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则一百七十五甲四分七厘三毫二丝八忽),园五千六百一十二甲二分零四毫六丝九忽(上则四百零九甲三分、中则四百四十七甲二分七厘四毫、下则四千七百五十五甲六分三厘零六丝九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一万零八百二十一甲二分五厘八毫六忽二微;内田一千三百三十五甲六分六厘六毫五丝五忽六微(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厘零五丝七忽、中则一千零五十一甲五分八厘六毫七丝六忽八微、下则二百零一甲五分二厘九毫二丝八微),园九千四百八十五甲五分九厘一毫五丝六微(上则二千零三十甲八分二厘九毫八忽五微、中则二千一百九十七甲五分二厘一毫一丝零七微、下则五千二百五十七甲二分四厘一毫三丝一忽四微)。
  田赋
  台湾府
  国朝议定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旧额田园,实征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零三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四勺。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斗一升九合。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零一斗九合一勺七抄六撮。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八升八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斗四升。康熙四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康熙四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升八合。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以上新垦田园,共计一十二万九千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另征凤山县属八社土番男妇丁口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每丁口征米不等)。
  计通府新旧田园并八社番丁口米折粟,共征本色粟一十三万八千五百五十二石一斗六升七合零三撮七圭。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征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九撮四圭。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八勺。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