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辖弓兵一十八名;澎湖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凤山县下淡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诸罗县佳里兴巡检司一,辖弓兵一十八名。
  以上四司,通计弓兵七十二名。
  附铺递
  台湾县,共铺兵一十二名。
  凤山县,共铺兵二十八名。
  诸罗县,共铺兵六十七名。
  以上三县,通共铺兵一百零七名。
  墩台
  一在安平镇鹿耳门港口。
  一在上淡水鸡笼城外。
  一在澎湖妈祖宫山巅。
  一在澎湖西屿头山巅。
  教场
  一在台湾县镇北坊,为镇营阅操之所。
  一在台湾县宁南坊,为道营阅操之所。
  一在凤山县兴隆庄,为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诸罗县开化里,为北路营阅操之所。
  一在澎湖妈祖宫澳,为协营阅操之所。
  总论
  台地沿边,南尽沙马矶头,延袤仅五百三十里。而自下淡水以南,悉属瘴乡;伪时以处有罪之人,无一生还者。议者谓宜撤防内徙,以恤我军。北尽鸡笼山,延袤几二千三百余里。而自半线北尽鸡笼城,皆番部;浮海四达要路,讥防宜密。前此已有北路添兵之请,诚为要议。至于水陆万军,飞挽不赀;卒更践代,调习未惯。或言易番土为镇屯,酌三匕为耕守。可使广斥渐为桑麻,饱腾因乎地方;简练既久,拳勇可施者。附之,以备采择焉。
  ●台湾府志卷五
  赋役志
  户口土田田赋盐饷陆饷水饷杂税存留经费(附)
  「周礼」:『大司徒登民数于王,王拜而受之』;又『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赋役之际,盖甚重也。既庶而富,王政所先。苟经制立而赋敛节,即汉廷之论盐铁、管子之官山海、唐之两税、宋之雇役,亦非扰民之具。『食时用礼,民可使富』;旨哉言乎!作赋役志。
  户口
  土田
  田赋
  盐饷
  陆饷
  水饷
  杂税
  存留经费(附)
  总论
  户口
  台湾府
  国朝康熙二十二年,台湾始隶版图。通计府属,实在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在凤山县属,计男女丁口征米)。
  康熙三十年,奉文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户仍前。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户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百九十,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户仍前。
  台湾县
  实在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户仍前。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户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户仍前。
  凤山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九十八,户仍前。
  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九,户仍前。
  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三,户仍前。
  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四,户仍前。
  诸罗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五,户仍前。
  四十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一,户仍前。
  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六十五,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三十八,户仍前。
  土田
  台湾府
  按台地田园各有上则、中则、下则之殊,总以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丝三忽(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丝八忽九微、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零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丝二忽(内上则二百五十甲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