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兵就台另立屯田,可以相资;则兵力愈强,而巡防弥周矣(「理台末议」)。

  陆师重马力、水师重舟力,战阵之时,务争上风。而运转不灵,不能占居上风;压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风。此虽人力,全在良舟。然匠人为舟固守绳尺,及驾中流,而快利迟钝之用乃见。

  同时发棹,而前后入港之日顿殊者,何也?盖木之本质不类(如盐木为柁,遇波涛乃不摇动;余则否),轻重亦异(木老则坚而重,否则轻)。必得良材轻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后善于运动也。故水师必讲于造舟者,此其一也。水师之湾泊,犹陆师之安营。凡水师不能于外洋觅战,皆于近港交锋;所以湾泊之处,即是战争之场。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风;然风信难凭,透发之后往往转变,先要泊稳。倘一澳中有南风澳、北风澳不同,则宁泊南风澳以待。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执一而论也。故水师必明于湾泊者,此其一也。水师之入港,犹陆师之克城。凡港门为贼所守,而险隘尤为贼所持。兵法有「挟制其险而攻其虚」之说,以险处多虚,故险可制而虚可攻耳。故水师必详于入港者,此其一也。此水师之大概也。而其要在机,曰扼要、曰伺隙、曰察变、曰虚中四者。夫扼要则握其权矣,伺隙则分其力矣,察变则夺其守矣,虚中则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以过我师,克期取敌无疑也。要而言之,师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风。舟与师相习、风与水相遭,其用在于变而通之以尽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同上)。

  营署

  镇守台澎挂印总兵官:在府治镇北坊,西南向。由大门入,仪门、大堂、二堂、西廊厢房、东为花厅,又东为箭道,有箭亭。大门外,栅栏、辕门、皷亭俱备。较场在北门外。中军中营游击:在府治永康里。中军守备:在中营署右。左营游击:在府治镇北坊。中军守备:在镇北坊。右营游击:在府治东安坊。中军守备:在府城东门内。乾隆元年新建。

  台湾城守营参将:在府城北门内。左军守备:在冈山。右军守备:在下茄冬。

  南路营参将:在凤山县兴隆庄县治之后。都司:在下淡水。中军守备:在参将署后。较场在北门外。

  北路营副将:在彰化县治。中军都司:在猫雾拺。较场,在南门外。左营守备:在诸罗县治。较场在西门外。右营守备:在竹堑。较场在南门内。

  淡水都司:在八里坌。

  台湾水师副将:在安平镇,北向。头门内,大堂、二堂;门外,皷亭、辕门俱备。乾隆五年,协镇王清建右畔花厅一座;七年,协镇林荣茂改为二座。中营游击:在安平镇。中军守备:在本营内。左营游击;在安平镇。中军守备:在本营内。右营游击:在安平镇。中军守备:在安平镇。

  澎湖水师副将:在澎湖大山屿妈宫澳。左营游击:在妈宫澳。中军守备:在游击署东。右营游击:在妈宫澳。中军守备:在妈宫东。 

  恤赏

  雍正八年,台澎总镇王郡奏准:恩给营中恤赏银两。台、澎二处领到本银,概就台郡购置田园、糖廍、鱼塭等业,各协营遴员经理,于冬成征收租谷、糖斤、税银。其应纳各县正课,仍依民间则例交纳。所获租息,以六分存留营中,赏给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并兵弁拾骸扶榇等盘费;以四分解交台湾府划兑藩库,备赏戍兵眷属吉凶事件。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赏恤外,所有盈余存贮赏给期满换回班兵盘费。其出入数目,按年造册送督、抚、提督、藩司核查。

  镇标三营兵二千七百七十名,共领帑银五千五百四十两。

  城守营兵一千名,共领帑银二千两。

  南路营兵一千五百名,共领帑银三千两。

  北协三营兵二千四百名,共领帑银四千八百两。

  淡水营兵五百名,共领帑银一千两。

  安平水师三营兵二千五百名,共领帑银五千两。

  澎湖水师二营兵二千名,共领帑银四千两。

  恤赏则例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赏银三两。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赏银四两。

  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员名下支食养廉名粮计算,每名赏银四两。如系十名,赏银四十两;照此类。

  一、故兵遗骸班满,队目拾运回籍安葬,分上、下游给赏运费。上游赏银三两,下游赏银一两五钱。如同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者,各减赏银三钱。水师有营船可以带运,每名止赏银一两。

  一、病兵辞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给赏盘费,每站赏银四分。游巡兵丁,每名每日赏银一分五厘。

  一、期满班兵换回内地,分上、中、下游给赏盘费。上游赏银二两,中游赏银一两五钱,下游赏银一两。
 
卷十

  武备(二)

  官秩 

  官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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