官场之疏,不可不早题。即奉檄至者,或留司别委、或送部改铨可也(蔡献臣「下四场裁盐场官议」)。
  国朝额设浯洲场盐课。浯洲盐坵税银,旧制:府额县征坵船税银二百一十四两三分九厘六毫一丝五忽(「府志」作二百一十二两四钱零八厘七毫有奇)。二十二年,总督姚启圣,因平台题请每坵加增税银一钱,共六百零七两五钱七分三厘。五十二年,知县朱奇珍编审,谕盐米一项,除旧丁口外,奉藩司加增五丁。查盐米原属盐籍,产业在金门一带飞沙走石之地,业甚不堪。又有配丁、盐灶以及盐折、盐米等项,一业四赋,故旧例盐丁一丁只征银四分九毫九丝六忽三微四纤,而县内地奸豪利例轻窜入盐籍,使民米独受苦累。今为清出米归民籍,照民丁口起科;盐米归盐籍;照盐丁口起科,庶民米不杂。查通邑盐米二千四百五十六石四斗二升六合九勺,每盐米一石带盐丁口银三分五厘一毫一丝五忽五微四纤九沙一尘二埃二渺六漠;其官米一项,每三石折为一石,在民、盐等户内照例带征丁口银,永为定例。因清革金沙镇盐渡杂派陋规,令民勒石永禁(康熙间「县志」)。
  坐配浯洲盐场三万三千二百担。乾隆三十年二月间奉文饬行,将同邑原配浯盐额内拨出盐一万七千担,改给龙溪、南靖、龙岩三帮商运。乾隆三十二年间,知县吴镛通详请复旧额;奉宪议准:拨还浯洲场盐一万担。今坐配浯洲场盐二万六千二百担,每担征收正课钱一百五十文,折银一钱五分;盐本、运费等钱一百四十五文,就于正课项下开销。银解赴盐道衙门交纳,其应销盐筋赴该场配装运销(乾隆间「县志」)。
  浯洲场总理场官一员,管辖沙尾、永安、浦头、南埕、宝林、官镇、田墩、烈屿等八埕。团长二十二名、团甲八十二名、晒丁八百二十一名。坵盘五千四百一十一坎,漏井八千八百九十八口。产盐每年定额一十四万担,内沙、永等埕产盐二十一万担、烈屿埕另外委员管理(嘉庆七年改归浯洲场兼管)定额产盐三万担,二共一十四万担。同安官运定额盐三万三千二百担,平和商运定额盐三千担,溪靖商运定额四万四千担,岩平商运定额三万二千担,长泰商运定额八千八百担,海澄商运定额二千六百担(乾隆间「府、县志」)。
  大嶝小埕额设埕办一名、巡丁一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晒丁二十二名。坵盘六十七坎。
  额定盐课章程
  浯洲场仍旧管辖八埕(大嶝归祥丰场)。
  团长八名,坵盘一千二百一十坎、漏井七百一十六口。晒丁二百零六名。
  年定产额盐二万七千二百六十七担五十斤。
  坐配龙溪九千担,海澄二千二百担,长泰三千担,平和一千五百担,南靖三千担,同安三千七百担,漳平二千二百担,宁洋二千六百担(以上道光十二年册档)。
  渔课
  后山、山后、青屿、官澳、西黄、浦头澳渔户十三,米十八石九升;峰上澳渔户十一,米十三石四斗;料罗澳渔户十,米十九石二斗;新头、浦前、平林、陈坑,后沙澳渔户十一,米二十一石六斗二升;十九都一东沙澳渔户二,米十八石三斗七升;十九都三东沙澳渔户八,米二十三石四斗七升;烈屿澳渔户十八,米十五石七升;大小嶝合白石头澳渔户十九,米十石七升。
  明同安三十六澳,旧例渔课米每一石,半纳本色上仓;半纳折色,该银三钱五分。宏治七年,巡按吴一贯奏准不分本、折,通征银三钱五分。今米无征输,加增渔税、俸钞渔课银。康熙二十二年起科,合通县为十二澳,渔船户征输加增渔税银一百六十一两六钱、俸钞渔课银二百八十八两四钱一厘九毫有奇(康熙间「县志」)。
  船政
  大小嶝澳,离县水程二十五里,系金门左营管辖。设澳甲一名,稽查船只。澳内有「盛」字商船、小艇,俱领照牌。有拨归金门县丞征税,亦有在县征税。
  金门陈坑澳,离县城水程三十里、陆路七十里,系金门右营管辖。设澳甲一名,稽查船只。澳内有「盛」字商船、渡船、小艇,俱领照牌。有拨归金门县丞征税,亦有在县征税(乾隆间「县志」)。
  金门渡船及商、渔小船,系由马港厅通判给领照牌。其出入口则由镏五店海关报验征税,而以金门县丞暨协镇中军派口胥盘验,商旅便之。自道光末年,镏五店海关派丁分驻金门后浦,稽查更为严密。近复另设海防局委员给领旗照,商船出入口费头绪更多;而厦门大关哨船复时时逻视,勒令贾舶归入正口。但金门不产米榖,恃外来船只之接济;民食艰难,至是弥甚。似宜酌立章程,以苏商民之交困也。
  ●金门志卷四
  规制志
  从来制度,随时随地各适其宜,未可泥成见也。况桑田沧海,移步换形,惟远识者为能变通其制。金门地虽褊小,然洋洋海表,足以控台、澎而藩内郡。明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