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七分七厘零;田上则四十一甲六分九厘零、中则一十九甲一分三厘零、下则一百零九甲六分九厘零,园上则二十七甲零一厘零、中则三十八甲六分六厘零、下则八十六甲五分五厘四毫零。

  雍正八年,豁免水冲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厘零;田上则四分三厘,中则一甲六分一厘零、下则二十一甲五分三厘零,园上则一甲八分六厘零、中则二甲三厘零、下则二十七甲九分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一千七百八十五甲四分七厘零;田上则一十四甲五分三厘零、中则二十五甲二分六厘零、下则四百六十二甲零三厘零,园上则七甲六分、中则一十一甲八分、下则一千二百六十四甲二分三厘零。

  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园二百八十九甲六分一厘零;田四十二甲一分一厘零(上则八甲零七厘、中则一十五甲七分三厘、下则一十八甲六分一厘零),园二百四十七甲一分零(上则五甲三分一厘、中则一十八甲四分二厘零、下则二百二十三甲四分六厘零)。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五万三千一百八十四甲九分六厘零;田一万四千八百七十四甲八分一厘零(上则二千八百八十八甲一分四厘七毫、中则二千二百三十六甲二分九厘七毫、下则九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五厘七毫),园三万八千三百一十甲零一分五厘零(上则三千一百零二甲六分一厘五毫八丝四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三甲一分五厘四毫二丝六忽二微、下则三万一千二百三十四甲三分八厘)。

  又,澎湖地种三百八十石零一斗零三合零。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零;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零(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零、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零、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零),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零(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零、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零、下则三千一百零二甲九分九厘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零;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零(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零、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零),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零(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二分八厘零;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零(内上则三分五厘零、中则二甲五分一厘零、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零),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零(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零)。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零;田三十七甲零三厘零(内中则三甲零八厘零、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零),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零(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零;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零(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零),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零、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零;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零(内中则六分三厘零、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零),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零(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零、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零)。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零;田五甲六分一厘零(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零、下则四甲二分五厘零),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零(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零、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零;田五甲二分五厘零(内中则二分四厘零、下则五甲一厘零),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零(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零)。又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零;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零(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零、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田一甲二分五厘(俱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零(俱下则)。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田九甲九分二厘(俱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俱下则)。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零;田八甲九分三厘(俱下则),园九十五甲二分三厘零(内中则二分、下则九十五甲零三厘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田三分(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田三分(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俱下则)。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田二分(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内中则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