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湾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内地,前已加恩,每月给与米粮,以为养赡之资。闻台兵向例:每月将所领钱粮,扣留五钱于内地为养赡家口之用。朕思兵丁远涉海洋,所得饷银又复加扣以养家口,恐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于驻台之兵丁,每年赏银四万两,为内地养赡家口之用。着总督等均匀分派,按期给发;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宽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内地者又得养赡,以示朕恤兵赏劳之至意』。

  雍正八年,台澎总镇王郡奏准:恩给营中赏恤银两,台、澎二处领到本银,概就台郡购置田园、糖廍、鱼塭等业,各协营遴员经理,于冬成征收租谷糖觔、税银;其应纳各县正课,仍依民间例交纳。所获租息,以六分存留营中,赏给兵丁游巡及有病革退并兵弁拾骸扶衬等盘费;以四分解交台湾府划兑藩库,备赏戍兵眷属吉凶事件。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赏恤外,所有盈余存贮,赏给期满换回班兵盘费。其出入数目,按年造册,送督、抚、提督、藩司核查(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赏银三两。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赏银四两。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员名下支食养廉名粮计算,每名赏银四两。如系十名,赏银四十两;照此类推。一、故兵遗骸,班满队目拾运回籍安葬,分上、下游赏给运费:上游赏银三两、下游赏银一两五钱。如同标营一起拾运三名以上者,更减赏银三钱。水师有营船可以带运,每名止赏银一两。一、病兵辞退、革伍回籍者,照贴给赏盘费,每站赏银四分;游巡兵丁,每名每日赏银一分五厘。一、期满班兵换回内地,分上、中、下游给赏盘费:上游赏银二两、中游赏银一两五钱、下游赏银一两)。

  乾隆五年上谕:『福建台湾换班兵丁远戍重洋,向蒙皇考圣心轸念,于本身应领月饷外,添赏伊家留住内地者每月米一斗、银二钱八分零,以资养赡,诚为格外之恩。今朕闻得班兵更换之时,一切行李衣装不能无费,甚为拮据,每于本营私派帮贴而后启行。是行者、居者,均有未便。可寄信与总督德沛,令其将闽省生息银两查算余剩之数每年共计若干?即于此项内,分别班兵路途远近,赏给往来盘费;永禁营中帮贴之弊。庶于内外兵丁,均有裨益』。

  营署

  南路营参将署:在县城南。康熙二十三年发帑建,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南路营都司署:在县治东南下淡水山猪毛隘口。有营盘,环植莿竹;南、北二门设炮台二座。雍正十一年发帑建,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中军守备署:原在县城参将署前,康熙二十三年发帑建;后移凤弹,创建莫考。有莿竹营盘。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冈山营守备署:在县治北三十五里冈山麓。雍正十一年发帑建,历任武职捐俸重修。

  (附)军厂

  在县治东南六十里枋寮街购料造船军匠屯聚之所。按台、澎各标营战船初俱分派通省内地厅员修造,康熙三十四年改归内地州县。其尚可修整而不堪驾驶者,内地之员办理工料,赴台兴修。迨通省按粮议派,台郡三县亦分修数只。后定在近道、府监修,统计闽省船只匀派通省道、府,乃将台、澎九十八船内派台湾道、府各十八只,余俱派入内地。既而仍归内地修造,惟未至朽烂而不堪驾驶者留台修补。至康熙四十四、五年间,仍俱改归台属;而派府船数倍于道,令其与福州府分修,议于部价津贴运费外,每船捐贴五十金,续交盐粮厅代修其半,道、镇、协、营、厅、县共襄厥事。嗣又专责知府,并将道船亦归于府。雍正三年两江总督查弼纳题准,设立总厂于通达江湖、百货聚集之所,鸠工办料,较为省便。每年派道员监督领银修造,再派副将或参将一员公同监视,务节浮费,均归实用。部价不敷银两,历来州县协贴,仍应如旧。复经总督觉罗满保会题:将台、澎战船九十八只,就台湾设厂,委令台道、台协监督修造;因设厂于此。

  (附)军器库

  在县治参将署右侧(亦为南路营守备行署)。共□座,计□间。

  (附)火药库

  在县治参将署营盘后。

  (附)较场

  参将较场:在县治兴隆庄北门外。

  下淡水较场:在下淡水都司署营盘外。

  凤弹汛较场:在凤弹守备署营盘外。

  (附)汛防

  县城汛:在城内。驻札参将一员、随防千总一员、目兵五百名。

  凤弹汛:在下埤头,离县十五里(按是地为县治咽喉,防守最要。今营盘环植莿竹,甚牢固)。驻扎守备一员、随防把总一员、目兵二百五十名(各汛俱有烟墩、望高楼。下同)。

  观音山汛:县东十里。驻防千总一员、目兵七三名。

  扳桂桥汛:县东四十里;为阿猴林要地,贼匪出没之区。驻防把总一员、目兵四十名。

  大庄汛:县东四十里;扳桂桥要地。目兵五名。

  石井汛:县东二十里;从兰坡岭往府大路